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保
管、使用等行为,保证我系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以及公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我系实验所涉及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2、药品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3、使用班级教师负责本班级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学校保卫处作出相
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学校保卫处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班级的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药品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公安局缉毒大队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班级要按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9、逐日检查由药品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 10、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按照《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五、安全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高 爽 联系电话: 第二责任人:孙丽华 联系电话: 药品保管员:田 宏 联系电话:
校园报警电话:
生物工程系制
2014年10月9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