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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山体景观保护规划研究

2020-10-16 来源:欧得旅游网
城市山体景观保护规划研究

摘要:山体景观是山水城市中最重要的自然景观之一,合理地进行山体景观保护和控制,应从宏观与微观两方面入手,采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制定严格的山体景观保护和控制措施。 关键词:柳州市;山体景观;保护规划 1引言

柳州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形象如古诗云:“千峰环野立,一水抱城流”,市区内山环水绕,具有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地貌。散布在城市中的孤山、群山大部分还是处于待开发和利用的自然状态,其中部分山体已被开发建设成公园。

在柳州城市快速发展的今天,随着城市建设的大规模开展,建筑石料的需求,多年来的违规开山炸石和乱采滥挖,大量的无控制的开山取石,造成对山体直接破坏,部分石山山体裸露,

山体的外观和植被遭受严重破坏。

在柳州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都是进行有计划的建设用地规划,这些规划都没有对市区内的山体进行不建设的具体规划。本文将利用“反规划”的规划理论,优先制定山体的不建设规划,编制山体景观保护规划。 2概况

柳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东北,西江支流——柳江的中游,具有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地貌特征,岩溶地貌十分发育,地貌类型主要有丘陵、山地、冲积平原,地貌以岩溶残蚀型峰林平原和峰林丛洼地为主,低山丘陵穿插其中。市区四周被连绵的丘陵、山地所环绕,总的地势为西北高、东南次高、中部低平,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大盆景”空间形态。市区有许多孤峰拔地而起,并有柳江自西北向东南呈横U形蜿蜒穿城而过,形成“千峰环野立,一水抱城流”的独特山水城市景观形态。 3山体景观资源现状

柳州市山体景观资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环城四周构成城市大背景的连绵山体,包括

北部、西部、东部由碎屑岩组成的绵延丘陵景观;二是形成城市南部开口的溶蚀峰林、峰丛景观;三是成为市区重要景观的残蚀孤峰景观。市内山峰海拔标高一般在300米以下,地形相对高差一般为100~200米,最高山峰是西部的文笔山,海拔419米。

4规划系统结构

根据保护区范围山体的现状形态格局,山体景观保护系统结构为:一环、一带、两区、三片、多星。

一环:市区外围北、东、西三面环状山体,呈“马蹄形”环状环绕城市周边,形成城市外围的天然屏障,构成城市背景大轮廓线。

一带:柳江两侧临江山体,两岸夹壁,雄奇壮观,形成城市山水相依的景观格局,构成城市重要的生态廊道和游赏廊道。

两区:指南部龙洛风景区,和东部莲花山风景区,它们构成城市两片集中的主导性生态功能绿地,是城市生态循环的绿肺,氧吧,也是城市的净化器,休闲娱乐的天堂。

三片:主要指串联在城市外围“马蹄形”环上的三片集中山体,一是东片的古亭山诸峰,二是西片的太阳村诸峰,三是沙塘组团诸峰,它们构成城市外围重要的生态防护林带。 多星:指城市中心地带散置的数座孤峰,星状排列于中心城区,形成城市重要的景观节点,标志和地标。

5山体景观保护规划

5.1山体景观资源保护分级

山体景观资源根据景观特色,景观敏感度,生态定位等,划分为四个保护级别,分别进行保护。

一级保护山体:主要包括高景观价值,高景观敏感性的名山、重要景观山体、风景区山体、柳江两岸临江山体。

二级保护山体:主要包括城市出入口、高速干道、主要干道附近山体,及建成区其他山体。 三级保护山体:主要包括周边外围山体,构成城市背景轮廓线。

四级保护山体:主要包括已遭破坏,难以恢复的山体,允许采矿、采石的山体。

5.2山体景观资源保护规划措施

保护山体最关键的是要保护其景观形态和生态环境,因此,对于山体景观资源的保护规划,从形态上主要运用形态视觉原理,从生态上应用生态学的原理,从整体上运用系统学原理加以控制保护,针对不同保护级别的山体,不同的景观界面,采用不同力度的保护控制措施。 不同保护级别的山体均按核心区、控制区、协调区、缓冲区分别进行保护控制。 核心区:指为保护山体本身安全稳定,地形、地貌、山体轮廓线的完整,生物安全等而划

定的严格控制性区域。

控制区:指为保护山体空间尺度,外围环境,城市重要景观视廊而划定的适度开发性区域。 协调区:指为保护山体适宜的空间尺度,协调的外围环境而划定的控制开发性区域。 缓冲区:指为与山体空间尺度及外围环境相协调所应宏观管理的区域。

同一座山体按不同的景观敏感度和景观观赏价值划分为主要景观面和次要景观面,区别对待,进行不同力度的保护控制。

主要景观面:指景观敏感度高,对城市空间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欣赏价值高的山体景观界面。

欣赏价值较低的山体景观界面。 山脚线的确定:

石山:以山体坡面与四周地平面相交的线作为山脚线。

次要景观面:相对主要景观面而言,指其景观敏感度、对城市空间影响力、社会关注度、

土山:以土壤自然安息角为依据,以25度(腐殖土自然安息角)的坡面与四周地平面相交的

线作为山脚线。

5.2.1各级保护山体保护控制区的划分 (1)一级保护山体

按核心区、控制区、协调区、缓冲区分别进行保护控制。

核心区范围:原则上包括山体范围部分,主要景观面沿山脚线外延50米,次要景观面沿山脚线外延20米划作保护范围。已建公园或绿地的,则以现绿地范围为保护范围。

控制区范围:主要景观面沿山脚线外延500米及与山体相对高度3.5倍叠加的区域,次要景观面沿山脚线外延200米及与山体相对高度3倍叠加的区域为保护范围。

协调区范围:主要景观面以沿山脚线外延800米及与山体相对高度的5倍叠加的区域,次要景观面以沿山脚线外延500米及与山体相对高度的5倍叠加的区域为保护范围。

缓冲区范围:以沿山脚线外延2000米及与山体相对高度的10倍叠加的区域划定保护范围。 (2)二级保护山体

按核心区、控制区、协调区、缓冲区分别进行保护控制。

核心区范围:原则上包括山体范围部分,再沿山脚线外延20米划作保护范围。已建公园或绿地的,则以现绿地范围为保护范围。

控制区范围:主要景观面沿山脚线外延300米及与山体相对高度2倍叠加的区域,次要景观面沿山脚线外延150米及与山体相对高度2倍叠加的区域为保护范围。

协调区范围:主要景观面以沿山脚线外延500米及与山体相对高度的3.5倍叠加的区域,次要景观面以沿山脚线外延300米及与山体相对高度的3.5倍叠加的区域为保护范围。 缓冲区范围:以沿山脚线外延2000米及与山体相对高度的10倍叠加的区域划定保护范围。 (3)三级保护山体

按核心区、缓冲区分别进行保护控制。

核心区范围:原则上包括山体范围部分,再沿山脚线外延20米划作保护范围。已建公园或绿地的,则以现绿地范围为保护范围。

缓冲区范围:以沿山脚线外延2000米及与山体相对高度的10倍叠加的区域划定保护范围。 对于重叠的区域,下一层次的服从上一层次的保护范围。

对于宽度大于高度的山体,控制区范围则以山脚线外延尺寸或与山体宽度的1.2倍叠加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协调区范围则以山脚线外延尺寸或与山体宽度的1.8倍叠加的区域为保护范围。

5.2.2各保护区的具体保护措施 (1)核心区保护要求:

以保护为主,严禁改变山体形态,破坏山体地形地貌,破坏山体轮廓,砍伐植被,开山采石等行为。

严格控制新的建房,严禁乱盖乱建,对现有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对于严重影响山体形态的现有建筑,近期拆除。对持有双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有合法齐全手续的建筑,如因年久失修需重建的,原则上近期原址原规模重建,但不得影响山体景观,待条件成熟后远期迁出。该区在远期只允许建体量风格与山体协调的少量必要的风景游憩建筑(如亭、榭、廊等),并应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严格审批下进行。

山体开发游览设施,如道路修建等,不允许破坏山体形态轮廓,并应合理控制游人容量,

防止超过其最大生态容量,造成人为生态破坏,其中属于公园山体的按国家《公园设计规范》执行,属于风景区山体的按国家《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执行。

风景区群山可适度开发建设一些旅游渡假村等大型游览设施,但要严格控制其位置、规模、体量与造型,不得破坏风景区的景观价值,与山体整体空间环境相协调,并应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严格审批后方可实施。

山体植被保护以封山育林为主,可适当结合人工干预,诱导植被正向演替更新,形成稳定的群落结构和顶级群落。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尽量选用乡土树种。对于山体裸岩,景观价值较高、或可利用雕刻和雕塑加工组景的予以保留,其余用植被进行覆盖。对于开山采石遗留面,利用生物和工程技术,近期进行生态和景观恢复。

保护山体人文景观,是文物的按其级别,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利用;属于历史城区保护范围的,按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其他人文景点,挖掘其文化特色,合理利用。 对山体安全隐患,如危岩、滑坡及其他破坏的地方,近期要加以排除和修复,保证山体安全稳定,并按山体自然灾害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控制区保护要求:

以控制开发为原则,严格控制建筑高度,该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体高度的1/3。建筑控高具体要求:一级保护山体:主要景观面建筑控高9米,次要景观面建筑控高18——20米。二级保护山体:主要景观面建筑控高12米,次要景观面建筑控高22米。

该区严禁乱盖乱建,对现有违章建筑,一律拆除。超标建筑近期维持现状,远期整改或拆除。对于严重影响一级保护山体主要景观面的超标建筑,近期整改或拆除。各类修建项目应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严格审批下进行,建筑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山体景观协调;建筑色彩避免用纯度很高的颜色,多用中性色;建筑屋顶要求美化或绿化,保护山体下垫面的环境。

不允许设置严重污染工业用地,保护环境质量,保护山体植被。对于现状存在的,一级保护山体周边的近期搬迁,其余的近期维持,远期搬迁。 保护控制重要的景观视廊,和观赏山体的开敞空间。

其中属于历史城区保护范围的,按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3)协调区保护要求:

以适度开发为原则,保护山体空间尺度,协调山体外围环境,严格控制建筑高度,该区一级保护山体的主要景观面建筑控高22米。该区所有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体高度的1/3。 该区严禁乱盖乱建,对现有违章建筑,一律拆除。超标建筑近期维持现状,远期整改或拆除。对于严重影响一级保护山体主要景观面的超标建筑,近期整改或拆除。各类修建项目应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严格审批下进行,建筑外观造型、体量、高度都应与山体景观协调;建筑色彩避免用纯度很高的颜色,多用中性色;建筑屋顶适度美化或绿化。 保护控制重要的景观视廊,和观赏山体的开敞空间。 该区原则上不允许设置严重污染工业用地。

其中属于历史城区保护范围的,按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4)缓冲区保护要求:

以宏观管理为原则,严格建房审批制度,建筑外形、体量、高度、色彩都应与山体景观协调。其中属于历史城区保护范围的,按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5)四级保护山体保护要求:

规范开采作业面,不允许超范围作业,严格开采审批程序,必须配套开采环保设施,并按要求进行安全治理和生态恢复作业。 5.2.3柳江两岸沿江山体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沿江景观面的开发建设,保持沿江带状视廊的通透性,保护山体轮廓的完整性,维护山体生态的安全性,严禁乱开乱采、乱砍乱伐、乱盖乱建行为。对现有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对严重影响沿江山体景观面的建筑及设施近期拆除;对严重危害山体生物安全的污染性工矿企业近期搬迁;超标建筑原则上近期逐步整改或拆除,局部难度较大的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延至远期;各类修建项目必须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严格审批下进行,建筑外观造型、体量、高度都应与山体景观协调,建筑色彩避免用纯度很高的颜色,多用中性色,建筑屋顶必须美化或绿化,远期达到所有屋顶的美化或绿化。其中属于历史城区保护范围的,按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沿江山体植被以封山育林为主,可适当增加一些色叶木,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尽量选用

乡土树种。对于景观价值不高的山体裸岩,用植被进行覆盖。对沿江岸体植被近期进行普遍恢复,其中重要地段要求达到一定的景观要求,远期全段达到理想的景观效果。 6结语

柳州市山体景观保护规划案例表明,柳州市区有足够的用地进行城市建设,没有必要与山体争空间;应用“反规划”的基本理念,制定山体景观保护规划的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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