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厂汽机班组管理,维护生产秩序,保障工作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汽机班组成员,包括班长、班组长、操作工等。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电厂领导班子审定,并公布于全体职工。 第二章 班组组建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电厂进行汽机组开机、调整及停机等操作工作,设立汽机班组。
第五条 班组包括班长、班组长、操作工等,每个班组成员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六条 班长负责全面监督、协调班组工作,要求班组成员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七条 班组长负责具体指导操作工进行工作,协助班长管理班组。
第八条 操作工负责进行汽机操作、维护及检修等工作,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第九条 班组成员必须互相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 班组成员必须遵守交接制度,班长负责交接记录的审核。 第三章 工作流程及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班组成员必须遵守工作流程,确保操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 班组成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具,严禁擅自解除安全设备。 第十三条 班组成员必须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班组成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工具,切勿私自更改设备参数。 第十五条 班组成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工作安全。 第四章 班组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班组实行考核制度,定期对班组成员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 班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效率、安全意识、技能水平等。 第十八条 班组考核结果用于奖惩及晋升,表现优秀者可获得奖励。
第十九条 班组成员如发生重大事故或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 班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及调岗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班组成员如对本管理制度有异议,可向电厂领导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电厂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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