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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管理处罚措施

2021-12-20 来源:欧得旅游网


xxx工程施工管理处罚措施

(讨论稿)

为了保证XXX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制定本处罚措施。

一、组织机构管理

1、施工单位所属项目经理部应按合同要求配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XXX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证和相关技术职称证原件交由项目法人保管,待本工程结束后再归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提前10天向项目法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予以调整更换,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与前任相当的资质和技能。同时,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分别按10万元、8万元、5万元进行违约经济处罚。

2、未经项目法人代表同意,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离开工地,且月驻工地时间内不得少于22天,否则,按1000元/天.人进行违约经济处罚。

3、未经项目法人代表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开工地,且总监理工程师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按5000元/.人进行违约经济罚款。

4、设计代表未按项目法人要求,及时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解答,按5000元/次进行经济处罚。

二、施工材料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及设备需监理检验认可,不合格材料必须无条件退场,不得用于工程施工;若施工方强行用于工程施工,监理有权按不合格工程处理,施工方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若因监理方失误或过错造成不合格材料的使用,对其按5000/次进行经济处罚,同时不免除施工方责任。

三、施工设备管理

施工方应按合同约定配备配齐设备,按照国家要求定期进行检验,若因施工设备不合格、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每次按10000元进行经济处罚。

四、质量管理

严格实行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施工方应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认真履行三检制和工序管理制度,每道工序均由监理工程师现场认定,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施工中出现不服从监理和项目法人的管理的,按以下情况进行经济处罚。

1、对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的书面指令未执行,罚500元;

2、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未及时回复,罚200元,对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未执行,罚200元;

3、未经监理同意和验收,擅自进行隐蔽工程覆盖或下道工序施工,除按相关文件执行外,每次罚1000元;

4、 现场施工工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每次罚500元;

5、及时参加监理和项目法人组织的监理例会和相关会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迟到罚100元,缺席罚300;

6、对不合格工程按国际有关规定处理。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严格实行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施工方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对施工中管理不到位的按以下情况进行经济处罚。

1、现场施工人员未带安全帽者,发现一次罚50元;

2、高边坡作业未佩戴安全绳者,发现一次罚100元;

3、脚手架的支撑,临边洞口围护,用电管理等安全方面有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罚100元;

4、现场无安全员的,发现一次罚500元,安全员不佩戴标示的,发现一次罚50元;

5、现场缺少安全警示牌或悬挂不醒目、不齐全的,发现一次罚100元;

6、不按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爆破、吊装等作业的,发现一次罚1000元;

7、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承诺的时间完成工程建设,XXX工程要在xxx年xx月xx日前下闸拦水,逾期每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七、工程验收管理

施工方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完善工程资料,工程现场施工结束后限定1月内完成资料整编,如果因为施工方资料滞后而影响工程验收,一次性处以3万元经济处罚;因为监理资料滞后而影响验收,一次性处以1万元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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