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职责
1、 执行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国家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的宣传、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做好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2、 负责制定本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的招生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中考工作,负责本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小学六年级毕业质量检测工作。
3、 各项考试工作要组织严谨,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4、 配合上级考试部门做好招生材料的发行工作。
5、 按政策规定收取和支出招生经费。
6、 完成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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