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考勤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办公秩序,加强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员工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推进企业向高效规范的目标不断进步,公司要求严格规范考勤,并制定了基本考勤规定如下:
一、工作时间
夏季工作时间(5月1日—本年10月31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20—17:25
冬季工作时间(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考勤执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
三、打卡制度
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人力资源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请假单》计算员工出勤。如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将情况上报部门经理,并填写外出登记表,一般员工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部门经理由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分管
副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没有领导签字者视为登记不完全,按照未打卡计算扣款。注: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及事由,经主管副总及总经理签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请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单据。
员工每月有2次因特殊原因漏打卡机会,漏打卡超过2次以后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1、迟到早退:指未按规定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1-10分钟是50元/次,10-30分钟是半天工资,30分钟以上就是全天工资,一个小时以上算旷工一天,迟到不可以用加班来冲抵,不可以请病假、事假来冲抵;
2、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3、未打卡:没有按规定登记未打卡记录的未打卡或忘记打卡的, 50元/次。(注:如发现迟到故意不打卡,按旷工一天处理)
4、如有公司活动、天气恶劣等情况下可做特殊处理。
四、请假制度
员工请假两天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由公司管理层批准。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公司管理层批准。
五、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相互转告,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