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处置资产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财政编号 购置日期 规格型号 数量及计量单位 使用单位 校内编号 财务入账日期 生产厂家 账面原值(元) 使用人 情况 其他说明事项 二、资产处置基本情况 处置方式 [ ]无偿转让 [ ]对外捐赠 [ ]有偿转让 [ ]置换 [ ]报废 [ ]报损 处置原因 三、资产处置论证意见 使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论证意见 论证日期: 年 月 日 论证小组成员签字(论证小组成员要求见“注”) 成员类别 技术专家 技术专家 技术专家 监管部门代表 教职工代表 姓 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本人签名 四、学校审核意见 归口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资产校领导 审核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注:1.土地、房屋、车辆、单项账面原值50万元及以上大型设备等资产处置,应组织论证。 2.论证人员由5人组成,实行“3+1+1”模式,即:①相关技术专家3人,其中使用单位以外人员至少1人,教学、科研设备要求副高以上职称专家至少1人;②学校监管部门代表1人,一般为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和纪检、审计部门代表;③教职工代表1人,一般为相关单位教代会代表、工会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或其他非领导干部教职工。
3.本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国资处归档,一份作为资产处置支撑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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