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智体综合量化考核办法(2013下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学校教学体制改革,鼓励学生个性化,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考核方法
学院成立XX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教务秘书、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总体负责.其职责是:组织**年级实施学校制定的XX条例、意见和细则等,负责本学院学生XX评审、上报等工作。
德、智、体等诸方面的考核情况由学院负责汇总和核实。其中**门课程的学习情况和考核成绩由学院教务秘书根据任课教师的评定意见汇总后提供;**类奖项、荣誉的情况由本人提供,班级核实,学院考评。 (一)根据本办法学生自评,填写综合考核表.
(二)**班组成3—5人考核小组初评,XX评定工作小组复评,返还学生本人,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无误后上交学院备查。 (三) XX评定工作小组总评,定稿公布.
第四章 评分细则
总分(100)=业务学习(70分)+德育分(20分)+体育(10分) (一)业务学习(70分)
1、年平均成绩:S(百分制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50)*60% 平均绩点换算及公式: 百分制成90-1080—70—79 60-69 <60 绩 0 90 绩点 4.0—3.02。0-1。0-0 5.0 —3。2.9 1。9 9 五分制成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绩 格 绩点 4.5 3。5 2.5 1.5 0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环节)学分*绩点)/∑所学课程(环节)的学分(不包含体育课成绩)
2、业务学习附加分(10分)
(1)**类课外科技学习竞赛(如运河杯、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竞赛、智能小车等)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项 世界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5N 4N 2。5N 1N 4N 3N 2.0N 0.8N 3.5N 2。5N 1。5N 0。6N 2.5N 1。5N 1.0N 0。4N 1.5N 1。0N 0.8N 0.2N 院级 0。6N 0。5N 0。3N 0.2N 0.1N 以上赛事以最高得分计入总分。总分超过满分时,按满分计.金、银、铜奖依次按一、二、三等奖计.团体比赛组长和第一作者加全分,其余成员加分数的80%;没有设组长的,全部成员加分数的80%.省高数竞赛、省英语竞赛、省物理竞赛以校级计,校高数竞赛以院级计.我们学院涉及的**八大赛事如大学生电子竞赛、竞赛、“挑战杯\"竞赛、智能汽车竞赛、电子商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在原得分基础上乘以1.1的系数。如有新赛事以学校认定的级别为准,并由学院XX评定工作小组讨论决定通过,在其他学院获得的奖项由相关学院出具证明后可获得同等加分。
(2)考证、考级
在考核学年内,通过省计算机二级加0.2, 国计算机二级加0。3,省计算机三级加0.3, 国计算机三级加0.4 通过英语四级加0.2;通过英语六级、雅思、、托福加0。3分;获得**种专业证书**加0.3分,如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络工程师等;获得个人技能证书**加0.2分,如教师资格证、会计证、厨师证等。驾照不能加分。献血证可加分,不限次数共加0。1分,提供有姓名、日期的凭证(本学年内).4,6前面学年通过了且加了分,之后学年再次通过并且分数比前面学年高,可重复加分.加分材料需提供两次成绩。若六级已通过,则再次更高分通过四级不加分,更高分通过六级可加分.
(3)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发表作品 ① 获得国家专利(受理)加分明细表 分类 加分 发明专利授权(受理) 第一完成第二完成第三完成人 人 人 6N(23N(1N) 1N(0N) N)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受理)、软件著作权 第一完成第二完成第三完成人 人 人 2N(11N(0.50。5N(0N) N) N) 分类 加分 注:集体获得著作权只有前三完成人可以加分,排序以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排序为准。同一个项目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
② 发表作品 a、发表论文 、 、A类期刊 B类期刊 其他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6篇 3篇 4篇 2篇 2篇 1篇 0。2篇 0。1篇 b、学生以第一作者(主编)出版专著(正式出版社)加8本;其他作者加4本;书中注明的编写人员加2本.注: 论文认定标准为见刊、或录用通知、或校图书馆论文鉴定机构认定承认,方为有效;刊物需为学校认定范围内的;作者单位须标注“**大学\";论文在刊物的增刊发表的按相应级别的50%加分处理;若第一作者为教师,则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加该类别满分,同时其第三作者按第二作者加分;若第一作者不为教师,则第二作者得分按50%计算;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加分。
(4)社会实践和课外科技
①参加校级课外科技立项的小组成员前三完成人每人加0。15分,院级的前三完成人每人加0。1分.
②社会实践:校重点团队:负责人(唯一):0.15分 队员:0.1分
院重点团队:负责人(唯一):0.1分 队员:0.05分 以学院登记的为准。 (二)德育分(20分)
1、班级等级加分:(10分) A C D 班级等级 B 9 加分 10 9。5 8.5 根据学院班级评优考核条例及**年级组织答辩、评定产生,其中**类指标计算得分占70%,答辩得分占30%,每学年评选一次。(满分10分)
2、社会工作(5分) 干部 一类干部 二类干部 三类干部 四类干部 五类干部 优 4。5分 3.5分 2。5分 2.0分 1.5分 良 3。5分 2。5分 2。0分 1。5分 1。0分 2。0分 合格 2.5分 1。5分 1。0分 0。5分 0分 0分 不合格 0分 0分 0分 一类干部:分团委副**、学生会**。 二类干部:学生党总支委员、团学会副**、团总支**。
三类干部:学生支部**、党员领航员、社团主任、团学会**部部长、核心社团负责人、副团总支、班长、团支书.
四类干部:社团负责人、团学会副部长、党支部委员.
五类干部:班团委员、团学会干事、社团副会长及骨干会员、专业信息员、党建联系人。
(1)考核结果分四等:优、良、合格、不合格,优秀部门可以适当上浮优、良人数比例;不评等级的干部统一按“合格\"加分。
(2)以上评分以参加社会工作一学期计,不足一学期但超过半学期者以半学期计,不足半学期者不予加分;
(3)兼职者以最高两项职务计分,最高项加全分,次高项加20%的分数。;
(4)其他未提及的校级或院级任职以学校或学院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5)校学生会与学院等同对待,但必须有学校证明方可; (6)表现特别突出者,可酌情加分.
(7)核心社团目前只包括:智能汽车俱乐部、机器人俱乐部、萤星戏社、电子协会.社团只有院核心社团和校十佳社团可以加分,其他社团如需申请核心社团,可以自行到学院申请.
3、**类表彰(5分) (1)集体奖项 省级先进集体(党、团支部、寝室、省级社会实践小分队等) 市级先进集体(党、团支部、寝室、市级社会实践小分队等) 校级先进集体(党、团支部、寝室、校级社会实践小分队等) 院级先进集体(党、团支部、寝室、院级社会实践小分队等) 0。6人 0。4人 0.2人 0.1人 (2)个人奖项 国家级(优秀党员、团干、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科技标兵等) 省级(优秀党员、团干、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科技标兵等) 市级(优秀党员、团干、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科技标兵等) 校级(优秀党员、团干、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科技标兵、社团负责人等) 院级(优秀党员、团干、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社团负责人、军训标兵等)、蓝色精英培养计划优秀学员为0.1人 3人 2人 1人 0.3人 0。15人 注:**级团干在本级基础上额外加分0。05分 (3)**类校园文化、党团组织比赛/活动 一等奖 1.5N 1。2N 1。0N 0.6N 0。3N 二等奖 1.2N 1。0N 0.8N 0.4N 0.2N 世界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三等奖 0。8N 0。6N 0。5N 0.3N 0.15N 优秀奖 0.5N 0。4N 0.3N 0.2N 0。1N 注:①一学年同一类型的表彰以最高荣誉计入,不得累计; ②集体获奖按照1/2计算;
(4)通报表扬(0。1分)
院级、校级个人通报表扬(0.1分) 注:以学院、学校团委公布为准。 4、 减分
(1)校、院通报批评(-0.5N) (2)警告处分(-1N) (3)严重警告处分(-2N) (4)记过处分(—3N) (5)留校查看处分(-5N) (三)体育(10分) 1、体育成绩(5分)
体育课成绩的绩点或体育达标课绩点通过两个学期的平均绩点评定(如:两学期分数为79/83,则最终绩点为:(2.9+3.3)/2) 2、体育加分(5分) (1)参加运动队:
校队0.20分(以体军部备案为准) 院队0.10分(以体育部备案为准)
(2)晨练打卡:每学期晨练次数最多60次(0.6分),按每个0。01分计分.啦啦队打卡计入晨练打卡。 (3)体育比赛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4—8名 世界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1.5N 1。2N 1.0 N 0.8N 1.2N 1.0N 0。8N 0。6N 0。8N 0.6N 0.5N 0.4N 0.5N 0。4N 0。3N 0.2N 院级 0。4N 0.3N 0.2N 0.1N 注:超过满分以满分计,团体项目以总分的1/2计入。 第五章 备注
(一)**类加分时间为前一年的9月1日截止当年的8月31日. (二)除特别说明外,附加分及总分若超出满分以满分计。 (三)综合测评分排名只能在学习排名的基础上正负20%。 (四)N为学期数或次数.
(五)本办法自2013年修订之日起实行,其他有关办法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二O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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