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出差管理,强化成本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出差本着业务需要、厉行节约、费用包干、超标自负的原则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出差审批
第四条 员工远途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表》,注明出差日程、目的地及出差事由,并按以下权限审批:
(1)C级以上员工出差,部门经理/总监审核,副总经理批准。 (2)C级以下(含)员工出差,部门经理/总监审批。
(3)除A级员工以外,其他员工的《出差审批表》经批准后送行政部备案。
第五条 出差如需借款,须填写《出差借款单》,与《出差审批表》一并呈有相关权限的人员审批,财务部凭审批后的《出差借款单》预支差旅费。
第六条 因公务紧急,未能及时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相关权限人员请示;返回公司后,一个工作日以内补办手续。
第七条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无法在预定期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人员申请,经调查无误后可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章 费用标准
第八条 差旅费是指经批准赴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出国出境费用标准另行规定)联系工作,办理公司业务以及学习、参观、考察、开会等所发生的食宿、交通、交际等费用。
第九条 住宿费(客房)标准如下:
职位级别 A级 B级 C级 出差区域 特区、直辖市 据实报销 300元/天 250元/天 200元/天 省会、地级市 据实报销 200元/天 150元/天 100元/天 县级市、县 据实报销 100元/天 100元/天 50元/天 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监、部门经理 分部门经理、副经理、 品牌经理 D、E级 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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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交通费用标准如下:
职位级别 A级 B级 C级 交通工具 火车 据实报销 软卧 轮船 据实报销 二等 三等 普通 飞机 据实报销 普通 其他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监、部门经理 分部门经理、副经理、 硬卧、硬座 品牌经理 硬卧、硬座 D、E级 其他员工 第十一条 膳食补助:
(1)出差县级市、县,C、D、E级员工每天补助15元,当日往返,每天补助10元;B级员工每天补助30元,当日往返,每天补助15元。
(2)出差其他地区,C、D、E级员工每天补助30元,B级员工每天补助50元。 (3)A级员工全部据实报销。
(4)申领膳食补助后,不再另报餐费。 第十二条 交际应酬费用
出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开支交际应酬费(包括用餐、娱乐等费用)的,应本着“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报相关权限人员批准后方可开支,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礼品费用
出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赠送礼品的,原则上从行政部领取,不得私自在外购置;特殊情况需外购的,应先报相关人员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其他费用
(1)出差期间所发生的邮寄费、行李寄存费等费用,凭有效票据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报销。
(2)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与业务无关的费用,如游览名胜的门票、胶卷及冲洗费等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相关规定
(1) 住宿费用标准是指住宿费的最高限额,而不是住宿的费用补贴。凡实际住宿费用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住宿费报销,超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 出差目的地为自己或父母家所在地,不享受住宿费。
(3) 两人以上一同出差,无特殊情况应以两人为一单位入住标准间,住宿费以其中职位较高的作为报销标准。
(4) 乘坐火车白天连续乘坐10小时以上,夜间连续乘坐6小时以上,方可购买卧铺火车票。
(5)一般员工原则上不允许乘坐飞机。确需乘坐的,须经副总经理批准,否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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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程火车硬座或硬卧票价报销。
(6)B、C级员工出差期间需乘坐出租车的,特区、直辖市每人每天不得超过70元,省会城市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元,其他城市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0元,超支不予报销;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出租车。确需乘坐的,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凭出差地原始单据报销。
(7)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不得报销交通费。
第四章 报销流程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无特殊情况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填好的差旅费报销单以及票据、《出差审批表》复印件粘贴好,按出差审批流程交相关人员审核签字;无正当理由者,每逾期一天扣1分。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根据有效的《出差审批表》审核报销票据,计算、填写应发的各种补贴并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财务部将审核后的差旅费报销单交总经理核准。 第十九条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核准的差旅费报销单支付差旅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出差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树立和维护公司良好的形象。
第二十一条 本着“节约时间、节俭费用、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公事办完后应立即返回,不得绕道探亲、不准游山玩水、不准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一经查实,除扣减差旅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不准使用虚假发票,不准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则按严重违纪予以辞退处理。票据遗失,可请部门总监以上管理人员证明。
第二十三条 上次的差旅费没有结清,此次出差不准预借差旅费。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二00七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附:《出差审批表》。
总经理签署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表:
出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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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工作地点 出差事由 部 门 出差地点 职 位 起止时间 预计交通费用 交 通 预计里程 交通工具 是否住宿 备 注 住宿费用 住宿日期 审核: 批准:
出差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地点 出差事由 部 门 出差地点 职 位 起止时间 预计交通费用 交 通 预计里程 交通工具 是否住宿 备 注 住宿费用 住宿日期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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