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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补贴津贴管理制度

2021-08-06 来源:欧得旅游网
员工补贴津贴管理制度

1.0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补贴及津贴的管理,并使之纳入公司的激励机制中,为公司管理效率和企业文化及形象的提升服务,制定本制度。

2.0范围:公司内所有在职员工。

3.0职责:

3.1企业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的编制、报批、颁布和实施。

3.1.1对员工进行与本制度有关的培训。

3.1.2对各部门实施本制度的状态进行监督和解释。制定各部门、各岗位适用标准。

3.1.3在员工岗位及在职状态发生变化时,实施进行相关调整。

3.1.4总结本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适宜性、有效性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3.2财务部:负责本制度实施过程的控制。

3.2.1监督和审核各项补贴、津贴的支出状态符合规定。

3.2.2记录、分析本制度的实施效果。提交年度专项费用支出统计报告。

3.3总经办:负责本制度的批准和实施费用的审批。

3.4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关条款的执行。

4.0内容:

4.1补贴的种类:伙食补贴、通讯补贴、通勤补贴、工龄补贴、差旅补贴等。

4.1.1伙食补贴:C类文员以上100元月.人。

4.1.2通讯补贴:C—A类文员30元月.人。主任级、副主任级50元月.人。经理级100元月.人。

4.1.3工龄补贴:公司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入职年满一年的员工。标准:100元年.人,随工龄递增。计算公式:100元年.人×工龄年限数×岗位系数=年工龄补贴发放数。

4.1.4差旅补贴:包括误餐补贴和住宿补贴。祥见《员工手册》第四章第七项内容。

4.1.5通勤补贴:A类文员以上级员工,在住处远离公司30公里以上且不能享用公司的车辆

和通勤工具的给予交通费补贴。A类文员;30元月.人。副主任级;50元月.人。主任级;80元月.人。经理级;100元月.人。

4.1.6补贴的享用期限:正式转正后的员工,调动或升职实习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的,自转正、调动、升职实习期满之日起,按任职岗位的标准执行。降职人员自降职之日起,按所降职位标准执行。留厂察看人员,按试用期待遇执行。

4.1.7特殊情况的说明:

4.1.7.1出差期间的误餐补贴不与正常伙食补贴共享。

4.1.7.2员工在执行特殊工作时,因享用公司配备的通讯工具及预存费用的,不再给予通讯补贴,超出标准的部分由本人补差。给予实报实销的,不予共享通讯补贴。

4.1.7.3员工出差满1日以上的,出差期间不再享有通勤补贴。通勤补贴的计算:月通勤补贴额=100规定满勤天数×出勤天数,加班日不予计入。

4.1.7.4员工因工伤在接受治疗和法定的停薪期间,享受工伤待遇的,不再同时享受伙食补贴、通讯补贴、通勤补贴。

4.2津贴的种类:技术津贴、职务津贴、节日津贴、子女教育津贴、特殊贡献津贴等。

4.2.1技术津贴:岗位技术要求高于岗位职级等级的,有特殊技能的和有中级以上国家技术类职称的人员,给与技术津贴。

4.2.1.1中级职称的津贴标准:50元月.人。

4.2.1.2高级职称的津贴标准:100元月.人。

4.2.1.3总工级人员的津贴标准:200元月.人。

4.2.1.4特殊技能人员因无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公司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对特殊技能人才给于300∽800元月.人的特殊津贴。

4.2.1.5对于从事较低职级岗位(非计件生产人员),但技术专长要求较高的给与技术津贴。津贴标准:国家级技师500元月.人。 省级高级工100元月.人。

省市级技师300元月.人。 国家中级工50元月.人。

企业自评技师200元月.人。 省级中级工30元月.人。

国家高级工200元月.人。

4.2.2职务津贴:对任职管理岗位的人员给予的津贴。

4.2.2.1津贴标准:班组长:50元月.人。 主任级:120元月.人。

工段长:80元月.人。 经理级:150元月.人。

副主任:100元月.人。

4.2.2.2享受职务津贴的条件:非脱产管理人员。

4.2.3节日津贴: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给予员工的货币和实物福利。

4.2.3.1节日津贴的发放原则: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实现了公司阶段性目标和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公司发放节假日津贴。对有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可提高标准。

4.2.3.2发放标准:顺利实现公司阶段性目标和预期收益时;按目标或收益值得0.3%计算全员应发放的津贴额。超额完成任务目标和收益计划时;超额部分按1%计算全员超额部分的津贴额。部门超额的依此计算部门的节日津贴。特殊情况时由总经理决定、批准。

4.2.4子女教育津贴:公司为鼓励员工关心和重视下一代的成长,鼓励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制定和发放子女教育津贴。

4.2.4.1子女教育津贴的标准和发放:祥见《薪酬管理制度》附录一的相关内容。

4.2.5特殊贡献津贴:对通过智慧和努力,经创新、改造、革新和引入新技术、新方法给公司带来显著贡献或持续带来显著效益的个人,所给予的特殊贡献津贴。

4.2.5.1津贴标准:1、一次性带来显著贡献的;按可计算贡献额的0.3‰按月发放特殊贡献津贴。2、持续带来贡献的;按可计算的年贡献额的5%发放年特殊贡献津贴。3、有发明专利贡献的;按4.2.5.1中第2条执行。专利归属个人且由公司给予专利使用费的不在此例。

4.2.5.2特殊贡献津贴的享受说明:1、范围:除享受约定提成外的所有在职员工。

2、享受年限:在职期间每月随工资发放。

3、辞(离)至5年内。满5年后不再享受。

4、在企业服务满20年的,终身享受直至亡故。

5、员工发生意外亡故时,服务企业不满20年的,其继承人可按4.2.5.2第3条的标准继承。服务企业满20年的,其子女按15年继承特殊贡献津贴。员工后期因严重违规违纪,给予开除处理的,4.2.5.2中的规定依然有效。

6、在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如:战争、自然灾害、企业破产、转产、被兼并等情况时,上述条款同时失去效力。

4.3新增补贴和津贴的处理:参照上述规定,不能参照的由企业管理中心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4福利: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可参照本制度中4.1和4.2相关规定和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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