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地点:贺州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8日 会议主持人:吴志斌
与会人员:广西正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队伍 培训内容: 一、安全施工措施
1、由于本项目工程属于已运营路段施工,必须重视个人的自我保护,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反光背心,禁止穿拖鞋或赤脚上高速公路,横穿高速公路时必须注视过往行车迅速横穿。
2、进入现场作业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含劳务队伍),要求穿与施工工程相适应的配套工作服。施工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维持施工,避免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3、施工现场标志布置,注意场容场貌,特殊工地现场的必要围挡措施。
4、施工现场物品应统一存放且摆放整齐,水马、反光路锥、施工标志牌等应保持完整清洁,反光性能良好。
5、进入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施工车辆只能在沿线收费站进出,严禁车辆在高速公路中央活动护栏、超出施工区路锥设置范围内违章调头。
6、施工时应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路上行车的安全畅通,在有桥梁路段施工时,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确保桥下行人及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畅通。
7、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等进出场,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指挥进出场,提高警惕,指挥好机械设备进出场及保护好自身安全。
8、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控制区,要求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并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9、施工作业区域标志牌摆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详见附件一。
10、封道完毕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施工作业区作业,施工结束后,作业人员撤退后才能撤除封道设施。
11、施工期间,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变更施工作业区域或扩大作业区域,不得走出施工作业区,不得将任何施工机具和材料放置于作业区外。
12、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时应保持高度警惕,特别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尤其在封道和撤出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更应保持高度警惕,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13、施工撤离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4、作业区域与相邻车道的分界线,每隔10米设置一个反光标识的锥形路标,沿着白线摆放。
15、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工程中应与车辆迎面作业,提高作业安全性。
16、外界环境气温不适于原材料说明书或施工方案以及风力大于6级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
17、所有的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
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8、严禁驾驶或雇请不符合高速公路行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或者施工车辆无牌无证。
19、施工车辆不得擅自在施工区域外倒车、逆行、调头等违规行车。
20、工程使用的水泥、外加剂、碎石、砂等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高速公路上,工棚搭设应设置在高速公路行车看不到的位置,机械设备摆放不得有碍路容路貌和行车安全。
附件一:
交通标志设置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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