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向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2)有关专用检测井、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5)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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