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6
品 名 药品及医疗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委
定价范围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它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见计价格[2000]2141号《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
备 注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国家计国家统一收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其他药品的零售价格
本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乙类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最高零售价格,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中药饮片的销售作价办法
省物价局
列入中央定价目录以外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乙类药品,本省调剂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中药饮片等
省管以外的医疗机构的制剂价格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公民临床用血供应价格
省物价局
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的临床用血
省物价局根据中央确定的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制定具体供应价格
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
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省物价局制定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的作价办法,统一制定和调整挂号费、诊疗费、医院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等项目和省管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其它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卫生服务价格
省物价局
防疫站、计生机构等卫生机构提供的部分卫生服务
省物价局统一制定卫生机构卫生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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