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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建立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0-01-29 来源:欧得旅游网
监察局建立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实施办法

监察局建立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实施办法

中共**县纪委 **县监察局关于建立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能力和水平,保证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惩处力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根据市纪委《关于深入推进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的意见》(安纪发[20xx]3号)文件精神,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立办案协作区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创新办案工作机制,有效整合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 坚持以查办疑难案件、重点案件为主的原则。

县纪委从本级受理的涉及各协作区科级以下干部的信访举报中排查筛选出案情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线索,案发地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认为自己查处有困难、有阻力的案件线索,报经县纪委排查确定后,以协作办案方式办理。一般案件线索由各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按程序自行办理。

2. 坚持垂直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全县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县纪委包联常委对协作区内的办案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所需办案资源在协作区及权限范围内统一调配。 3. 坚持以老带新、共同提高的原则。协作办案工作应发挥办案骨干主导作用,同时通过以老带新、以案代训方式促进基层纪检干部办案能力、办案水平的共同提高。

第三条 组织领导。

成立县区两级办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县办案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先林担任;副组长:鲜从平,崔荣明;成员:严晓婷,王玉安,李明,汪晓剑。各协作区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各联区常委担任,联区责任室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所在片区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为成员。县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各协作区办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 协作区划分及包联责任领导。

1、协作区划分。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划分为七个办案协作区,即**镇、**乡、**镇、**镇、**乡为第一协作区;**乡、**乡、**镇、**乡、**镇为第二协作区;**镇、**镇、**镇、**乡、**乡为第三协作区;县直各部门设立纪委的单位为第四协作区;县直各部门设立纪检组的单位为第五协作区;县直机关工委、未设纪委、纪检组的县直部门、单位为第六协作区;驻石各单位为第七协作区。

2、落实包联责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负责包联第六协作区,责任室为县纪委办公室;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负责包联第七协作区,责任室为县纪委审理室;纪委副书记**负责包联第一协作区,责任室为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纪委常委**负责包联第四协作区,责任室为县纠风办;纪委常委**负责包联第五协作区,责任室为信访室;纪委常委**负责包联第二协作区,责任室为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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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纪委常委**负责包联第三协作区,责任室为党风教育室。 第五条 工作职责。

1、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县纪委对全县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协作区内各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将案件线索受理、办理情况,报送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由县纪委集体排查确定主协办单位。

2、办案人员统一调配。县纪委监察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全县纪检监察办案人才库,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对办案力量进行统一调配。

3、困难问题统一协调。片区包联领导负责与协作区内涉案单位党委、政府的协调工作,协调落实好办案人员抽调、后勤保障等。 包联领导对片区联合办案组所查办的每起案件,应要求做到“三定”、“四统一”,即定方案、定进度、定时限,统一办案程序、统一调查取证要求、统一公文格式、统一组卷立卷标准,确保案件查办的效率和质量。

4、案件治本工作。包联领导及责任室应督促协作办案调查组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一案三卡” (办案告知卡、办案自律卡、回访监督卡)、“一案三报告”(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整改落实报告),确保治本工作取得实效。 5、参与县纪委组织的案件办理。按县纪委工作安排,各协作区应积极参与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6、处理疑难信访问题。对于一般信访问题,由协作区内受理单位自行办理。属于复杂疑难信访问题的,由受理单位纪检组织向县纪委报告备案,经县纪委案

件线索排查小组排查研究后交由协作区包联领导及责任室统一牵头组织办理。 第六条 办案范围。协作办案采取既分工又合作的方式。一是案情简单的案件由案发单位 监察局建立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实施办法第2页

自行组织人员查办;二是重大、复杂的案件,案发单位难以独立查办的案件,由案发单位书面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经县纪委、监察局审定实行联合办案,并由县纪委、监察局安排所在办案协作区内的其它乡(镇)、纪检组人员,协助案发单位办案;三是所查的案件不宜由案发单位办案人员查办的,实行交叉办案,由县纪委、监察局安排所在办案协作区内的其他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查办。其中包括:(1)查办的案件是案发单位办案人员的近亲属;(2)查办的案件与案发单位办案人员有利害关系;(3)案发单位办案人员与查办的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的案件;(4)查办的案件涉及面广、涉及违纪人员多,案发单位办案人员查办该案后不利于开展工作的案件;四是县纪委、监察局查办重大案件,根据需要从乡(镇)、县直纪检组抽调人员协助办案。 第七条 工作程序。

1. 登记处理。凡联合协作调查的案件,由县纪委领导批示指定或由案发地乡镇纪委提出。对于由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受理并经分管领导批示需协作区调查的信访举报,由信访室将反映信及领导批示件送纪检监察室登记处理;对于由案发地乡镇纪委受理的需协作区调查的信访举报,由案发地乡镇纪委向协作区包联领导和县纪委分管案件领导书面汇报,经审批同意后,送纪检监察室登记处理。 2. 领导签批。县纪委案件线索排查小组定期排查案件线索,视情况采取协作办案方式办理案件,由包联片区的领导具体安排该片区协作办案工作。纪检监察室根据领导批示,协助责任室具体指导联合办案组的案件查处工作。 3. 督办协调。负责包联办案协作区的县纪委常委召集联合办案组所有成员,将举报材料转交给联合办案组承办,并对办案过程加强指导协调。必要时,联区责任室也可派员参加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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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件调查。联合办案组实行主办人责任制,按照查案有关要求开展工作。调查结束后,由办案人员共同研究,形成调查报告,并深入开展查案治本工作,经责任室初审、包联领导复审后,由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 结果处理。经初核未发现违纪事实的,调查组填写初核了结审批表,报联区常委初审后,由县纪委监察局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审批。对需要立案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案发地党政组织或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进行立案,按照基层纪委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调查结束后,由协作区安排未参案纪检干部初审后,报县纪委审理室审理。

6. 回访反馈。对署实名举报的,由办案组负责向信访人进行反馈、答复,填写回访反馈意见表, 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第七条 违纪款物处理。协作办案中涉及的违纪款物,原则上由办案组负责追缴,报办案协作区和县纪委监察局按规定处理。

第八条 工作要求。1、纪律要求。协作区内党委、政府对区内办案工作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保证抽调人员能够按时按要求到岗。联合办案组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办案工作各项纪律规定。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严格履行主、协办人员职责,保证案件查处工作的有序进行。 2、建立“五包”责任制,即包接待、包调查、包处理、包回访、包稳定,协作区办案组对所负责的协作区内各单位发生的信访问题从接待解决、调查处理以及事后回访全程负责,跟踪问效,直至群众满意为止。

3、落实案件主办责任制。各片纪委(纪检组)案件查办及相应的治本工作受该协作区联系常委和县纪委分管案件副书记领导。每起案件应明确主协办人员,谁主办谁负责。一般由发案乡镇和部门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主办人,片区内其他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协办人;

4、协作区定期联络。联区常委每季度召集一次片区办案工作分析会(也可根据需要召集临时会议),对本片区信访、案件受理、办理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通报本片区各单位的信访受理情况及自办、交办信访件查办情况;对片区各单位办案经验教训进行研讨;对查办终结的案件进行综合剖析。协作区工作例会及临时性会议地点可由各片区包联领导在协作区内各单位安排。 5、落实后勤保障。在办案过程中,对所需办公场所、办

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后勤工作,由包联领导协调案发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落实,后勤保障原则上由发案单位负责解决。 第九条 考核奖惩。将乡镇办案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各乡镇纪委每年必须查办1件以上案件,对有案不报、瞒案不查的要追究党政和纪委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协作区解决信访问题和办案情况跟踪考核,季度汇总,年终评比,实行末位否决制,对协作区办案工作排末位的单位,年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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