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用地单位:依据项目立项、规划批准文件中所注单位全称填写。 单位性质:依据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填写。
用地单位主管机关:一般指建设单位按行政或业务隶属关系直属的处、局级以上的领导机关。涉及两个以上不同隶属关系建设单位主体的,应填写两个以上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指认审定的项目名称,填写时要用全称。
申请用地位置:指建设项目座落土地上的街道、道路、里、胡同、巷等位置对应的门牌号码或社会认知的地点名称。
用地四至:指申请用地的四至范围,可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复函》或《规划意见书》等文件相关内容填写。
申请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代征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其它用地面积:指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定的用地范围中符合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用地面积,依据市规划委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内容填写。
计划建设期限:指工程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日期。
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意见(复函)》或《规划意见书》等文件相关内容填写。
投资金额、资金来源:依据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内容填写。
土地所有权性质:指是国有性质或农村集体性质。 拆迁情况:指拆迁户数,包括单位数和居民数。
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文号: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立项批复文号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立项批复文号。
规划方案意见文号: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规划方案复函》文号或《规划方案审查意见》文号。
规划用地许可证号: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
项目计划通知书文号:指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提交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设项目征地计划通知书》或施工计划批准文件文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号: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或各分局核发的土地预审批准文号。
土地征地批准文号:指新征地的需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征地)文号。
征地结案情况:指新征地的需提交征地补偿及安置完成的证明文件。 农用地转用情况:指农用地转用的需提交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备注: 依照“京政办发[2005]70号”规定的区(县)政府职责权限,本表作为区(县)政府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事项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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