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模板制作
1.1钢模板宜采用标准化的组合模板.组合钢模板的拼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各种螺栓连接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2钢模板及其配件应按批准的加工图加工,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木模板制作
2.1木模可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木模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应平整、光滑,多次重复使用的木模应在内侧加钉薄铁皮。木模的接缝可做成平缝、搭接缝或企口缝。当采用平缝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漏浆.木模的转角处应加嵌条或做成斜角。
2。2重复使用的模板应始终保持其表面平整、形状准确,不漏浆,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模板安装注意事项
3.1模板与钢筋安装工作应配合进行,妨碍绑扎钢筋的模板应待钢筋安装完毕后安设。模板不应与脚手架联接(模板与脚手架整体设计时除外),避免引起模板变形。
3.2安装侧模板时,应防止模板移位和凸出。基础侧模可在模板外设立支撑固定,墩、台、梁的侧模可设拉杆固定.浇筑在混凝土中的拉杆,应按拉杆拔出或不拔出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小型结构物,可使用金属线代替拉杆。
3。3模板安装完毕后,应对其平面位置、顶部标高、节点联系及纵横向稳定性进行检查,签认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浇筑时,发现模板有超过允许偏差变形值的可能时,应及时纠正。
3。4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设施。
3.5现浇箱梁底模安装时应考虑综合作用下所产生的上拱或下挠,应设置适当的预挠或预拱。
3.6现浇箱梁底模安装后应作静压试验。 4、模板的拆除
4。1拆除期限的原则规定
4。1。1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期限应根据结构物特点、模板部位和混凝土所达到的强度来决定。
1)非承重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致因拆模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一般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5MPa时方可拆除侧模板.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能承受其自重力及其他可能的叠加荷载时,方可拆除,当构件跨度不大于4m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强度标准值的50%的要求后,方可拆除;当构件跨度大于4m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5%的要求后,方可拆除。
如设计上对拆除承重模板、支架、拱架另有规定,应按照设计规定执行。 4。2拆除时的技术要求
4。2.1模板拆除应按设计的顺序进行,设计无规定时,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拆时严禁抛扔。
4。2.2卸落支架应按拟定的卸落程序进行,分几个循环卸完,卸落量开始宜小,以后逐渐增大。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在横向应同时一起卸落。在拟定卸落程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卸落前应在卸架设备上画好每次卸落量的标记. 2)简支梁、连续梁宜从跨中向支座依次循环卸落。
4.2。3拆除模板,卸落支架时,不允许用猛烈地敲打和强扭等方法进行。 4。2。4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后,应维修整理,分类妥善存放。 5、质量检验
5。1模板、支架制作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模板的型式及精度要求,在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1执行。
表1 模板、支架及拱架制作时的允许偏差
项 目 模板的长度和宽度 不刨光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木 刨光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模 板 制 拼合板中木板间的缝隙宽度 作 支架、拱架尺寸 榫槽嵌接紧密度 长和高 外形尺寸 肋高 钢 面板端偏斜 模 孔中心与板面的间距 板 制 作 板面局部不平 板面和板侧挠度 1。0 ±1.0 连接配件(螺栓、卡子等)的孔眼位置 板端中心与板端的间距 沿板长、宽方向的孔 ±0.3 0,-0。5 ±0。6 ≤0。5 ±5 ±5 2 0,-1 2 平板模板表面最大的局部不平 刨光模板 不刨光模板 3 5 1 允许偏差(mm) ±5 3 注:①木模板中第5项已考虑木板干燥后在拼合板中发生缝隙的可能。2mm以下的缝隙,可在浇筑前浇湿模板,使其密合。
②板面局部不平用2m靠尺、塞尺检测。
5.2模板、支架和拱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在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模板、支架及拱架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基础 模板标高 柱、墙和梁 墩台 上部构造的所有构件 模板内部尺寸 基础 墩台 基础 柱或墙 轴线偏位 梁 墩台 装配式构件支承面的标高 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模板表面平整 预埋件中心线位置 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 预留孔洞截面内部尺寸 纵轴的平面位置 支架和拱架 曲线形拱架的标高(包括建筑拱度在内)
+20,-10 10 10 +2,-5 2 5 3 10 +10,0 跨度的1/1000或30 允许偏差(mm) ±15 ±10 ±10 +5,0 ±30 ±20 1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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