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蓬镇中心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构建教师的发展平台,坚持“以人为本,主动发展”的宗旨,建设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龙头的教科研队伍,实现名师兴校,科研兴校的目标。
二、成立建设领导组
组长:史晓鸣
副组长:周本玉、郭古风
成员:陈文柱 陈文强 李缙 周德凤 各教研组长 村小校长
教导处具体负责常规管理
三、培养任务
遵循骨干教师的成长规律,创设合格教师---教坛新秀---校级骨干---校级以上骨干的发展轨迹,为优秀教师的发展提供机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要求,主动参加省市的各类培训,力争到2015年内培养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1-2人,县、市级骨干教师2-5人,校级骨干20余人,逐步建立一支师德高尚、观念超前、业务突出的骨干教师队伍。
四、培养措施
1、根据“注重能力、讲求实效、主动发展、形成特色”的原则安排培养计划。
2、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纳入培养行列,为他们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3、学校优先为各级骨干教师创造各种学习、进修、研究和实践的条件。
(1)每月学校将聘请教学专家或行业专家分类培养、指导各级骨干教师,或开展教育教学交流沙龙活动。
(2)每学期推荐参加本专业或本学科的培训1次。
(3)每年参加一次外出专业调研或市场调查或参观考察或学术交流活动。
(4)两年内组织专业骨干教师参加行业活动2—3次。
(5) 争取在培养期内送专业骨干教师到企业或高一级学校学习不少于2个月。
五、奖励政策
1、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月津贴为:校级100元,县级、市级200元,省级以上400元。
2、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职称晋升中优先考虑。
3、学校组织专门考评小组,制订考评细则对学科带头人进行统一考核。
六、骨干教师的任务
(一)校级骨干教师义务
1、每月写一篇高质量教育教学反思发表在校园网站上;
2、每学期制作3-5个优质课件在学校网站上交流;
3、每学期推出一节优质观摩课或专业技能展示课;主动参加校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比赛或行业比赛;
4、至少承担或参与一项校级课题的研究;
5、任教班级考证率和课程抽查一次性合格率不低于80%;两年培养期结束时上交教学经验总结并进行交流。
6、承担“师带徒”任务,辅导至少一位青年教师。
县级骨干教师及名教师义务
1、每月写一篇高质量教育教学反思发表在校园网站上;
2、每学期制作3-5个优质课件在学校网站上交流;
3、每学期推出一节优质观摩课或专业技能展示课;主动参加校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比赛或行业比赛;
4、至少承担或参与一项市级类课题的研究;
5、任教班级课程抽查一次性合格率不低于85%;两年培养期结束时上交教学经验总结并进行交流。
6、每学年推出一次专题讲座;
7、承担“师带徒”任务,培养至少一位青年教师为校级骨干教师;
(二)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义务
1、每月写一篇教育教学反思发表在校园网站上;
2、每学期制作3-5个优质课件在学校网站上交流;
3、每期推出一节研讨课;
4、至少承担或参与一个市级课题的研究;
5、课程抽查一次性合格率不低于85%;两年培养期结束时上交教学经验总结并进行交流。
6、每学年推出一次专题讲座;
7、每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一篇论文;
8、每两年上交一份学科或专业建设的调研报告;
9、承担一位县级骨干教师的培养任务。
(三)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义务
1、每月写一篇高质量教育教学反思发表在校园网站上;
2、每学期制作3-5个优质课件在学校网站上交流;
3、每学期推出一节研讨课;
4、至少承担或参与一个省级课题的研究;
5、每学期推出一次专题讲座;
6、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7、每两年上交一份学科或专业建设的调研报告;
8、承担一位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任务。
9、编写本学科校本教材。
七、管理
(一)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科负责,业务指导由教导处负责。
(二)建立健全骨干教师考查评价制度。
1、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建设周期为三年,每年根据考核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资格。
2、学校建立各级骨干教师后备队伍信息库,逐层选拔培养。
3、考核内容依据本《规定》“职责和待遇”中规定的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采取量化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各级学科带头人在合格骨干教师的基础上选拔。
5、建立各级骨干教师管理档案制度,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由学校骨干教师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并建立管理档案。学校建立各级骨干教师管理档案,进行宏观管理,一年一考核,培养对象经过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为高一级骨干教师评选储备人选,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资格。
(三)其他
1、骨干教师调离学校,其称号自行消失,同时终止享受有关待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批准,取消其称号:
(1)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2)在教师年度考核评估中被评为不称职的;
(3)师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建设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的该项津贴补助;被取消称号者,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终止。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紫蓬镇中心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紫蓬镇中心学校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紫蓬镇中心学校教师评价方案》
紫蓬镇中心学校200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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