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后申遗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摘要】以“申遗”为中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告一段落,这个时期提高了政府和社会对非遗保护的认识, 扩大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影响, 但也已产生了许多问题。如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进入“后申遗”阶段,这是对上一阶段工作的总结与思考,并且工作的中心由申请转向保护。
【关键词】后申遗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思考
一、引言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内涵,直到今天依然在学界、政界、商界及各类非政府组织中存在争议。在国际层面上,大都比较认可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所作的界定。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在国内,于2011年2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大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及内容的界定是: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这个界定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状况相结合并且以国家法律的形式颁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权威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的界定,国内外在内容上有所差别,但是在内涵上却是大同小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从萌生及至转变成联合国的公约以及签约国的实践,经历了复杂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过程。知识界人士的呼吁,有关社团组织的倡导,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逐步变成国家的意志。在中国,随着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非遗名录体系的逐步完善,并且经过多轮的申报,大部分代表中国各民族杰出文化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了各级保护名录之中,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重心,将由申报进入各级名录,转向切实的保护和传承,并使之在现代人文重建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之下,我们有必要重温世界各国开展非遗保护的初衷,深入思考非遗保护的精神实质,积极探索非遗保护与乡村文化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径。
二、“申遗”热过后的反思
在对概念界定的同时,“非遗”各种申报与保护工作轰轰烈烈的开展起来。在国内,自2001年昆曲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来,中国的“非遗“申报与保护工作已经开展12年了。在一开始,很多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还摸不着头脑。而仅仅数年之后,“非遗”便成为了一个妇孺皆知的热门词汇,以至于饮料、酒和食品的包装纸上,都能看
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赫赫名号。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其进行商业开发,始终充斥着人们的眼球,让受众“被认知”。
为什么会出现“申遗热”?长期以来,对传统文化的漠视造成的文化断层,让文化创新失去了根基和土壤所吃的苦头,外来文化对本国、本民族文化的强势冲击和影响,以及文化建设在国家建设和发展中所扮演的无可替代的作用和价值,是“非遗热”和“非遗代表作”申报热产生的根本原因。
而在“后申遗时代”,人们关注的热点,不再是将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的目录,人们也不再将申遗成功当作政府部门的工作业绩的惟一体现方式。或者说,申遗成功,完成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环节,此后的诸多环节的新闻效应、政绩效应逐次递减,由此可能导致政府部门降低对非遗保护工作的热情。在这种背景下,需要回顾和反思非遗保护的缘起和精神实质,在申遗热之后,对非遗保护进行“冷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属于某个国家或某个民族,而且还是全人类的共同文化记忆和文明足印的历史见证。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逐步推动人类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深化发展,由此促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先后通过了《人类口头及无形文化遗产代表作宣言》、《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伊斯坦布尔宣言》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对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风俗、仪式仪礼、节日活动、民间知识、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了必要规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倡导得到越来越多的人士所认同,这是各个国家和各种组织的文化保护思想意识不断深化,人类遗产保护的视野不断得到拓展的逻辑结果。
中国五千年的历史留下了异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在中国许多地方,更多地将“非遗申报”获得成功当做一种荣耀,甚至认为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终结,而不愿意以此为契机,让文化遗产所在国、所在地区以及传承者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更好地保护这一遗产。申遗之后应当提上日程的建立国家档案机构,贮存民间创作资料,编制总索引,传播民间创作资料,展示文化遗产的精华、培养新一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等后续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三、“后申遗”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基于对中国“申遗”现状的观察和思考,当下中国的“申遗”工作,从观念到策略,应当超越前10年以调查和申报项目为中心的发展,而进入“后申遗时期”。所谓“后申遗时期”,不仅仅是指“非遗”保护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更意味着对前一阶段“非遗热”的重新审视和反思。在业内人士看来,以“申遗”为中心的时期是“非遗”保护的启蒙和普及时期,而当“申遗”变成轰轰烈烈的文化运动乃至大规模的产业开发运动时,对于“非遗”以及整个传统文化 的保护与传承发展的认识和实践,也显出了许多误读和片面性,包括“非遗”保护中的一些基本观念、目的、政府策略和行政工作路线,都需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形式加以理清和确认,引导整个“非遗”保护事业走向有序、深度发展。
“‘后申遗时期’并非意味着“非遗”调查和申报代表性项目的工作已经结束。事实上,还有大量调查申报工作需要进行。” “后申遗时期”的调查、申报和保护工作,应当在吸取已有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更加科学一些。对于一些“非遗”项目在申报成功并产生宣传效应后,保护措施尚未实施就遭到哄抢式开发利用,致使文化权益被侵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现象,可以引入“文化预警”机制,让保护意识和行动前置与强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抢先开发获利的冲动,避免“申遗”成功、遗产消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提倡的对“非遗”进行生产性保护,也意味着为一些传统文化产品开拓市场,从而使这些文化遗产进入今天的文化消费活动。“这种保护方式从理念上讲没有什么不可以,但在实际的保护工作中,一些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变成了产业化开发,使得传统文化在商品化过程中被抽离、分解和伪造,从而失去了自身的文化价值。
与此同时,随着“申遗”活动轰轰烈烈地开展,文化生态保护馆区的建设也迅速发展了起来。“但在文化生态主体缺席的情况下,由政府和专家主导建设的文化生态博物馆和保护区,难免遇到文化生态主体意愿与外来保护者的冲突。”[2]离开沟通和共享,文化生态保护的结果就会变成“空壳遗产”。
“站在‘后申遗时期’的立场重新审视‘申遗’以来的传承、教育和传播活动,就会注意到轰轰烈烈之后暴露出来的问题,其中最关键的是‘非遗’文化主体的缺席现象,这会对‘非遗’保护的价值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影响。”[2]从“申遗”时期到“后申遗时期”,对“非遗”保护和中国当代文化建设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总而言之,在“后申遗”时期非遗的保护工作由申请转向保护。如果能够认真反思和研究“后申遗时期”的“非遗”状况与发展趋势,中国的文化传承和建设才会有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参考文献:
[1] 刘魁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理论反思[J].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4期
[2] 高小康.走向“后申遗时期” 的传统文化保护.中日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比较暨第三届中国高校文化遗产学学科建设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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