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作为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尽职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0年4月22日起至2010年10月22日止,并且公司保证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相应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万元,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2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