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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4-09-14 来源:欧得旅游网


阳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完善说明

阳朔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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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职务/职称

机构法定代表人 黄发秀 院长/高级工程师 机构技术负责人 黄宗维 总工/高级工程师 部门技术负责人 黄海妮 分院长/工程师 项 目 负 责 人 何毅峰 工程师 规划编制人员:

何毅峰 工 程 师 黄海妮 工 程 师 林群玲 工 程 师

校对: 黄海妮 分院长/工程师

审核: 罗崇连 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技术承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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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概述 .................................................. 1

1.1任务来由和文件依据 ............................................ 1 1.2总体思路及原则要求 ............................................ 6

2.上级下达主要指标 ..................................... 11

2.1上级下达各项控制指标 ......................................... 11 2.2上级规划指标衔接与落实情况 ................................... 12 2.2.1指标衔接情况.............................................. 12 2.2.2指标落实情况.............................................. 12

3.面临形势与挑战 ....................................... 14

3.1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形势 ....................................... 14 3.1.1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14 3.1.2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14 3.1.3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 17 3.1.4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调整.................................. 18 3.1.5人口与城镇化发展预测...................................... 18 3.2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 26

4.规划调整完善主要内容 .................................. 30

4.1关于耕地保护目标和布局的调整 ................................. 30 4.1.1耕地保护目标和布局调整缘由................................ 30 4.1.2耕地保有量增减依据、方法和主要过程........................ 33 4.1.3调整结果合理性评价分析.................................... 35 4.2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布局的调整 ............................. 37 4.2.1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布局调整缘由............................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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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减依据、方法和主要过程.................. 40 4.2.3调整结果合理性评价分析.................................... 45 4.3关于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和布局的调整 ............................. 48 4.3.1关于县城建设用地指标和布局的调整.......................... 48 4.3.2关于中心镇建设用地指标和布局的调整........................ 50 4.3.3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布局的调整............................ 54 4.3.4独立工矿用地指标和布局的调整.............................. 56 4.4关于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和布局的调整 ................... 57 4.4.1指标调整的缘由............................................ 57 4.4.2用地面积增减依据、方法和主要过程.......................... 58 4.4.3调整结果合理性分析........................................ 58 4.5 关于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 58 4.6 关于建设用地管制区布局优化调整 ............................... 59 4.7关于土地利用效率目标的调整 ................................... 59 4.7.1土地利用效率目标调整的缘由................................ 59 4.7.2目标测算依据、方法和主要过程.............................. 60 4.7.3调整结果评价与合理性分析.................................. 61

5.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 62

5.1 与《阳朔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衔接 .................. 62 5.2 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年)》的衔接 ........ 63 5.3 与《阳朔重点旅游片区规划(2014-2020年)》的衔接 .............. 65 5.4与相关部门“十三五”规划的衔接 ............................... 66 5.5与《阳朔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成果衔接情况 ............. 67

附表 ................................................... 68 附图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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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1.1任务来由和文件依据

1.1.1任务来由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为落实上述要求,必须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的划定,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

《阳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自2010年11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以来,阳朔县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用地制度,充分发挥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制作用,引导了城乡用地的合理布局和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以来,阳朔县的宏观经济发展背景和土地资源利用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是现行规划编制时未预料到的。随着桂林市被确定为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桂林市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正式启动,桂林市国家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建设等重大政策的改革实施,为阳朔县的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同时阳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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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建设及阳朔县新城区的建设,为阳朔县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及动力。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的调整出台以及相关规划的陆续修编或出台,对全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原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等文件要求,阳朔县人民政府在组织开展和完善《原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阳朔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形势和实际情况,于2015年1月启动了《原规划》调整完善编制工作。

1.1.2文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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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

(3)《关于确定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1826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24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374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指导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3﹞503号);

(10)《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推进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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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指导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桂国土资办〔2013〕503号);

(12)《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

(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

(1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1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17)《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评估考核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68号);

(18)《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市政〔2014〕40号);

(19)《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市政〔2014〕43号);

(2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

(2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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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4号);

(22)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县级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市国土资办﹝2015﹞36号);

(2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5〕397号)。

三、技术规程或规范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2011); (5)《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6)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

(7)广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技术规范(试行); (8)其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四、相关规划

(1)《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 (2)《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3)《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4)《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

(5)《阳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阳朔县下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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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6)《阳朔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年)》;

(7)《阳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8)《阳朔县旅游片区发展规划(2014—2020年)》; (9)《阳朔县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发展思路)》; (10)《阳朔县新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11)《阳朔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12)《阳朔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13)其它相关规划。 1.2总体思路及原则要求

1.2.1总体思路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将规划实施评估基准年调整为2013年,在全面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国家实施生态退耕安排的部署要求,重点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合理必要用地需求。

(1)耕地保有量调整思路

总体思路是: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

以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考虑原规划安排的规划期间的耕地变化量,扣减纳入国家生态退耕计划以及现状耕地中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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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占补平衡储备库的部分耕地,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

测算公式如下:

耕地保有量=2013年耕地面积-剩余规划期内建设拟占用的耕地面积-纳入国家生态退耕计划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库中已纳入变更调查的耕地-其他因素减少的耕地面积+剩余规划期内拟补充耕地面积。

纳入国家生态退耕计划面积主要考虑第二次土地调查中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的坡耕地。

其他因素减少的耕地面积主要考虑灾毁难以恢复的耕地、严重污染经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共同确认退耕的耕地。

(2)基本农田调整思路

总体思路: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同时,与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布局调整相衔接,确保落实桂林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具体调整思路是:在基本农田数量上,将第二次土地调查增加的质量等级较高的新增耕地划入基本农田,适当增加基本农田面积;在基本农田布局上,保持现状布局基本稳定,同时,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将县城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最大限度地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于基本农田中存在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经调查举证实地为非耕地、质量不符合要求、零星分散不集中连片难以管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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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3)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思路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考虑2014-2020年急需建设的项目用地需求情况以及2014-2020年期间废弃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复垦净减少的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缩减的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规模,综合确定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并与桂林市下达指标做好衔接。

(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思路

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包括两部分:一是桂林市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65.00公顷;二是阳朔县通过缩减废弃农村居民点增加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164.2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原规划》确定的增减挂钩规模。

(5)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调整思路

《本方案》对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调整主要根据上级下达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约束性指标。

(6)补充耕地指标调整思路

《本方案》对补充耕地指标的调整主要根据上级下达补充耕地任务量,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1.2.2原则要求

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需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突出重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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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协调”的原则要求:

(1)坚持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

要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决不能随意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降低耕地保护质量;决不能用劣地、陡坡地、生地来滥竽充数。

(2)坚持节约集约,强化土地利用管控

结合本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指标情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和布局。

(3)坚持突出重点,强化2014-2020年重点急需用地的保障 规划调整完善是对现行规划的局部微调,与规划修编不同。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优化调整,是这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中之重。基本农田调整是在现有划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和空间布局只做适当调整,同时要将城市用地、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对于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解决2014-2020年最紧迫的问题作为这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重解决近期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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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一时还看不准、难以达成共识或难以实质突破的问题,在下一轮规划修编时再予以考虑。

(4)坚持协调衔接,强化规划实施基础

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强化上下级规划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在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充分对接和协调的基础上,制定阳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分解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提出相关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的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县级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上级确定的规划指标和相关要求,将下达的主要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拟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方案。各地要逐级抓好落实,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涉及规划目标和规划布局重大调整的,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群众意见,认真听取有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要按规定履行听证、论证、公告程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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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级下达主要指标

2.1上级下达各项控制指标

《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桂林规划(2015年调整)》)下达给阳朔县5项约束性指标和3项预期性指标。与《原规划》指标相比,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减少1113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1268.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77.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加1076.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426.5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减少158.8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增加80.00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减少1314.84公顷。

表2-1 上级下达指标与《原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2013年 指 标 耕地保有量 总量指标 14041.61 《桂林规划变化情况《原规划》(2015年调(增+)减指标 整)》下达指标 (-) 27006.00 23332.00 6090.00 4268.00 1469.44 1700.84 499.00 1940.84 15871.00 22064.00 6267.00 5344.00 1896.00 1542.00 579.00 626.00 -11135.00 -1268.00 177.00 1076.00 426.56 -158.84 80.00 -1314.84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3622.98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 5818.56 4932.60 1315.19 —— —— —— 11

2.2上级规划指标衔接与落实情况 2.2.1指标衔接情况

《桂林规划(2015年调整)》是编制《阳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的重要依据,其明确阳朔县规划至2020年,5项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87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06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44.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79.00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不低于626.00公顷;3项预期性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267.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896.00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542.00公顷。

《调整方案》在确定规划各项指标过程中充分与《桂林规划(2015年调整)》进行衔接,严格依照《桂林规划(2015年调整)》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进行控制。 2.2.2指标落实情况

《桂林规划(2015年调整)》所下达的8项指标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项指标均能严格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进行控制,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超出164.25公顷拟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的周转指标解决,根据阳朔县2014-2020年急需上马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对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进行了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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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调整方案》成果落实《桂林规划(2015年调整)》指标衔接情况表 单位:公顷

总量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增量指标 其中2014-2020年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665.00 补充耕地占用耕地指标 指标 256.00 287.00 区 分 2006-2020年 基本农田保2020年耕护目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地保有量 (2006-2020补充耕地及其他建年) 城镇工矿占用耕地指标 设用地 用地规模 指标 1896.00 923.00 15871.00 22064.00 1542.00 579.00 626.00 《桂林规划》6267.00 5344.00 下达调整指标 《调整方案》6267.00 5344.00 确定指标 2037.68 调整 (安排挂钩指标) 923.00 15871.00 22064.00 1706.25 安排增减挂钩指标164.25 579.00 626.00 829.25 安排 增减挂钩指164.25 256.00 287.00 落实情况 落实 落实 落实 落实 落实 落实 落实 落实 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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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临形势与挑战

3.1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形势 3.1.1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2013年,阳朔县继续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稳中求进”主基调,积极应对外需疲软、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复杂形势,攻坚克难,全县紧紧围绕打造世界级旅游胜地、建设中等城市的目标,努力推进先锋阳朔、魅力阳朔、生态阳朔、幸福阳朔、秩序阳朔建设,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4.39亿元,增长9%;三次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为24:36:40;财政收入完成5.22亿元,下降13.20%;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8.34亿元,增长29.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428元,增长10.7%;农民人均纯收入9592元,增长1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0.43亿元,增长12.7%。 3.1.2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1、区位条件 (1)经济与交通区位

阳朔县位于西部西南地区面向东部珠江三角洲的前沿地带,同时处于泛珠三角经济区伸入西南内陆最深、连接重要城市最多、最重要的中西旅游发展轴上,具有衔接内陆经济与沿海经济、联通中部地区与泛珠三角经济区的独特经济区位,受到以上各地区的多重辐射。

阳朔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桂林市域中南部,北距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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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名城桂林市区65公里、两江国际机场80公里,西南离柳州市150公里、广西首府南宁市390公里、北部湾沿海城市600多公里,东南与贺州市、梧州市相邻,距离分别为140公里和290公里。

2005年有二级公路东南抵贺州、梧州,西南至柳州北到桂林市区。

(2)旅游区位

阳朔旅游资源独特,是以自然风光和乡村旅游见长的世界旅游组织推荐的旅游度假小城镇目的地;处于大桂林旅游南环线上,是大桂林旅游圈次中心城市,西南黄金旅游线路的主要节点。

2、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

(1)国家战略的实施带来发展新动力

党的十八大“创新开放模式,促进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形成引领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开放区域,培育带动区域发展的开放高地”和“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动同周边国家互联互通”重要精神的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继续深入实施、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中越关于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谅解备忘录》的签署, 特别是李克强总理在访问越南时作出 “三线并进、互利共赢”,在广西考察时提出“把广西打造成为我国西南对外开放和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重要指示,一系列的国家战略给阳朔县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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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机遇

国务院于 2009 年 12 月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提出了“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重要决策, 对于推动广西旅游业再上新台阶、促进桂林及阳朔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确定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通知》中明确将桂林市确定为国家首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2012年11月国家发改委批复《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标志着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作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的次中心,旅游业是阳朔县重要的支柱产业,对带动阳朔的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阳朔的旅游业发展至今,不仅面临自我提升的内在压力,也面临着激烈竞争的外部挑战。抓住“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的引导,利用阳朔的区位、交通、市场、人力资源供给等条件的不断改善和优化, 以及特色资源的吸引, 提升旅游发展模式, 提升投资区位价值, 使阳朔成为休闲度假旅游产业项目落户的理想承接地和桂北地区投资发展的新亮点。

(3)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将进一步促进阳朔县经济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2010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在“积极推进综合配套及专项改革试点”中提出“将武鸣、柳江、兴安、阳朔、岑溪、容县、都安、德保、桂平、凭祥等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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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列为自治区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中提出“扩权强县是广西加快城镇化跨越发展的核心政策之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扩权强县提出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能放都放”的原则,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下放到县级管理的权限,原则上都下放到县级;其他部分权限,则通过委托的方式赋予县级管理。

通过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可以加强县级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扩县强权,可以减少行政环节,提高县域经济竞争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管理功能。有助于阳朔的旅游经济发展模式由政策主导型转变为市场主导型。有助于提高中心小城镇质量,增强小城镇的经济集聚和辐射能力,带动协同乡村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4)广西首批特色旅游名县建设促进新发展

2013年,广西全区旅游发展大会召开,会议出台了《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若干规定》,要求从2013年起分期分批建设20个旅游名县,打造一批旅游品牌。阳朔县被确定为首批推进的特色旅游名县之一。特色旅游名县的的建设,必将为阳朔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旅游品牌的打造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发展机遇与动力。 3.1.3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美丽阳朔的基本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阳朔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旅游产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快旅游产业集群建设; 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进程,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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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发展步伐,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行业转移;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生活方式向农村传递。以城带乡、 以工促农, 以旅游业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促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村镇集合协调发展,把阳朔县建设成为世界级的旅游目的地、 既好又快的经济强县、人地和谐的宜居区域。

3.1.4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调整

根据阳朔县统计局相关资料分析、十二五规划发展思路,结合阳朔县今后几年经济发展形势,对全县经济发展的各项经济社会指标预期值进行预测。

预计到2020年,全县总人口达到36.50万人,城镇化率提高到39.42%左右;全社会生产总值达到186.56亿元以上,三次产业结构比重调整为20:30:50,单位建设用地GDP达297.69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第二、第三产业产值实现238.15万元/公顷,人均GDP达到5.11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505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0555元。

3.1.5人口与城镇化发展预测

1、总人口预测

阳朔县总人口预测的依据主要是阳朔县统计局的历年人口资料。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分析人口现状及人口发展变化规律的基础上,采用自然平均增长法和二次多项式回归预测法对阳朔县总人口规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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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预测,然后与阳朔县相关部门的预测进行对比分析,最后确定规划年的阳朔县总人口数。

(1)基于自然增长率法的人口预测 a.户籍人口测算

基于自然平均增长法的总人口预测,自然平均增长法计算公式:

P=P0(1+K)n+△P 式中:P—为规划年人口数(万人);

P0—为规划基期年户籍人口数(万人); K—为规划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

n—为规划年限;

△P—为规划期间暂住人口(万人)。

2013年阳朔县的总人口为316923人,根据历年人口统计资料,结合人口学中关于人口自然增长规律对于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预测,预测2014-2020年期间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00‰。

b.暂住人口

随着近几年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外来旅游人口和从事第三产业人口的快速增加,成为阳朔县暂住人口增加的主要动力,本次规划对县域旅游人口进行预测,折算后计入县域总人口;

预测采用如下方法:L=P×t/365

P:留宿旅游客源发展预测规模;t:旅游者驻留时间 L:折算的旅游常住人口。

根据《2010 年入境游客入住情况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阳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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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 2007 年至2011接待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在 1.38 天左右。

根据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对旅游人口驻留时间的预测,至 2015 年达到 2.6 天,至 2020 年达到 3天左右。桂林市 2009 年旅游人口驻留时间 1.39 天,阳朔县旅游人口的驻留时间 1.36 天,与桂林市相近,随着阳朔旅游产业加速转型,吸引越来越多的休闲度假旅游产业项目进驻,阳朔县的旅游接待能力将大幅提升。随着阳朔旅游向多元的度假休闲型转变,游客的驻留阳朔的时间亦将逐渐拉长。

规划阳朔县旅游人口驻留时间,至2020年达到 2.5天左右。根据阳朔县旅游发展的态势及旅游接待能力,预测至 2020 年旅游接待规模达到 1600 万人次,游客留宿人数达到 450 万人次。2020 年折算的暂住旅游人口规模为:L=450 万×2.5/365=3.08万;

旅游业本身不仅创造了与旅游活动直接相关的大量就业机会,而且还刺激了为旅游业提供服务的间接和引致相关产业的劳动力需求。

根据《广西旅游业就业效应研究》的分析发现,从整体上看,各旅游特征产业每获得 1 万元的增加值,就能带动全社会 9.5281 人就业。从广西各市每万元带动旅游、第三产业及总就业人数来看,经 济基础越好、旅游经济发展综合实力越强的市,其每万元旅游收入带动的就业人数越小,基本在0.10—0.15 之间,根据阳朔县历年旅游收入及旅游业带动的就业人数统计,阳朔县每万元旅游收入带动的就业人数取值为 0.15。结合阳朔“十二五”旅游发展纲要及当前阳朔旅游现状分析预测,至 2020 年旅游总收入将达到 84 亿元,可带动就业人口约 12.6万人,阳朔县旅游收入带动的就业人口以县域内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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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劳动力转化城镇人口和兼业人口为主。但随着阳朔旅游经济吸引力的增强,尤其是近期重大的区域交通设施建设带动,如贵广高速铁路的建成通车、桂梧高速公路和阳鹿高速公路的开通等,将会吸引一部分的县域外劳动力到阳朔就业,县域外人口人口占占带动就业人口的 10%左右,约为1.26万人。

综上所述,预测2014-2020年间,阳朔县人口机械增长数为5.25万人,其中2014-2020年人口,则全县总人口:

2020年:31.69×(1+6‰)7+3.08+1.26=37.38(万人) 由此可得,阳朔县2020年总人口为37.38万人。 (2)综合增长率法人口预测

基于综合增长率法的总人口预测,计算公式如下:

P=P0(1+r)n

式中P0为基期人口数,P为预测年份人口数,n 为预测年份距基期的年数,r 为预测期内的年平均人口增长率。

P2020=P2013(1+9‰)7=33.74, 计算可得: P2020=33.74万人。 (3)经济弹性系数法 公式:Pn=P0(1+v’)n 其中 v’=V’/K

式中:Pn——总人口预测数(人);P0——总人口现状数(人);

n 为预测年份距基期的年数; v’ ——规划期内的人口增长平均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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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规划期内的经济增长平均速度; K——经济增长的人口弹性系数。

分析阳朔县历年人口数据和 GDP 数据,K=19.60%/0.61%=32.13,规划期内经济平均增长速度预测为12%,经测算,至2020年,阳朔县人口为:P2020=38.37。

(4)总人口预测的最终取值

表3-1 阳朔县总人口预测汇总表 单位:万人

年 份 2020年 自然增长率法 37.38 综合增长率发 经济弹性系数法 33.74 38.37 最终取值 36.50 经过综合分析,同时与阳朔县“十二五”规划及“十三五”规划草案相协调,与《阳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相衔接,本次规划调整方案人口预测最终采用三种预测法的平均值作为预测结果。因此,阳朔县2020年的总人口数为36.50万人。

2、城镇人口预测

据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研究表明,非农业人口比例并不能完全反映出区域城市(镇)化发展水平,在城市(镇)化水平预测时仅仅考虑非农业人口增长是不够的,必须考虑亦工亦农城镇人口状况。根据阳朔县统计局统计数据,2013年,阳朔县城镇化率为30%。以此作为基础数据,采用城镇化率预测法和综合平衡预测法对阳朔县城镇化率和城镇人口进行预测。

(1)城镇化率预测法

为保证预测的科学性,根据阳朔县城镇化过程、非农业人口的发展特点和经济发展速度,对应地设定了1.2%、1.0%、0.8%三种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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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水平年平均增长速率,不同方案的城镇人口及城镇化水平详见下表。

表3-2 城镇化率预测结果表 单位:%,万人

2020年 方案 高速 中速 低速 年均增长 1.2 1.0 0.8 城镇化水平 38.40 37.00 35.60 城镇人口 14.02 13.51 12.99 2010 年 12 月广西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关于加快建设南宁柳州超大城市桂林特大城市的意见》等 20 个配套文件。其中提出“十二五”末期广西城镇化水平达到 50%左右;桂林市人口达到 120 万左右的特大城市规模;大力推进扩权强县(阳朔县是广西省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县) 。这些指导政策,将使桂林市城镇体系的迎来跨越式发展,使阳朔县的城镇化水平得到快速发展。

随着“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落户桂林,桂林市规划区内的旅游业规模较之现在将由较大幅度的提高,进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口亦相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从阳朔自身的发展阶段来看,当前阳朔县的工业集中区尚在招商引资的建设时期,阳朔县的主导产业仍以第三产业为主,第一产业为辅,城镇化水平发展还处于相对缓慢的时期,规划期随着工业集中区的规模化发展,阳朔县的主导产业将调整为第三产业为主,第二产业与第一产业并进(第二产业为辅,第一产业次之)的发展势头,阳朔不断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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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三产业处于重要地位的旅游业又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关联性、消费互补性和产业影响力,

刺激了为旅游业提供服务的间接和引致相关产业的劳动力需求,从而带动了县域内剩余劳动力向城镇人口的转化和既从事农业活动又从事非农业服务活动的兼业人口快速增加,使阳朔县城镇化水平发展将处于相对较高的发展阶段。

因此,预测2014-2020年阳朔县城镇化发展速度采用高速方案的预测值,年均增长1.2个百分点。由此可得,2020年阳朔县城镇人口为14.02万人,城镇化率为提升至38.40%。

(2)经济相关分析法

城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具有显著相关性,根据阳朔县 1999—2013年城镇化水平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建立线性模型:y = 0.0005x + 18.375 R2 = 0.8603

其中:Y 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X 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人)

十八大”提出至 2020 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人均收入比 2010 年翻一翻,只要经济年均增速达到6.9%左右,GDP 和居民收入双倍增就可以实现。随着经济发展从以前的注重数量和效率向注重质量和公平的转变,阳朔经济将转变为稳健的注重质量和公平发展方式,根据阳朔县历年经济发展统计数据分析,预测至 2020 年,阳朔县的年均GDP 增长为 12%左右,至2020年阳朔县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186.56公顷,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1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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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法预测至至 2020 年,阳朔县城镇化水平 43.93%; (3)城镇人口及城镇化率预测的最终取值

从阳朔县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城镇发展思路和趋势并与《阳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等相关规划更好的衔接,本规划采用城镇化率的方法来确定2020年的城镇人口及城镇化率。

因此2020年城镇人口为14.02万人,城镇化率为38.41%。 3、农村人口预测

根据公式:农村人口=总人口-城镇人口 计算得2020年农村人口为22.48万人。 4、县城人口预测

2013年阳朔县县城人口为6.9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比重约22%,随着贵广高速铁路兴坪站建成通车,阳朔县的外来务工人口及旅游人数将大幅增加,考虑到阳朔县规划期内仍然以县城发展为带动县域城镇体系和全县发展的主导力量,所增加人口将主要集中在县城。结合上述暂住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预测结果,采用自然增长率法对县城人口进行预测。

(1)自然增长率法

P=P0(1+K)n+△P 式中:P—为规划年人口数(万人);

P0—为规划基期年户籍人口数(万人); K—为规划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

n—为规划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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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为规划期间暂住人口(万人)。

规划期内自然增长率采用9.00‰,根据上述总人口预测过程,规划期内暂住及外来人员约增加4.34万人,由此可得,至2020年县城人口为11.77万人。

(2)部门预测法

根据阳朔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年),阳朔县县域城镇等级被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中心城镇——副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乡镇四个等级。,其中县城位居第一等级。各等级(乡镇)规划期内人口规模预测如下:

表3-3 阳朔县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一览表 人口规模(万人) 等级 城镇名称 2015 年 2020 年 一 阳朔县城 9.03 11.83 福利镇 白沙镇 二 3.5-5.0 3.5-5.0 兴坪镇 高田镇 葡萄镇 三 3.3-3.5 3.3-3.5 金宝乡 普益乡 四 1.0-1.25 1.15-1.25 杨堤乡 综上,结合阳朔县域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采用自然增长率法与阳朔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年)预测值的平均值作为阳朔县城人口预测值,因此至2020年,阳朔县城人口约为11.80万人。

3.2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旅游产业用地复合性与土地用途管制刚性矛盾明显 旅游产业由景区建设目标拓展到旅游目的地建设目标的发展态势使得旅游产业用地难以被准确界定,旅游产业用地政策的管理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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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外延都发生了复杂的变化。阳朔县列入《桂林市2014~2018年统筹推进重大旅游建设项目清单(第一批)》中的20个旅游项目,3个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其余17个大多同时具备观光、休闲度假、文娱康体等用途特点,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7个,部分符合的2个,不符合的项目11个,需要调整或修改规划的项目占到项目总数的65%。这些项目用地面大量广、功能复合、利用方式多样,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已无法适应旅游产业发展态势,急需差别化的旅游产业用地管理政策。如何既保障重点旅游片区、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又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支持政策创新,破解征地、集体土地流转、旅游用地管理以及用地管理衔接成了急需解决的难题。

(2)计划指标缺口巨大,旅游产业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阳朔县年度计划指标已不能满足建设用地的需求。阳朔县作为桂林旅游胜地建设的“桥头堡”,拓展了旅游业发展空间,但由于旅游用地指标不足,引进的旅游项目必需用地指标难以保障,极大地影响了旅游项目的推进。

阳朔县旅游景点众多,相应的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大,县城范围外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旅游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机制不够完善,许多项目难以获得发展空间,面临“落地难”的窘境。根据《阳朔县重点旅游片区发展规划(2014-2020年)》,漓江和遇龙河2个重点旅游片区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合计706.59公顷,涉及项目81个。《阳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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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2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49.00公顷,规划中期评估结果显示,2006-2013年全县累计使用新增指标921.80(含征转分离用地)公顷,指标剩余量为527.20公顷,在不考虑其他任何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情况下,旅游产业用地指标缺口都达到179.39公顷。

表3-4 《阳朔县重点旅游片区发展规划》建设用地需求统计表 单位:公顷 统计项目 旅游项 目数量 重点旅游片区 漓江片区 遇龙河片区 合计 39 42 81 项目用地需求 总面积 1196.16 6382.31 7578.47 旅游设施用地 320.08 656.41 976.49 旅游景观和生态用地 876.08 5725.90 6601.98 用地需求(优化调整后) 253.58 453.01 706.59 (3)相关规划管控缺乏可控性、可利用性及灵活性, 旅游项目用地具体空间定位较为困难,旅游发展规划往往没有明确的规模、布局与时序安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时,除了与规划期限为15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规划期限为20年的城乡规划衔接,还需与环境保护规划、林业规划以及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但由于规划期限、规划约束性指标等的不同,各规划在布局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预留和建设时序安排等不一致,导致一些旅游项目难以如期落地。

一些旅游项目存在同质化现象,重复建设导致旅游用地资源价值不能充分体现。同时,集约节约用地评价标准和监管体系的缺乏使得旅游项目土地利用粗放现现象普遍存在。

(4)旅游产业用地改革政策配套文件未出台,项目推进缓慢 “31条”是桂林市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的制度保障,配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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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则是深化试点工作必不可少的具体措施。目前,实施细则以及有关用地管理办法还没有颁布,对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的促进作用有限。

(5)现行产业政策的制约

按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要求,高端旅游是旅游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一些高端旅游产品,如游乐设施、主题公园、赛马场、高尔夫球场等,均有利于提升旅游品质和档次,但因其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的限制类或禁止类项目,很难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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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划调整完善主要内容

4.1关于耕地保护目标和布局的调整 4.1.1耕地保护目标和布局调整缘由

1、耕地现状

(1)耕地数量分布情况

根据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全县耕地面积为14041.61公顷,其中水田10614.61公顷,占全县耕地75.59%;水浇地9.27公顷,占全县耕地0.07%;旱地3417.73公顷,占全县耕地24.34%公顷。从各乡镇分布情况看,阳朔县耕地主要分布在福利镇、葡萄镇2个乡镇。

表4-1 2013年阳朔县耕地分布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阳朔镇 白沙镇 福利镇 兴坪镇 葡萄镇 高田镇 金宝乡 普益乡 杨堤乡 全县 耕地 小计 667.02 1500.75 3136.25 1599.21 2845.13 1639.22 1459.64 616.18 578.21 14041.61 水田 566.60 1176.41 2532.44 1050.08 1832.79 1488.34 1122.32 487.79 357.84 10614.61 水浇地 0.00 0.00 0.00 0.00 8.68 0.11 0.11 0.37 0.00 9.27 旱地 100.42 324.34 603.81 549.13 1003.66 150.77 337.21 128.02 220.37 3417.73 (2)耕地质量情况 a.耕地坡度级情况

全县耕地面积中,坡度≤2°的平地占53.98%,坡度2°-6°梯田及坡地占29.77%,坡度6°-15°梯田及坡地占14.23%,坡度15°-25°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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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坡地占1.51%,坡度大于25°的梯田及坡地占0.51%。坡度大于25°的耕地中,田面坡度均小于15°,且耕地土壤肥力较好,适宜耕作。各乡镇耕地坡度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4-2 阳朔县2013年耕地坡度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平地 行政 区域 阳朔县 阳朔镇 白沙镇 福利镇 兴坪镇 葡萄镇 高田镇 金宝乡 普益乡 杨堤乡 比例 耕地 面积 14041.61 667.02 1500.75 3136.25 1599.21 2845.13 1639.22 1459.64 616.18 578.21 100.00% ≤2° 面积 7579.89 394.01 501.93 2268.19 750.31 1981.80 777.36 350.44 280.64 275.21 53.98% 合计 4180.32 193.71 609.07 721.50 415.44 696.72 474.15 666.59 188.37 214.77 29.77% 梯田及坡地面积 2°~6° 梯田 3252.22 178.14 502.35 556.96 319.34 409.60 446.54 539.09 171.29 128.91 23.16% 坡地 928.10 15.57 106.72 164.54 96.10 287.12 27.61 127.50 17.08 85.86 6.61% 合计 1997.83 76.51 373.96 135.39 299.95 155.73 361.80 384.91 125.40 84.18 14.23% 6°~15° 梯田 1374.62 73.44 258.93 85.11 150.13 70.99 343.57 262.74 103.82 25.89 9.79% 坡地 623.21 3.07 115.03 50.28 149.82 84.74 18.23 122.17 21.58 58.29 4.44% 合计 212.40 2.49 13.65 8.30 79.29 10.03 24.75 50.12 20.93 2.84 1.51% 梯田及坡地面积 15°~25° 梯田 130.72 1.46 7.43 7.11 54.03 2.05 20.06 29.95 8.52 0.11 0.93% 坡地 81.68 1.03 6.22 1.19 25.26 7.98 4.69 20.17 12.41 2.73 0.58% 合计 71.17 0.30 2.14 2.87 54.22 0.85 1.16 7.58 0.84 1.21 0.51% >25° 梯田 41.73 0.24 1.93 0.58 32.44 0.00 0.69 4.61 0.59 0.65 0.30% 坡地 29.44 0.06 0.21 2.29 21.78 0.85 0.47 2.97 0.25 0.56 0.21% b.耕地质量等级情况

阳朔县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结果显示:阳朔县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分布在6等至11等之间,其中最高利用等别为6等,面积277.76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99%,主要分布在高田镇;最低利用等别为11等,面积960.20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89%,主要分布在兴坪镇和杨堤乡。

由下表可知,阳朔县水田国家级利用等别中7等地面积最多,旱地以10等地面积最多,全县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以高等地为主,耕地整体利用水平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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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阳朔县各乡镇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阳朔镇 白沙镇 福利镇 兴坪镇 葡萄镇 高田镇 金宝乡 普益乡 杨堤乡 合计 占耕地总量的比例 6等 0.00 0.00 30.23 0.00 0.00 247.53 0.00 0.00 0.00 277.76 1.99% 7等 533.18 0.58 2348.99 194.46 1744.71 1259.35 933.47 488.54 14.45 7517.73 53.98% 8等 104.48 1176.01 155.31 885.70 97.51 0.00 189.19 0.00 314.50 2922.7 20.99% 9等 16.62 0.00 546.32 0.00 36.64 137.66 0.00 0.00 0.00 737.24 5.29% 10等 101.53 224.50 25.93 9.76 966.94 11.82 159.58 12.84 0.00 1512.9 10.86% 11等 0.00 8.00 0.00 433.10 0.00 0.00 157.46 103.69 257.95 960.20 6.89% 总计 755.81 1409.09 3106.78 1523.02 2845.80 1656.36 1439.70 605.07 586.90 13928.53 100.00% 注:阳朔县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工作对象是阳朔县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定的现有耕地;表格按国家级利用等别进行统计。

根据上表耕地坡度和耕地利用等别统计数据可知,阳朔县现状耕地面积中,坡度小于15°的占97.98%,耕地总体坡度较为平缓;耕地的国家级利用等别以高等地为主。

2、耕地保护目标和布局调整缘由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文件精神,对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指导原则为:一是在数量上落实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要求。对于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除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面积等因素外,其他耕地都应予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该增加的必须增加;对于二次调查耕地减少的地区,原则上耕地保护目标不减少,并适当提高基本农田保护比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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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对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增加的耕地,除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面积等因素外,其他耕地都应予以保护,具体到一个地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该增加的一定要增加,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综上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对阳朔县耕地保护目标和布局进行调整,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原则,确保把全县的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

4.1.2耕地保有量增减依据、方法和主要过程

1、增加依据

根据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阳朔县耕地面积为13927.51公顷,比2005年变更详查面积26984.30公顷减少了13056.79公顷;201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中,阳朔县耕地面积为14041.61公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除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面积等因素外,阳朔县二调增加的其他耕地都应予以保护,即全县耕地保有量应相应增加。

2、计算方法

以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考虑原规划安排的规划期间的耕地变化量,扣减纳入国家生态退耕计划以及现状耕地中已纳入占补平衡储备库的部分耕地,得到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耕地保有量目标公式为:

2020年耕地保有量=2013年耕地面积-剩余规划期内建设拟占用的耕地面积-纳入国家生态退耕计划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库中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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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变更调查的耕地-其他因素减少的耕地面积+剩余规划期内拟补充耕地面积。

纳入国家生态退耕计划面积主要考虑第二次土地调查中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的坡耕地。

其他因素减少的耕地面积主要考虑灾毁难以恢复的耕地、严重污染经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共同确认退耕的耕地。

(一)剩余规划期内建设拟占用的耕地

根据上级下达各项主要控制指标表,阳朔县2014~2020年建设拟占用耕地面积要控制在256.00公顷以内。本《调整方案》在上级下达控制指标约束下,结合阳朔县新城区和其他城镇规划发展方向以及各类重点项目布局选址情况,拟安排剩余规划期内建设拟占用的耕地面积为256.00公顷。

(二)纳入国家生态退耕计划面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和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组织农户申请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业发〔2014〕89号),经核查,阳朔县25度以上坡耕地(即可退耕还林的潜力规模)面积为71.17公顷。经实地调查分析,这部分坡耕地中,现状不适宜再保留为耕地,需要在规划期间进行退耕还林的面积共计29.44公顷,即核减耕地29.44公顷。

(三)剩余规划期内拟补充耕地面积

2014~2020年,阳朔县拟补充耕地来源于土地整理、土地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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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和土地开发项目。根据阳朔土地利用现状、废弃工矿用地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情况,2014~2020年安排土地整理项目补充耕地101.90公顷,土地复垦项目补充耕地2.60公顷,土地开发项目补充耕地182.50公顷。

2013年阳朔县现状耕地面积为14041.61公顷,低于桂林市耕地下达耕地保有量指标(15871公顷),因此规划期内结合阳朔县实际情况,除统筹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耕地外,同时纳入部分耕作层未破坏的K地类进行保护,阳朔县规划期内共纳入1827.83公顷K地类作为耕地保护任务。

综上,阳朔县2014~2020年间耕地拟增加规模为2114.83公顷(含K),拟减少规模为285.44公顷,耕地净减量为1.56公顷。 4.1.3调整结果合理性评价分析

1、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原则和方法,计算得到阳朔县2020年耕地保护有量为15871.00公顷。

表4-4 阳朔县耕地耕地保有量调整结果表 单位:公顷

乡镇 2013年耕地 建设占用耕地 退耕还林 补充耕地 可调整地类 2020年耕地保有量 阳朔镇 667.02 126.43 0.06 8.17 33.08 581.78 白沙镇 1500.75 22.44 0.21 4.20 300.78 1783.08 福利镇 3136.25 17.14 2.29 55.16 331.76 3503.74 兴坪镇 1599.21 36.75 21.78 55.81 440.28 2036.77 葡萄镇 2845.13 5.03 0.85 55.11 172.84 3067.2 高田镇 1639.22 37.15 0.47 18.92 222.30 1842.82 金宝乡 1459.64 8.2 2.97 37.20 186.87 1672.54 普益乡 616.18 0.9 0.25 42.43 52.88 710.34 杨堤乡 578.21 1.96 0.56 10.00 87.04 672.73 合计 14041.61 256.00 29.44 287.00 1827.83 15871.00 35

2、数量对比

规划调整完善前,《原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7006.00公顷;2013年现状耕地面积为14041.61公顷,其中水田10614.61公顷,水浇地9.27公顷,旱地3417.73公顷。

《本方案》对耕地进行调整后,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15871.00公顷。调整后,全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比2013年现状耕地增加了1829.39公顷,比《原规划》减少了11135.00公顷。

表4-5 阳朔县耕地保有量调整情况对比分析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阳朔镇 白沙镇 福利镇 兴坪镇 葡萄镇 高田镇 金宝乡 普益乡 杨堤乡 合计 《原规划》2013年现状 2020年目标 827.54 3892.06 5438.83 4632.97 4067.32 3202.31 2766.22 989.01 1189.74 27006.00 667.02 1500.75 3136.25 1599.21 2845.13 1639.22 1459.64 616.18 578.21 14041.61 《调整方案》2020年目标 534.77 1830.08 3503.74 2036.77 3067.20 1842.82 1672.54 710.34 672.73 15871.00 变化情况 与《原规划》 目标相比 -292.77 -2061.98 -1935.09 -2596.2 -1000.12 -1359.49 -1093.68 -278.67 -517.01 -11135.00 与2013年 相比 -132.25 329.33 367.49 437.56 222.07 203.6 212.9 94.16 94.52 1829.39 3、调整合理性分析

综合上述分析,经过本次调整优化,除了核减剩余规划期内建设拟占用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的坡耕地和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库中已纳入变更调查的耕地外,“二调”增加的耕地均划入2020年耕地保有量进行保护,同时对耕作层没有被破坏的可调整地类也纳入耕地保护范畴进行加以保护。调整后全县耕地数量上有明显增加,总体质量保持现状水平不下降,空间布局上更加稳定,因此调整结果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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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布局的调整 4.2.1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布局调整缘由

1、调整缘由

根据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文件,对于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除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面积等因素外,其他耕地都应予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该增加的必须增加;对于二次调查耕地减少的地区,原则上耕地保护目标不减少,并适当提高基本农田保护比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54号)文件,在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农田调整要求及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等,对现状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局部优化调整。同时要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做好充分衔接,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协调一致。

综上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阳朔县在2013年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重点对阳朔县县城周边、交通沿线、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重点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和核实举证,同时,通过内业判读和外业调查的方式确定已划定基本农田中实地已变更、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图斑,对阳朔县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严格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到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重点对城镇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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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交通沿线等易被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协调基本农田划定与生态建设、城镇化建设关系,将不符合地类和质量要求的地块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和粮食安全。

2、基本农田现状 (1)基本农田数量情况

2013年全县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为23622.9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11301.22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47.84%,可调整地类面积为12321.76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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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6 阳朔县各乡镇2013年基本农田地类构成表 单位:公顷

耕地 乡镇 阳朔镇 白沙镇 福利镇 兴坪镇 葡萄镇 高田镇 金宝乡 普益乡 杨堤乡 合计 合计 495.23 3474.58 4433.23 4315.18 3703.86 2726.60 2551.88 826.89 1095.53 小计 293.59 1163.06 2317.19 1389.47 2526.28 1274.57 1342.49 470.56 524.01 水田 259.10 997.45 2008.69 996.42 1630.91 1195.78 1089.69 383.31 341.19 水浇地 0.00 0.00 0.00 0.00 4.92 0.00 0.00 0.00 0.00 4.92 旱地 34.49 165.61 308.50 393.05 890.45 78.79 252.80 87.25 182.82 小计 216.62 2351.71 2116.04 2927.66 1180.96 1472.54 1213.67 356.33 575.02 可调整地类 园地 201.64 2311.52 2116.04 2925.71 1177.58 1452.03 1209.39 356.33 571.52 林地 0.00 2.87 0.00 0.00 0.57 7.50 0.00 0.00 0.00 坑塘水面 14.98 37.32 0.00 1.95 2.81 13.01 4.28 0.00 3.50 23622.98 11301.22 8902.54 2393.76 12321.76 12232.97 10.94 77.85 (2)基本农田坡度情况

将2013年已有划定基本农田成果中的耕地图层,与坡度图数据叠加,统计汇总出基本农田中耕地地形坡度各等级情况,其中小于2°和6°-15°的耕地面积较大,面积分别为6058.44公顷和3359.99公顷,占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的53.61%和29.73%。详见下表:

表4-7 基本农田地形坡度统计表 单位:公顷、%

区分 面积 比例 ≤2° 6058.44 53.61 2°-6° 1693.69 14.99 6°-15° 3359.99 29.73 15°-25° 168.51 1.49 >25° 梯田 坡地 0.91 0.01 19.68 0.17 合计 11301.22 100.00 (3)基本农田质量等级情况

将2013年已有划定基本农田成果中的耕地图层,与2011年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成果叠加,统计汇总出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的耕地国家利用等别情况,基本农田国家利用等别分布于6-11等。基本农田中耕地利用等别结构中,高等地面积为8782.22公顷,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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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田中耕地面积的77.71%,其中7等地的面积最大,为6123.94公顷,占基本农田中耕地的54.19%,反映了2011-2013年已有划定基本农田成果中耕地以高等地为主。详见下表:

表4-8 阳朔县2013年基本农田质量等别情况表 单位:公顷、% 区分 6等 7等 8等 小计 9等 10等 11等 小计 合 计 面积 228.59 6123.94 2429.69 8782.22 412.16 1259.82 847.02 2519.00 11301.22 比例 2.02 54.19 21.50 77.71 3.65 11.15 7.49 22.29 100.00 高等地 中等地 注:表格按国家级利用等别进行统计。 4.2.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减依据、方法和主要过程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基本农田面积和布局调整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衔接一致,根据《阳朔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成果,具体调整思路如下:

1、调整要求

(1)基本农田划出要求

a.指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或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定的大于25度的坡耕地。

b.经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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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不符合地类要求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应当予以划出。 d.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 (2)基本农田划入要求

新划入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并且以下情况应优先划入:

a.县城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b.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c.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d.《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主要包括: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粮、油、糖、菜等生产基地;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批准建立的各种名、优、特、稀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是稳产高产田和当地人民生活、生产所必需保护的耕地; 四是农业科研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和教学试验田; 五是当地人民政府认为应当保护的其他耕地。 (3)基本农田保留要求

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对比分析,经核实确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的现状基本农田,继续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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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的方法及过程

根据上述基本农田划定的具体要求,阳朔县在2013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阳朔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全县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将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现状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位于县城周边、交通干道沿线以及各乡镇符合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优质耕地以及集中连片度较高、已经过多年耕种或者整治、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耕地质量较好的现状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目前尚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3年实地划定面积-不适宜保留的面积+补划潜力中的优质耕地面积)

(1)基本农田的减少

全县共调出阻碍城市发展、零星破碎、区位偏僻、耕地质量一般、部分可调整地类、集中保护较为困难的零星基本农田面积1652.03公顷,调出地块在各乡镇均有分布,重点区域主要为兴坪镇、福利镇和高田镇、白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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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9 阳朔县各乡镇调出基本农田统计表 单位:公顷

年度变更为非所在 耕地(不乡镇 含可调整地类) 阳朔镇 白沙镇 福利镇 兴坪镇 葡萄镇 高田镇 金宝乡 普益乡 杨堤乡 合计 0.36 2.13 3.05 2.56 0.25 0.22 0.22 0.15 0.06 9.00 已实施规划修改或者基本农田核销 0.00 5.19 0.00 9.08 4.71 0.62 0.00 0.00 0.00 19.60 坡度大于经调查已通过25度的坡严重污已立项未举证,用地预耕地或纳染无法实施的新实地不审拟占入退耕还治理 增耕地 适宜 用 林计划 0.00 0.00 0.00 19.59 0.00 0.00 0.00 0.00 0.00 19.59 0.00 0.00 0.00 11.28 65.80 106.22 0.00 0.00 1.70 9.9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77 0.00 0.00 5.72 6.22 0.00 20.71 质量较差社会以及零经济星、难以发展管护的可项目 调整地类 7.23 80.49 16.30 70.01 合计 35.17 223.62 287.81 541.13 122.87 180.28 125.19 85.04 50.92 100.32 76.52 269.05 80.67 2.63 97.70 5.50 39.55 0.00 24.84 44.44 54.33 24.58 32.90 18.57 122.88 0.00 0.00 0.00 0.00 0.00 90.44 37.30 59.42 14.54 17.96 18.57 525.83 11.66 602.47 424.60 1652.03 (2)基本农田增加

阳朔县扣除已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后,剩余耕地面积为1970.84公顷。其中坡度为15-25度耕地43.23公顷;坡度大于25度耕地49.84公顷;年度变更为非耕地1.18公顷;经调查举证,实地不适宜28.92公顷;严重污染无法治理14.40公顷;未立项和已立项未实施的新增耕地108.36公顷;历年批而未用未变更土地11.08公顷;已发采矿证(露天矿)用地6.27公顷;已开展相关工作的近三年规划建设项目212.57公顷;规划预留重点建设项目547.18公顷;零星分散地块203.99公顷; 2011-2013年划定工作中已审定的划出基本农田的图斑,本次不再划入基本农田,面积为102.92公顷(这部份图斑实地已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不可调整农用地);耕地质量等别低于全县平均等别(8、9、10、11等地)耕地472.93公顷。阳朔县剩余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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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耕地补划潜力为167.97公顷,补划潜力较少。

根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调出基本农田情况,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全县共补划基本农田108.63公顷,全部为耕地并都是水田,耕地质量全部为高等别,等别集中在6-7等地,耕地坡度主要集中在0-15°,补划的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高田镇、阳朔镇。

表4-10 阳朔县各乡镇补划基本农田地类构成统计表 单位:公顷 所在乡镇 阳朔镇 高田镇 普益乡 合 计 水田 29.18 66.68 12.77 108.63 水浇地 0.00 0.00 0.00 0.00 旱地 0.00 0.00 0.00 0.00 合计 29.18 66.68 12.77 108.63

表4-11 阳朔县各乡镇补划基本农田质量等级统计表 单位:公顷 所在 6等 7等 8等 9等 10等 乡镇 阳朔镇 高田镇 普益乡 合 计 0.00 31.53 0.00 31.53 29.18 35.15 12.77 77.1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29.18 66.68 12.77 108.63

表4-12 阳朔县各乡镇补划基本农田坡度情况表 单位:公顷 所在 乡镇 阳朔镇 高田镇 普益乡 合 计 ≤2° 25.45 2°-6° 3.73 6°-15° 0.00 0.58 0.42 1.00 15°-25° 梯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5° 坡地 0.00 0.00 0.00 0.00 37.79 65.24 5.60 108.63 合计 46.29 19.81 10.55 1.80 82.29 25.34 44

4.2.3调整结果合理性评价分析

1、基本农田调整结果

根据2013年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阳朔县现状基本农田面积为23622.98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划出基本农田面积为1652.03公顷,调入基本农田面积为108.63公顷,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079.5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10832.37公顷,占基本农田的比重为49.06%,可调整地类面积为11247.21公顷,占基本农田的比重为50.94%。

表4-13 阳朔县基本农田调整结果地类构成统计表 单位:公顷 地类名称 水田 耕地 水浇地 旱地 小计 可调整地类 可调整园地 可调整林地 可调整坑塘水面 小计 合计 划定前 面积 8902.47 4.92 2472.41 11379.80 12154.39 10.94 77.85 12243.18 23622.98 比例 37.69 0.02 10.47 48.17 51.45 0.05 0.33 51.83 100.00 面积 8539.63 4.92 2287.82 10832.37 11176.52 10.68 60.01 11247.21 22079.58 划定后 比例 38.68 0.02 10.36 49.06 50.62 0.05 0.27 50.94 100.00 比例变化 0.99 0.00 -0.11 0.89 -0.83 0.00 -0.06 -0.89 0.00 2、数量对比

《原规划》确定阳朔县2006-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3332.00公顷。《本方案》在2013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对全县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后,将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22079.58公顷,比《原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1252.42公顷,比2013年永久划定基本农田成果减少1543.40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2206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多划基本农田15.5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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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对比

(1)地类构成变化对比情况

阳朔县基本农田划定后与划定前相比,基本农田中耕地的面积从原来的11379.80公顷下降到10832.37公顷,比例从原来的48.17%上升到49.06%;可调整地类面积从原来的12243.18公顷减少到11247.21公顷,比例从原来的51.83%下降到50.94%。,调整后基本农田中的地类得到了优化。

表4-14 基本农田调整前后地类构成对比分析表 单位:公顷 地类名称 水田 耕地 水浇地 旱地 小计 可调整园地 可调整地可调整林地 类 可调整坑塘 小计 合 计 《调整方案》-2013年永久划《调整方案》《原规划》 《调整方案》 2013年永久划定基本农田 -《原规划》 定基本农田 8539.63 14158.60 8902.47 -5618.97 -362.84 2.58 9170.82 23332.00 0.00 0.00 0.00 0.00 23332.00 4.92 2472.41 11379.80 12154.39 10.94 77.85 12243.18 23622.98 4.92 2287.82 10832.37 11176.52 10.68 60.01 11247.21 22079.58 2.34 -6883.00 -12499.63 11176.52 10.68 60.01 11247.21 -1252.72 0.00 -184.59 -547.43 -977.87 -0.26 -17.84 -995.97 -1543.70 (2)地形坡度变化对比情况

从基本农田的地形坡度情况来看,Ⅰ级坡度(≤2°)的耕地比例从53.59%变化到53.47%,Ⅱ级坡度(2°-6°)的耕地比例从29.87%上升到29.88%,Ⅲ级坡度(6°-15°)的耕地比例从14.88%变化到15.13%,Ⅳ级坡度(15°-25°)的耕地比例从1.48%上升到1.51%,Ⅴ级坡度(>25°)的耕地比例从0.18%下降到0.01%。

阳朔县基本农田整体质量得到了优化。阳朔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前后耕地坡度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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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5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前后耕地坡度对比分析表 单位:公顷、%

区分 《原规划》 2013年永久划定基本农田 《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原规划》 《调整方案》-2013年永久划定基本农田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2° 8799.71 37.72 6098.10 53.59 5791.15 53.47 -3008.56 15.75 -306.95 -0.12 2°-6° 7132.98 30.57 3398.99 29.87 3238.24 29.88 -0.69 -160.75 0.01 6°-15° 4934.20 21.15 1693.62 14.88 1638.43 15.13 -6.02 -55.19 0.25 15°-25° 2053.18 8.80 168.51 1.48 163.64 1.51 -7.29 -4.87 0.03 >25° 梯田 393.59 1.69 20.58 0.18 0.91 0.01 -1.68 -19.67 -0.17 坡地 18.34 0.08 0.00 0.00 0.00 0.00 -18.34 -0.08 0.00 0.00 合计 23332.00 100.00 11379.80 100.00 10832.37 100.00 -12499.63 0.00 -547.43 0.00 -3894.74 -3295.77 -1889.54 -392.68 (3)质量等级变化对比情况

从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情况来看,高等地从77.71%上升到78.32%,中等地从22.29%下降到21.68%。调整后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表4-16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前后耕地质量对比分析表 单位:公顷、% 类别 6等 7等 8等 高等地小计 9等 10等 11等 中等地小计 合 计 2013年永久划定基本农《调整完善》基本农田耕田面积 地保护面积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228.59 6202.52 2429.69 8860.80 412.16 1259.82 847.02 2519.00 11379.80 2.01 54.50 21.35 77.86 3.62 11.07 7.44 22.14 100.00 252.34 5960.25 2281.52 8494.11 362.47 1218.42 757.37 2338.26 10832.37 2.33 55.02 21.06 78.41 3.35 11.25 6.99 21.59 100.00 变化情况 面积 23.75 -242.27 -148.17 -366.69 -49.69 -41.4 -89.65 -180.74 -547.43 比例 0.32 0.52 -0.29 0.55 -0.27 0.18 -0.45 -0.55 0.00 综合上述分析,经过本次调整优化,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数量上有所增加,总体质量有所提高,在空间布局上与经济社会发展各类用地更加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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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关于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和布局的调整 4.3.1关于县城建设用地指标和布局的调整

1、调整的缘由

2013年,阳朔县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898.71公顷。根据阳朔县“十三五”规划草案对阳朔县未来五年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结合阳朔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年)及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建设思路,未来五年,阳朔县县城重点保障新城区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龙头山旅游综合项目、九牛岭项目、宋城演艺项目、宋城项目安置区及道路、中国书画院等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建设。而《原规划》在编制时期,尚未批复《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及《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等新政策,在《原规划》中,尚未将新城区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用地列入《原规划》当中。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变化,《原规划》布局在县城的预留建设用地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因此为保障当前阳朔县经济社会急需发展用地,需对《原规划》县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和布局进行调整。

2、用地规模增减测算依据、方法和主要过程

县城建设用地指标和规模的调整主要分县城发展相关配套建设工地和旅游产业用地两个方面进行测算。

(1)县城发展用地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及2013年阳朔县县城现状用地规模以及人均县城用地水平,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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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城镇发展趋势,结合规划目标年城镇人口预测值,预测得到规划目标年城镇用地的需求量。

2013年阳朔县人均县城用地为171.87平方米,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用地标准、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要求,结合阳朔县规划目标年城镇人口的预测值,《调整方案》将人均县城用地调整至114.89平方米以内,由此确定至2014-2020年县城新增城镇用地需求量为456.94公顷。

(2)旅游产业用地

旅游产业用地主要根据县城发展用地外的自治区统筹、市级统筹、县级重点推进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根据项目级别及建设时序综合统筹安排,旅游重点保障项目主要包括龙头山旅游综合项目、九牛岭项目、弘尚胜景项目等。

根据相关产业规划及部门提供的用地需求,《本方案》确定2014-2020年阳朔县县城规划控制范围线内的旅游产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9.49公顷。

综合上述两个方面的用地指标需求情况, 2014-2020年安排县城新增建设用地486.43公顷。其中县城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为456.94公顷,至2020年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355.65公顷。

3、调整结果合理性评价分析

本次调整方案,综合分析了阳朔县县城近三年经济社会发展各业各类项目用地情况,合理保障了新城区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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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山旅游综合项目、九牛岭项目、宋城演艺项目、宋城项目安置区及道路、中国书画院、龙头山旅游综合项目、九牛岭项目、弘尚胜景项目等重点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并且与《阳朔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及其他部门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衔接。

调整后,至2020年县城用地规模比《原规划》增加495.55公顷,人均县城用地增加7.38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增加476.03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比《原规划》增加357.16公顷。

总体而言,调整后县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用地布局更能适应近几年经济社会各类用地需求,确保阳朔县未来五年的发展用地。 4.3.2关于中心镇建设用地指标和布局的调整

1、调整的缘由

根据白沙镇、福利镇、兴坪镇、葡萄镇、高田镇历年(2006-2013年)建设用地审批情况,白沙镇获批建设用地4.74公顷;福利镇获批建设用地8.00公顷;兴坪镇获批建设用地40.60公顷;葡萄镇获批建设用地26.25公顷;高田镇获批建设用地94.34公顷。《原规划》安排上白沙镇、福利镇、兴坪镇、葡萄镇、高田镇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193.89公顷、122.38公顷、155.32公顷、106.13公顷、209.89公顷, 除兴坪镇、高田镇外,其他乡镇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率均不高。 结合本次调整完善对接收集到的项目用地需求情况,重点保障高田镇新城区片区用地、白沙镇弘尚圣景旅游项目用地、兴坪镇兴坪休闲养生度假项目区用地及福利镇、葡萄镇等乡镇的民生性和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将其他区域原预留用地暂不使用的指标予以适当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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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地规模增减测算依据、方法和主要过程

白沙镇、福利镇、兴坪镇、葡萄镇、高田镇城镇用地规模的调整主要根据各乡镇乡镇规划确定各乡镇未来五年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同时根据上级下达指标,对各乡镇集镇范围的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开工时序、项目级别、项目性质等综合统筹分解指标,各乡镇优先保障已经明确选址及开工时间的区域用地需求,同时考虑项目的重要性进行综合考虑,对一些位于城镇范围的内自治区、市级、县级重点推进建设项目进行优先保障,对一些民生性项目优先保障。

同时,将近期无用地计划和难以开展土地征用的《原规划》预留用地进行调减,对一些未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的城镇发展区域,采用城乡增减挂钩指标进行保障。

(1)白沙镇

未来5年,白沙镇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主要集中在镇区西面G321国道旁边停车场的建设、镇区东南面高田村附近镇区的正常发展建设;白沙调出43.82公顷,白沙调入:6.65公顷。

调出 调入

图4-1 白沙镇中心镇区调整情况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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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利镇

福利镇城镇用地需求主要集中在现状镇区中部马山根、狗山脚片区用地及镇区东部——县城规模边界调整调出的区域,另外还需保障镇区范围内的垃圾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悦容庄二期用地;福利调出16.72公顷;福利调入:6.53公顷。

调出 调入

图4-2 福利镇中心镇区调整情况示意图

(3)兴坪镇

兴坪镇城镇用地主要集中在镇区北面兴坪养生休闲度假区项目及项目区内的道路用地、变电站、燃气站、垃圾站等用地和镇区东南面的停车场用地及县城规模边界调整调出区域与兴坪养生休闲度假区一期调出区域。兴坪调出9.95公顷;兴坪调入:78.0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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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 调出

图4-3 兴坪镇中心镇区调整情况示意图

(4)葡萄镇

葡萄镇城镇用地主要包括位于镇区东南角G321国道旁的阳朔葡萄直属粮库用地、镇区中部G321国道养护中心及服务区、镇区南面、镇区西边与福旺村中间片区城镇发展用地;葡萄调出:38.55公顷;葡萄调入:29.08公顷。

调出 调入

图4-4 葡萄镇中心镇区调整情况示意图

3、调整结果合理性评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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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调整方案对《原规划》安排给各镇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合理调减,将调减的指标优先调整至县城(新城区)近五年急需建设区域、部分项目较多的乡镇及重点发展区域使用,进一步优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空间布局,促进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有效利用。 4.3.3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布局的调整 1、调整的缘由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和特色新村建设、扶贫搬迁和地灾搬迁回建、征地拆迁回建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用地面积增减测算依据、方法和主要过程 (1)增加

通过推进新农村规划和城乡风貌改造建设,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置换。根据农村生产生活的必要发展用地,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量按照年均8.00‰的人口增长率增加的农村人口为基础,新增人口按人均25平方米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定,《调整方案》安排规划期间新增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77.57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指标67.42公顷(城乡增减挂钩指标17.29公顷)。

(2)减少

农村居民点缩减规模主要考虑3个方面因素,一是根据2010-2013年农村期间农村归并到城镇的用地规模测算201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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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归并量;二是结合新型城镇化提出的农村人口转移,相应对各乡镇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缩减;三是根据2013年现状各乡镇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对利用较为粗放的村庄采取土地综合整治方式进行缩减。

2013年阳朔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87.83平方米,随着阳朔县城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根据国家有关人均用地标准规定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可调整的幅度为调减至150平方米以内。按照人口和用地相协调的原则,《调整方案》将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国家人均标准对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进行控制。

根据规划目标年的农村人口预测值,结合阳朔县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对农村居民点缩减潜力进行科学测算,规划期间,将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降至147.08平方米。

根据上述三方面综合因素,《调整方案》共安排农村居民点缩减规模为378.51公顷。

3、调整结果合理性评价分析

《本方案》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77.57公顷(城乡增减挂钩指标17.29公顷),比《原规划》安排92.00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减少14.43公顷。合理保障了规划期内新农村建设、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污垃项目)等基础性设施等用地需求。

本次规划调整方案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通过整治利用和复垦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378.51公顷。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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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新增指标164.25公顷主要用于乡镇建设。通过积极开展村庄整理,加强对空心村的用地改造,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等措施,实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4.3.4独立工矿用地指标和布局的调整

1、调整的缘由

规划期间,全县独立工矿用地调整的主要方向是:在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范围内,合理安排新增用地,保障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屠宰场、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等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加油站、变电站项目等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增加独立工矿用地的有效供给,合理布局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随着阳朔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阳朔县桂林漓江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阳朔县县城屠宰场、白沙玉龙加油站、兴坪加油站、金宝加油站、普益加油站、杨堤加油站、阳朔县鑫源塑料制品厂等项目未列入在《原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因此需对《原规划》独立工矿用地项目进行增补。而《原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安排的白沙污水处理厂、葡萄污水处理厂、普益污水处理厂、葡萄220KV变电站等独立工矿项目尚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布局或者已上图但项目选址有所调整,因此,本次调整完善方案对已确定选址的项目落实用地并布局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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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地面积增减测算依据、方法和主要过程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结合行业用地标准、项目建设投资强度以及类似项目用地控制值来测算增补项目的用地需求量。

3、调整结果合理性评价分析

独立工矿用地布局调整遵循的原则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行业用地标准,合理安排采矿和独立用地的选址及建设,协调好项目与周边农用地的关系,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少占或不占耕地、尽量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6.51公顷,合理保障了上述增补独立工矿项目的用地需求。 4.4关于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和布局的调整 4.4.1指标调整的缘由

2014年,自治区提出的“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高速”交通建设发展目标,根据阳朔县交通建设发展规划,重点推进县城主干路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目前阳朔正在建设的路网G321改扩建、阳朔至兴安火车站连接线、新城区内二十条主干道及计划建设的福利-阳朔高速路口(新城区)公路、阳朔-平乐公路、福利至阳朔新城区一级公路、福利至兴坪一级公路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综上,由于自治区区域建设战略调整、以及阳朔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调整等因素,需增补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项目,并对其指标和布局同步进行相应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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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用地面积增减依据、方法和主要过程

根据相关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和飞机场项目及其规模,并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等公路、铁路、水利设施等用地相关技术标准测算规划期间阳朔县的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需求量。根据各类建设项目的规模等级、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影响程度和项目实施的紧迫性,将各类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规划期要统筹安排项目实施,重点保障国家、自治区级重大项目以及市级急需建设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4.4.3调整结果合理性分析

《本方案》,对阳朔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和布局进行了合理调整,将自治区级层面、市级层面以及阳朔县“十三五”规划(草案)等相关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纳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并布局上图,为今后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提供了用地依据和指标保障。

4.5 关于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保留境内自治区级海洋山自然保护区、架桥岭自然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尤其是对漓江两岸的保护。规划期内,划定现状第一给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上游至新建第二给水厂,新建第二给水厂上游1000米,由于本区域在漓江风景名胜保护区内,故沿岸保护线至风景名胜区保护界线的陆域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该区域为漓江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401.01公顷。

县域内面向水库的汇水区域新设水库水源保护区,包括白沙镇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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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岗水库、白沙水库,面积分别为225.65公顷、417.44公顷;福利镇的顺梅水库,面积为240.96公顷;葡萄镇的禄迪水库,面积为274.07公顷;高田镇的管山水库,面积为208.21公顷;金宝乡的久大水库、阳朔垌水库,面积分别为533.19公顷、542.38公顷;普益乡的栗木水库,面积为658.50公顷。规划期末,水库水源保护区面积达3101.40公顷。

4.6 关于建设用地管制区布局优化调整

《本方案》,对阳朔县《原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管制区的空间布局做了局部调整。其中,允许建设区的布局主要是依据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加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区域的变化进行优化调整;有条件建设区的布局调整是因为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调整时占用而进行空间置换;禁止建设区的调整是在充分与旅游、环保、生态建设等规划充分衔接后,将阳朔县漓江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范围划入禁止建设用地进行管制。 4.7关于土地利用效率目标的调整 4.7.1土地利用效率目标调整的缘由

《原规划》实施8年有余,阳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迅猛,县城建设框架全面拉开,呈现向东南扩展、向西北延伸、新城区的全面建设、县城迅速向高田方向拓展,以山水中国(宋城演义项目)、十里画廊景区为代表的旅游产业全面建设将带动旅游产品开发、商品展销、餐饮住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产业迅速发展,旅游产业挖掘与开发将是阳朔县未来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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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阳朔县的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土地利用效率目标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根据全县2013年现状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情况,通过发展趋势线科学合理测算并调整阳朔县2020年土地利用效率目标值。

4.7.2目标测算依据、方法和主要过程

2013年阳朔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4.39亿元,增长9%,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24:36:40。根据阳朔县历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和趋势,结合2013年现状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值,《本方案》采用综合增长率预测模型对阳朔县2020年GDP和第一、二、三产业产值进行预测。各个效率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公式1:G=G1×(1+β)7 G :2020年GDP(亿元); G1:2013年GDP(亿元);

β:2014-2020年GDP年均增长率(取值12%) G =84.39×(1+12%)7=186.56(亿元)

计算公式2: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GDP=2020年GDP÷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865600÷6267=297.69(万元/公顷)

规划至2020年,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为20:30:40,因此二三产业产值至2020年为149.25亿元。

计算公式3: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2020年二三产业产值÷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492500÷6267=238.15(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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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调整结果评价与合理性分析

根据《原规划》,至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GDP达213.4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176.52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控制在113.03平方米/人以内,人均县城用地面积 107.51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15.64平方米。

《本方案》,至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GDP达297.69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238.15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控制在145.34平方米以内,人均县城用地面积 114.89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47.08平方米。

经调整,单位建设用地GDP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分别提高了66.23万元、61.63万元,人均县城用地增加7.38平方米。总体上看,调整后全县各项土地利用效率指标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全县的土地利用模式是朝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方向进行调整优化。

《原规划》 2013年 《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现状 目标 现状 目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13.03 151.86 145.34 -6.52 人均县城用地(㎡) 107.51 171.87 114.89 -56.98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15.64 187.83 147.08 -40.75 单位建设用地GDP(万元/公顷) 231.46 145.04 297.69 152.65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 176.52 110.87 238.15 127.28 (万元/公顷) 土地利用效率指标 表4-14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调整前后对比分析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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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5.1 与《阳朔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衔接

《阳朔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县城总规》)提出将县城打造为桂北经济区重要的旅游改革试点基地,生态园林式的休闲度假城镇,世界级的旅游目的地。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产业项目。

阳朔县新城区规划面积1109.89公顷,截至目前实际已征地面积为959.95公顷(基本已覆盖征转分离范围内的245.77公顷用地),其中征地范围内现状建设用地为518.29公顷,扣减河流及山体等不适宜建设用地月100.75公顷,其余拟新增建设用地为340.91公顷,由于指标缺口很大,因此采取部分保障、分片区保障,上级下达新增指标优先保障选址确定、建设时间明确的区域和项目,增减挂钩指标保障非急需用地区域的思路进行分解指标,目前新城区实际安排上级下达指标保障面积238.10公顷,主要保障的项目有:新城区内二十条城市路网、拆迁安置区、行政中心、阳朔地产项目—四季灯会、旅游停车场、供电站、加压泵站、垃圾转运场、燃气站、汽车站等项目,同时安排增减挂钩指标57.90公顷,主要保障一些选址未确定、建设时间未明确的城镇发展用地(主要为征转分离范围线内的区域),分布于龙口村附近及登子岩靠近田家河片区。两规用地衔接的布局差异详见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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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年)》的衔接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阳朔范围内规划用地面积916.8 平方公里,主要分为漓江核心景区、遇龙河重点景区、福利一般景区和杨梅岭一般景区、控制协调区。

漓江风景名胜核心区是指风景区内岩溶景观最为典型,历史文化最为丰富,景点分布最为集中,最能体现桂林漓江风景特征,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地区。核心景区以风景保护、游览观光、科学研究和文化展示为主要功能。核心景区内的一切人类活动以保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为前提。核心景区内除必要的安全、服务、赏景、导游、环保设施外,不允许新建其他人工设施;限制机动车辆出;对核心景区内的居民点、建筑物、构筑物在严格控制管理的基础上,应制定相应的整治、拆迁规划。

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区(阳朔段)分为漓江峡谷及其两岸典型峰丛洼地和葡萄峰林平原两大片区。

漓江峡谷及其两岸典型峰丛洼地:北起磨盘山码头,南至阳朔书童山,主要包括漓江沿岸的典型岩溶洼地以及漓江东侧的西塘岩溶湖和西侧的寿嵅、大龙嵅峰丛洼地;其余地段以沿江第一重山脊为界(其中兴坪只包含老镇区部分,阳朔镇区以滨江道路、龙头山、碧莲峰为界),规划面积247.90平方公里。

葡萄峰林平原:南起月亮岩,沿东侧的桂阳公路至寨根底,向南经水龙山、金鸡山、下水嵅,西岭、石山隘至岭头上,面积40.8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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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根据《漓规》有关漓江核心区划定范围,将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区(阳朔段)漓江峡谷及其两岸典型峰丛洼地247.90平方公里、葡萄峰林平原40.80平方公里区域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管控。

图5-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与漓规核心区衔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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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与《阳朔重点旅游片区规划(2014-2020年)》的衔接

结合阳朔县优质旅游资源空间分布及特色,划分为两个重点旅游 片区:漓江片区:主要包括阳朔境内漓江沿线的杨堤乡、兴坪镇、阳朔镇、福利镇、普益乡5 个乡镇,总面积约为777.7 平方公里。遇龙河片区:主要包括高田镇、葡萄镇、金宝乡、白沙镇及阳朔镇321 国道以西骥马村、矮山村部分区域,总面积约为653 平方公里。

结合片区规划定位和发展要求,2014-2020 年阳朔县重点旅游片 区统筹推进的重点旅游项目共81 项,用地需求总面积7566.47 公顷,其中旅游设施用地976.49 公顷,旅游景观生态用地6593.98 公顷。

漓江片区:旅游建设项目39 项,用地需求总面积1196.16 公顷, 其中旅游设施用地320.08 公顷,占片区旅游用地需求总面积26.76%,旅游景观与生态用地876.08 公顷,占片区旅游用地需求总面积的73.24%。

遇龙河片区:旅游建设项目42 项,用地需求总面积6382.31 公顷,其中旅游设施用地656.41 公顷,占片区旅游用地需求总面积10.28%,旅游景观生态用地5701.30 公顷,占片区旅游用地需求总面积的89.72%。

经与旅游局对接核实,部分旅游项目无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部分旅游项目选址不符合县城总体规划,部分旅游项目选址不符合《漓规》,对其余旅游项目用地进行用地核实并优化后,阳朔重点旅游片区旅游项目用地需求约706.59公顷(漓江片区253.58公顷,遇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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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453.01公顷)。

经与阳朔县旅游局多次对接,81项旅游项目中,目前选址明确,建设时间为近三年的项目有:兴坪休闲养生度假区、阳朔弘尚圣景旅游项目、九牛岭旅游项目、龙头山旅游综合项目、大榕树、罗兰夏朵项目等6个项目,共安排指标约160公顷,占旅游项目用地需求比重的22.64%。 由于受指标限制且其他旅游项目选址未定或建设时间不明确,《本方案》将其全部纳入重点项目列表,有初步选址的项目,将项目布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保障规划期间全县旅游项目的用地需求。

5.4与相关部门“十三五”规划的衔接

阳朔县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草案是本《调整方案》编制的重要依据。规划指标的安排与“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草案的经济发展速度、人口规模相对应;规划中的重大项目都纳入了《调整方案》中,为阳朔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同时,《调整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全面考虑了交通、水利及能源部门的用地需求,充分与发改、交通、旅游、工信等部门对接,将在交通、旅游等专项规划中所安排的交通、旅游等项目全部列入《调整方案》的重点项目列表,按项目时序合理安排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根据各部门所提供项目选址将项目布局上图,保证规划期间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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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与《阳朔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成果衔接情况

《调整方案》对全县基本农田调整优化过程中与《阳朔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工作进行了充分衔接,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际上图面积和各乡镇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与《阳朔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成果是衔接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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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阳朔县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增减情况统计表; 2、阳朔县基本农田调入调出地块情况统计表; 3、阳朔县县城建设用地调入调出地块情况统计表;

4、阳朔县县城以外中心镇建设用地调入调出地块情况统计表; 5、阳朔县土地复垦情况统计表

6、阳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落实上级规划指标情况表。

附图

1、阳朔县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入调出对比分析图; 2、阳朔县县城用地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图; 3、阳朔县各乡镇基本农田调入调出对比分析图。 4、阳朔县各乡镇建设用地调入调出对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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