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5发布 2011-09-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人员定位系统 personnel regional positioning system
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读卡器)、识别卡、传输线缆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对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信息进行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3.2 主机 host
具有监测信号接收、数据显示查询及统计、人机对话、磁盘存储、声光报警、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3.3
传输接口 transmission interface
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 3.4
分站(读卡器) base station(card reader)
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传输接口的装置。 3.5
识别卡 identification card
由下井人员随身携带、保存有约定格式电子数据的卡片。 3.6
工作异常人员 the absentees 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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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区域 identifiable area
系统能正确识别携卡人员所携带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 3.8
重点区域 key area
各生产中段和分段进出巷道及主要分叉巷道、井下爆破器材库、紧急避险设施等区域。 3.9
最大位移识别速度 maximum identifiable moving velocity 系统能正确识别识别卡时,携卡人员具有的最大位移速度。 3.10
漏读率 misreading rate
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和最大并发数量通过识别区时,系统漏读和误读的最大量与通过识别区的识别卡总数的比值。 3.11
并发识别数量 concurrent identification number
多个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同时通过识别区时,系统能正确识别的最大数量。 3.12
巡检周期 polling period
主机依次对所有分站(读卡器)进行一次信息巡查所需时间。 4 建设要求
4.1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
4.2人员定位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鼓励将人员定位系统与监测监控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 4.3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以下监测功能:
--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等; --识别多个人员同时进入识别区域。 4.4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以下管理功能:
--携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区队班组;
--携卡人员出入井总数、个人下井工作时间及出入井时刻信息; --重点区域携卡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 --携卡工作异常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并报警; --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信息;
--携卡人员统计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地点、月下井次数、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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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部门、区域、时间、分站(读卡器)、人员等分类信息查询功能; --各种信息存储、显示、统计、声光报警、打印等功能。 4.5人员定位系统应满足以下主要技术指标: --最大位移识别速度不小于5m/s; --并发识别数量不小于80; --漏读率不大于10-4; --巡检周期不大于30s;
--识别卡与分站(读卡器)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10m。
4.6人员定位系统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双机备份,且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
4.7人员出入井口和重点区域进出口等地点应安装分站(读卡器)。
4.8分站(读卡器)应安装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不容易受到损害的位置。
4.9主机及分站(读卡器)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续工作2h以上。 4.10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经常下井人员总数10%的备用卡。 4.11每个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工作时不得与识别卡分离。
4.12应配备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的装置,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4.13电缆和光缆敷设应符合GB16423-2006中6.5.2的相关规定。 4.14人员定位系统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15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维护与管理
5.1应指定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5.2识别卡发放及信息变更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5.3应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若影响到对井下人员情况的监控,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做好记录。 5.4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5.5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分站(读卡器)等设备的位置、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5.6应每3个月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6个月以上。 5.7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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