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车辆的统一管理,有效地控制车辆费用支出,安全、合理地使用车辆,确保对外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由调度室统一管理。
2、使用车辆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到调度室登记,方可出车。
3、车辆的使用范围:
(1)车辆首先保证生产一线材料供应和对外业务。 (2)如发生紧急情况需用车时(工伤、疾病),可先派车,后补办手续。
(3)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它车辆一律封存,不予外派。
(4)严禁公车私用,若发现则对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
(5)用车过程中应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派车单指定的路线行驶。 4、车辆费用管理:
油单应谁领谁用,严禁司机将加油单转借或赠送他人使用。如违反规定,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二)、驾驶员的职责
1、驾驶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管理,坚守岗位。如无长途出差,应提前到岗,做好车辆内外保洁工作,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驾车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未经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更不能将车辆交与他人使用,否则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3、行车时要注意安全,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调度。
4、驾驶员出车时,应坚守车位,不能无故离开或办理其它事。驾驶员在完成派车任务后,应及时主动向车辆调度人员汇报。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驾驶员出车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设法通知调度室,并说明原因。
6、驾驶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如果发现一次则在当月手机话费金额中扣除50元。
7、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8、驾驶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与外单位乘车人交谈有关公司及矿的重要信息。
9、未经矿长、调度室安排而出车,一律按开除论处,若出现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10、车辆出现故障时,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修理,如
需送修理部的,必须经矿长批准。
11、驾驶员应对配备的专用工具及附加设备(录音机、暖气、空调、备胎等)负责,若丢失、损坏应及时说明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12、车辆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有资产保全的责任,对各种有损车辆管理的行为,有投诉、控告的权利。 13、驾驶员应该确保停车安全,日常车辆应停放在一矿调度室外,放假时,车钥匙交调度室。如驾驶员随意停车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则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三)、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1、调度室负责驾驶员的管理、调度、考核、安全学习和责任事故处理工作。
2、负责办理、缴纳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料费及有关维修费等。
3、组织驾驶员每月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因出差不能按时参加者,闲暇时应对其进行补课,以补足学时。年终考核时,按累计学时计算,不足学时的按缺勤处理,按年终考核有关办法执行。
4、调度室按日登记车辆的行车记录表并测算耗油量,以保证月底所记载里程数与车辆里程表基本相符,不符的数量应由驾驶员缴纳差数里程的油费。 5、车辆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申领的油票要单车登记,并
实行单车考核。
6、每月末,由车辆管理部门汇总各单车行驶公里数、耗油量、修理费、保养费等。 (四)、其它方面
1、严禁矿领导和各队负责人私自驾车,发现一次,扣罚50元。
2、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给矿领导和各队负责人驾驶,否则每次扣罚驾驶员50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