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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

2020-02-11 来源:欧得旅游网


编号 文件名称 审批\\签批 公司名称 生效日期 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有效减小事故的发生,总结经验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发生应急管理

1、各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

2、、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施工现场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及疏通交通确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简图、摄像或者照相等措施,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项目部安全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迅速组织救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调度,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事故分类分级 1、事故分类

凡发生安全的各类事故,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牵头,进行事故处理并统计上报。事故分类: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各类事故必须按紧急情况通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迅速报告。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

2、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一般事故

(1)一次造成1~2人死亡;

(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2)较大事故

(1)一次造成3~9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3)重大事故

(I)一次造成1O~29人死亡;

(2)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4)特别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调查

项目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及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发生各类事故,具体由项目项目部安全部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发生死亡事故、一次5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由集团公司、项目部、事故单位领导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集团公司领导签发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因违章施工发生的影响铁路、公路、航运运输的重大事故,项目安全负责人和事故单位责任人配合上级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五、事故报告

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按系统逐级上报。凡发生一次5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铁路、公路、航运交通运输安全的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30分钟以内报告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分公司及上级领导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时间要求报告事故: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六、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的单位按规定逐级上报调查处理报告。重大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上报,由上级审批结案。死亡、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负伤5人及以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团公司批复结案,并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备案。

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企业党政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

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上级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的按照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七、事故统计报告

事故统计包括事故单位发生的所有伤亡事故。劳务作业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的,与企业职工一样统计上报。工程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由集团公司上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更具批复情况统计列报。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裁决书为准)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单位做事故伤亡统计并上报。

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报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有关部门批复结案。 八、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上级或集团公司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各种事故统计报表。

2、项目部要及时调查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调查组现场调查工作。 3、发生的各类事故,无论事故大小,无论责任大小,都要列入统计,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故意拖延不报,更不能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励。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4、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其它损害和事件,事故处理单位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5、建立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分析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做好事故调查的相关会议纪录、台账、表格、报表、报告等纪录,并按要求上报或归档。

6、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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