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交底记录表
合同段:XXXX分部 编号:1606
攀大高速公路XXXX合同段雷家湾1#、2#合同名称 大桥桩基,灰窝、太平互通桩基托梁挡墙、抗滑桩等 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工程工程名称 项目 工程地点 劳务协作 单位名称 主要交底内容 一、工期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境内 XXXXXX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承揽范围: LH-PD-XXXX 6520015元 桥梁桩基、抗滑桩、挡墙工程施工 分包单位联系XXXX 人/联系电话 135XXXXXXXX 开工日期:2016年07月01日(以甲方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2017年03月31日(以甲方通知开工之日10个月)。 二、承包内容 TJ-9合同段雷家湾1#、2#大桥桩基,灰窝、太平互通桩基托梁挡墙工程(主要含桩基、抗滑桩、托梁、混凝土挡墙及其对应的钢筋加工及安装)。 三、承包形式 对本合同工程实行劳务协作责任承包。 四、工程价款 本合同工程总价预计为6520015元,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承包,其中各相关单价详见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务协作工程量清单”(见合同)。“清单”中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工程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并经监理、业主和审计部门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乙方完成的工程经检验,满足质量要求,并符合甲方与业主合同约定的计量条件后,可在甲方计量的工程量范围内按实结算。 五、材料设备供应 为降低乙方材料成本风险,体现本合同劳务责任承包的宗旨,因此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炸药、雷管、钢筋、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到场。材料的保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炸药、电雷管由招标人统一购买,统一储存、保管,投标人在招标人库房领用,炸药按单价16000元/T,电管按3.2元/发执行、导爆管按4.8元/发执行,从劳务协作款中扣除。 六、结算方式 乙方当期计量经业主批准后,应与甲方办理当期计量结算手续,乙方凭合法合规的发票(与当期计量款等额,不得使用餐饮娱乐发票,发票的客户名称为:“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甲方财务办理劳务协作工程计量款的结算支付。甲方即按乙方当期应得劳务协作工程结算款的92%(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和3%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扣除甲方应扣的各种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税金:乙方承担本合同结算金额内的增值税及相关税票,税票要求必须符合项目部财务室的相关要求后,方能支付工程结算款。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缴纳现金履约保证金10万元。 八、质量保证金 本劳务协作工程质量保证金为5%,在乙方完成工程且通过业主交工验收后退还2.5%,其余2.5%自动转成乙方的审计保证金,待公司审计部门完成对甲方工程(其中包含乙方劳务协作分包的工程)的审计后,并在甲方出具审计报告后一月内退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劳务协作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为3%,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乙方全部完成本合同工程,办完结算手续,且核实不差欠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民工工资的情况下,甲方退还给乙方。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签订地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接受交底人签名 交底人: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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