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学前教育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园:
2011-2012年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在2011年教育现代化创建过程中,广大学前教育工作者和一批幼儿园为之付出了辛勤的劳动,2012年,一批幼儿园在各自类别上创建达标,成效显著。为鼓励先进,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县教育局决定表彰一批学前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⒈学前教育先进集体:全县各中心小学、各级各类幼儿园。
⒉先进个人:各中心小学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幼儿园教干、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㈠学前教育先进集体
⒈办园思想端正。模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学前教育行政法规,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在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⒉办园质量好,入园率高,办园条件不断改善,管理规范、科学,社会声誉较好。无违规办园和小学化、成人化的倾向。幼儿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且小、中、大班备齐。办学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⒊师资队伍数量足,质量优。能依法办园,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选聘幼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和健全保教人员录用、聘任、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落实保教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工资发放及时,按规定为教师买五险一金。园所人员配备、班级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园长、幼儿教师专科学历合格率达75%以上,其他专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重视园本教师培训。广大教师的观念新颖,教育思想开放、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成果显著。
⒋办园有特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注重幼儿园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实施素质教育成效显著,在当地学前教育领域起示范、辐射作用,幼儿园集体、教师、学前个人多次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得表彰。
5.严格执行教育部学前教育“五严”规定,无小学化现象。 6.在幼儿园创建工作中成效显著。 7.幼儿教材使用规范。 ㈡先进个人
⒈具有幼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教育管理、保教经历,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职业道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⒉有较强的教育管理、保教、教研能力。工作努力,业务水平较高,有改革创新精神。重视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学前全面发展,有较全的专业知识、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在当地学前教育领域起骨干带头作用。
三、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及个人,授予“赣榆县学前教育先进集体”、“赣榆县学前教育先进个人”称号,发给奖牌和证书。评选出学前教育先进集体20个(中心小学6个、幼儿园14个)、先进个人120名。
四、评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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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推动工作的过程。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通过评选,认真总结经验,积极促进我县学前教育的发展。
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点面结合”的原则。由各镇中心小学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初评,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⒊要保证评选的代表性。各校要向第一线的教师、保育员倾斜,学前教育先进个人的评选,幼儿园一线教师不得少于70%。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要同等对待。
⒋先进集体各校、各园对照条件自愿申报 ,先进个人严格按照评选名额上报材料,不得突破名额。
⒌各镇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分别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并附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字数在2000字以内),加盖中心小学公章于2012年11月19日下午下班前报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科,逾期未报,视为弃权。申报先进集体的需对照条件附佐证材料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请各园(包括校外园)每园推荐1名一线教师于今天(11月16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表(文本及电子稿)报校办,过时按自动弃权处理,同时报相关资历证书原件,以备中心校组织评选。
金山小学 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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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赣榆县学前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
先进集体名称 姓名 负责人 电话 幼儿园数 合格 幼儿园数 办园规模 班数 不合格 幼儿园数 教师数 合格学历数 在园儿童数 先进事迹: 学 校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 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3
附件三:
赣榆县学前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先进事迹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 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单 位 从教时间 学 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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