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债权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6月1日收到大股东、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对深中华部分债权的函》。根据该函,得悉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对本公司59,827万元债权,现将其中1.5亿元债权协议转让给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双方已于2010年5月31日签定《债权转让协议》。
本次债权转让方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受让方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此次部分债权转让不会影响对本公司进行中的重组工作。
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亦无任何关联关系。此次部分债权转让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目前亦未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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