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吹塑薄膜包装袋的详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2.种类
胶袋按其原料和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
2.1 PE胶袋:将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DPE)和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树脂(LLDPE)以一定比例
混合在一起为原料的胶袋。
2.2 PP胶袋:以聚丙烯(PP)为原料的胶袋。
2.3 PPE胶袋;将低密度聚乙烯(LDPE)和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以一定比例混合在
一起为原料,按生产PP袋的工艺方法(平挤下吹法)生产的胶袋。 2.4 PO胶袋:以高密度聚乙烯(HDPE)为原料的胶袋。
3.要求
3.1 料质
胶袋的原料应无色、透明。胶粒应无斑点、杂质、发黄等疵病,包装袋内应干燥,无水珠。
3.2膜料(卷筒薄膜)质量标准
3.2.1服装袋、购物袋、食品袋、普通包装袋、医药保健袋、环保袋等膜料质量标准
3.2.1.1 用于服装袋、购物袋、食品袋、医药保健袋、环保袋、普通包装袋的膜料外观质量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目 水纹、云雾、条纹、电子打花 焦点、气泡、穿孔、划痕及破裂 杂质 >0.3mm ≥0.8mm 印刷部分 鱼眼、僵块 ≥0.4mm 无印刷的部分 12”X15” 分散度 100CM² PE PP PPE PE PP PPE 要求 不明显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6个 ≤10个 ≤20个 ≤2个 ≤3个 ≤5个
开口性 平整度 颜色 凹凸骨线 透明度 易于揭开 不允许打折、起皱、严重波浪形、明显暴筋 必须与色版一致 必须平行 必须与样版一致 注:(1)水纹和云雾:因塑化不良,在薄膜表面形成的类似水波纹和浮云状现象; (2)条纹:塑料制品表面或内部存在的线状条纹缺陷;
(3)鱼眼和僵块:树脂在成型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塑化而在薄膜表面形成的粒点或块状物; (4)暴筋:因薄膜较厚点集中堆叠在一处或由于卷取张力在幅宽面上分布不均匀形成的高于薄膜卷其
他部位的凸出环;
(5)凹凸骨线:骨袋开口处二条锁口线; (6)电子打花:因电子量太强激花薄膜表面;
(7)焦点:因模头烧焦后在吹出的膜料上形成的褐点;
3.2.1.2 电子量
用38—40的电子笔检验(在薄膜表面画一条直线,如线条颜色、粗细无变化即可)。 3.2.1.3 用于服装袋、购物袋、食品袋、医药保健袋、环保袋、普通包装袋的薄膜厚度及偏
差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项 目 0.010 厚度0.015 0.020 0.025 0.030 0.035 0.04 偏差(mm) ±0.004 项 目 0.045 厚度0.050 0.060 0.070 0.080 0.090 0.100 偏差(mm) ±0.008 ±0.010 ±0.015 (mm) ±0.005 ±0.006 (mm)
3.2.1.4 用于服装袋、购物袋、食品袋、医药保健袋、环保袋、普通包装袋的薄膜宽度及偏
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3.2.1.4.1 PE、PPE、PO薄膜宽度及偏差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项目 宽度(折径) <70 71~100 101~200 201~300 301~400 偏差(mm) 项目 ±2 宽度401~500 ±3 (折501~800 径) ±4 801~1000 ±5 >1000 ±8 偏差(mm) ±10 ±12 ±15 ±1.5%
3.2.1.4.2 PP薄膜宽度及偏差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宽度(折径) ≤100 101~300 301~500 >500 偏差(mm) ±2 ±3 ±3 ±4
3.2.2 垃圾袋、卷筒布外包装用膜料质量标准
3.2.2.1 用于垃圾袋、卷筒布外包装膜料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项目 水纹、云雾、条纹、划痕 气泡、穿孔、破裂 杂质、焦点 鱼眼、僵块 开口性 平整度 颜色 透明度 >0.8mm ≥2mm 要求 不明显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易于揭开 不允许打折、起皱、严重波浪形、明显暴筋 必须与色板一致 必须与样板一致 3.2.2.2 用于垃圾袋、卷筒布外包装的薄膜厚度及偏差应符合表6要求
表6
项 目 0.010 厚度0.015 0.020 0.025 0.030 0.035 0.04 ±0.009 ±0.007 偏差(mm) ±0.005 项 目 0.045 厚度0.050 0.060 0.070 0.080 0.090 0.100 偏差(mm) ±0.012 ±0.015 ±0.020 (mm) (mm)
3.2.2.3 用于垃圾袋、卷筒布外包装的薄膜宽度及偏差应符合表7要求 表7 宽度(折径) ≤400 401~600 601~800 >800 偏差(mm) ±10 ±15 ±18 ±2.0%
3.3 服装袋、购物袋、食品袋、医药保健袋、环保袋、普通包装袋等成品质量标准
3.3.1 服装袋、购物袋、食品袋、医药保健袋、环保袋、普通包装袋的尺寸规格应符合表8规定
表8 项 目 长度 (mm) ≤200 极限偏差(mm) 项 目 风琴 (mm) ≤30 极限偏差(mm) +3、-2 +6、-3 +12、-6 +15、-8 +20、-10 +3、-2 +6、-3 +9、-3 +12、-5 +15、-9 参照膜料 +3、-1 +5、-3 +7、-5 +3、-1 +6、-6 +9、-6 +3、-3 +5、-5 +5、-5 +10、-10 201~400 401~600 601~1000 >1000 31~60 >60 R头 (mm) ≤30 31~60 >60 宽度 (mm) ≤100 101~300 301~500 501~700 >700 利口 (mm) 利长 (mm) ≤30 >30 ≤80 >80 厚度 注:胶贴、纸贴离信封利口边不得少于6mm,不得大于13mm。
3.3.2 服装袋、购物袋、食品袋、医药保健袋、环保袋、普通包装袋的印刷质量标准
3.3.2.1 技术要求
3.3.2.1.1 外观
3.3.2.1.1.1 成品整洁,无明显脏污、残缺、刀丝。 3.3.2.1.1.2 文字印刷清晰完整,小于5号字不误字意。 3.3.2.1.1.3 印迹边缘光洁。
3.3.2.1.1.4 网纹清晰均匀无明显变形和残缺。 3.3.2.1.2 套印误差应符合表9。
表9 mm
套印部位 主要部位 次要部位 极限误差 实地印刷 ≤0.50 ≤0.80 网纹印刷 ≤0.30 ≤0.60 注: 主要部位指画面上反映主题的部分,如图案、文字、标志等。 3.3.3 服装袋、购物袋、食品袋、医药保健袋、环保袋、普通包装袋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规定
3.3.3.1 膜料外观要求参照表1
3.3.3.2 焊缝与袋边基本垂直,焊接不允许有折叠现象或死折于焊缝线上,焊缝牢固,不开裂。
3.3.3.3 腰孔袋的腰孔大小允许偏差10%,腰孔位置允许偏差5mm。
3.3.3.4 挂钩袋上的挂钩表面应光滑与袋身焊接必须牢固,位置居中,左右偏差不得超过5mm。
3.3.3.5 穿绳袋的绳子颜色必须与工单要求一致,偏差不得超过10%,不得脱色。 3.3.3.6打钮袋上的钮扣不得脱色、暴裂,凹凸钮结合后紧度适当,钮扣与袋身结合应牢固,不得松动。
3.3.4 服装袋、购物袋、食品袋、医药保健袋、环保袋、普通包装袋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10、表11、表12的要求
表10 PE、PPE胶袋
指标名称 拉伸强度(纵/横)Mpa 断裂伸长率(纵/横)% 直角撕裂强度(纵/横)N/cm 焊口拉力(N/15mm)
表11 PP胶袋
指标名称 拉伸强度(纵/横)Mpa 断裂伸长率(纵/横)% 直角撕裂强度(纵/横)N/cm 焊口拉力(N/15mm)
表12 PO胶袋
指标名称 拉伸强度(纵/横)Mpa 技术要求 厚度< 0.03mm ≥11 厚度> 0.03mm ≥11 厚度< 0.03mm ≥20 ≥350 ≥80 ≥11 技术要求 厚度> 0.03mm ≥20 ≥400 ≥110 ≥13 厚度 < 0.05mm ≥11 ≥180 ≥40 ≥9 技术要求 厚度 > 0.05mm ≥11 ≥230 ≥50 ≥10
断裂伸长率(纵/横)% 直角撕裂强度(纵/横) N/cm 焊口拉力(N/15mm) ≥180 ≥40 ≥9 ≥230 ≥50 ≥10
3.3.4 检验方法
3.3.4.1外观检验方法
3.3.4.1.1外观指标“水纹”和“云雾”,条纹、穿孔、划痕及破裂,均在透光条件下目测。 3.3.4.1.2杂质和“鱼眼”、“僵块”的大小用10倍放大镜进行检查,以最大长度计算。分散度用10cmx10cm的框板检查。
3.3.4.1.3 电子量:用38—40的电子笔在薄膜表面划线,线条颜色、粗细无变化即可。 3.3.4.1.4 平整度:首先观察有无明显的暴筋.然后沿薄膜宽度方向在膜卷上触摸,应无明显的过松部位。
3.3.4.1.5 两拇指相距10mm平拉,焊缝破裂应呈锯齿形,不允许焊缝漏焊。 3.3.4.2 尺寸测量方法 3.3.4.2.1 长度、宽度等尺寸用精确度为1mm的卷尺或钢尺测量,等距测量三处取其平均值。 3.3.4.2.2 厚度用精确度为0.001mm的厚度仪测量。沿试样周长,按40cm等距离逐点测量,
记录最大值、最小值。
3.3.5 环保袋重金属含量控制要求
项目 名称、元素 可溶性铅(Pb) 可溶性锑(Sb) 可溶性铬(Cd) 可溶性镉(Cr) 可溶性砷(As) 可溶性汞(Hg) 合计 可溶性钡(Ba) PHENOL BUTYLATED HYDROXYTOLUENE(BHT) 含量极限值(mg/kg) --- --- --- --- --- <100 <1000 <5 <1
3.3.6 检验规则
采用AQL抽样的方法进行检验
AQL1.5/2.5/4.0抽查检验表(参考GB2828-87)
订单数量 抽查件数 3 5 3 5 3 5 5 2—8 9—15 16—25 26—50 8 13 13 20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20 32 50 80 125 200 315 315 51—90 35001—AQL1.5 AQL2.5 AQL4.0 Ac Re Ac Re Ac Re 0 1 0 0 1 1 0 1 0 0 1 1 0 1 0 0 1 1 0 1 0 1 1 2 0 1 1 2 1 2 0 1 2 1 2 3 1 2 3 2 3 4 2 3 5 3 4 6 3 5 7 4 6 8 5 7 10 6 8 11 7 10 14 8 11 15 10 14 21 11 15 22 21 22
150000 150001—500000 500 800 14 15 21 22 21 22 21 22 当抽查数量≥订单数量时,将该订单数量看作抽查件数,抽样方案的判定数组[Ac,Re]保持不变:
Ac——合格判定数; Re——不合格判定数;
3.3.7 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
3.3.7.1 具体包装方法,按客户的要求进行包装。 3.3.7.2标志 每包横头上应贴检验合格标签,注明用户单位、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名、出厂日期及检验员代号。
3.3.7.3 包装 根据用户要求或按产品的体积、数量用较牢固的包装纸分包捆扎。
3.3.7.4 运输 运输中不允许、扔、砸、踏,注意防潮、防曝晒、防热烤、防重压及防腐蚀气液。
3.3.7.4 贮存 贮存环境要求防潮、防晒、防油、防霉、防腐蚀气液,不能重压,贮存期一般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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