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 年╳ 月在无锡新区成立的一家外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公司投资总额╳ ╳ ╳ ╳ ╳ ╳,注册资本╳ ╳ ╳ ╳ ╳ ╳。经营范围:╳ ╳ ╳ ╳ ╳ ╳。现公司因╳ ╳ ╳ ╳ ╳ ╳(原因),拟变更公司股权比例,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投资方之一的:╳ ╳ ╳ ╳ ╳ ╳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投资方:╳ ╳ ╳ ╳ ╳ ╳有限公司(或:将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此次新增投资方:╳ ╳ ╳ ╳ ╳ ╳有限公司)。
二、公司在股权转让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出资方和出资方比例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公司在股权转让后,经营范围、经营年限、经营地址等都不变。
四、变更:╳ ╳ ╳ ╳ ╳ ╳ ╳ ╳
现附上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书)等材料,望批准。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日期:
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2]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股东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及方式,工商部门不再对股东的股权进行登记和监管。工商部门无法对已办理股权出质的股权进行冻结。工商部门无法审查已出质股权的真实性,无法确保作为抵押物的出质股权不被转让,无法保护质押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股权出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由合同双方自行承担。
质押有风险,请审慎签订合同。 合同双方已认真审阅和知悉以上内容,并承诺对股权出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出质人承诺根据《物权法》的第226条的规定,质权存续期间,除与质权人同意外,不擅自转让或处分股权,如违反规定给质权人造成损害的,自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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