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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2024-08-27 来源:欧得旅游网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对教学进行督导,是现代教育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加强对我院教学工作的全面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确保我院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教学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推动学院教学改革的深入,特设立学院教学督导室,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室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对全院各级各类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调研、评估,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了解教学各环节的运行情况,反馈教学信息,监督教学质量;检查教学管理情况,分析课程建设、教风和学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学院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应紧紧围绕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保证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院督导室组织实施。学院教学督导室由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组成,兼职督导员采用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聘任对象为熟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说真话,深入实际,办事公正,能客观地进行判断与评价。

2、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熟悉教育规律和我院人才培养模式。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工作15年及以上。

3 、在教学上有较高的威望,教改意识强。

4 、组织纪律性强,尊重院内各教学单位和教师。

5、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坚持督导工作。

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程序:

1.由系部民主推荐产生。名额分配:建筑工程系2人、机电工程系2人、建筑经济管理系2人、基础教研部1人、行管部门2人。

2.督导室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核;

3.学院确定人选;

4.正式聘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通过随堂听课、师生座谈、组织专项检查、查阅教学资料等方式,督导教学过程、检查教学环节、指导与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及沟通师生与教学管理部门的联系。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1、学习新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2、进行教学常规检查,参与教学管理。监督各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实施情况。

(1)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按照学期初制定的听课计划,对课堂教学各环节的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有目的的检查与评价。

(2)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检查。按照实验(实训)教学课程表,现场检查实验(实训)教学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实训)内容、实验(实训)教材(或指导书)、实验(实训)准备、教师辅导、每组学生人数、学生操作和实验(实训)报告等。

(3)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立题、答辩、论文质量、分数评价和归档管理等。

3、 深入教学第一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的意见,随时对教务处的工作与各系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典型调查和经验总结。

4、对教师进行教学指导,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参与对外聘教师、拟申请晋升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优秀课程建设的相关教师、申报“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及申请授课资格

的青年教师进行考察。

5、参与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课题研究。

6、 协助学院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7、 参与教学监控体系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案等文件的拟定工作,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检查、教学竞赛和评教活动。

8、参与学院领导安排的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教学督导员的权利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的权利

1.有权列席学院有关教学方面的各种会议。

2.有权进入教室、实验室及其他教学场所听课。

3.有权查阅教师的有关教学资料,如调阅教师的教案,调阅教材、考试试卷和其他的教学资料档案。

4.有权查阅学生的学习笔记、考试试卷、成绩单等资料。

5.有权查阅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相关的档案资料。

6.有权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方面的问题。

7.教学督导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各部门和各单位有关人员应给予积极配合,如有阻挠和不合作行为,可给予批评,并向相关领导及时反映情况。

8.有权检查学院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调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五章 教学督导员工作守则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守则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督导工作。

2、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不断更新知识,拓展知识领域。

3、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教学督导工作原则。

4、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5、正确行使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权力,不准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干预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6、言行得体,率先垂范,遵守校规校纪。

7、讲究工作方法,不制造、不激化、不上交矛盾。

8、尊重教师的劳动和情感,以平等的姿态进行沟通。

9、督导过程中尽量减少对教师工作带来的不便。

10、认真、广泛地听取教师、学生及其它各方面的意见,不偏听偏信。

11、不将私人感情带入教学督导工作中,不主观臆断,不带个人成见,不以个人主观作为评判标准。

12、不准以工作为名谋取任何私利。

13、不准以个人名义随意公布评估结果,不准私下传递信息,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相关信息。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学院教学督导室的工作制度。

1. 督导工作要做到学年有规划、学期有计划,每月有小结、学期有总结。

1)坚持听课制度:每人每星期听课不少于2次;听课范围应包括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对反映问题较大的教师,可多次听课;听课时需提前进入教室,每次听课后,必须与主讲教师交换意见,并认真作好听课记录,写出评价意见,经任课教师及系部主任签字确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综合评教会议,分析教学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坚持抽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系、部教学档案的建立情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文件的执行情况;随机抽查任课教师的教案、作业(试卷)批改情况,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

3) 坚持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熟悉教学改革政策,了解教育动态;定期向教务处通报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改进管理方法,充分发挥督导的监督和指导职能。

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向教务处通报书面意见;及时在学院网站发布督导信息;每学期向院领导书面汇报一次,并就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培养计划及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院领导指导教学工作、进行决策提供参考。

2.注重收集和整理有关教学文件、教学档案和资料。

3.积极参加学院的各类教学、科研活动。

4.召开有关人员的座谈会,进行调查、测试和个别专访。

5..坚持“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即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专题汇报与经常汇报相结合、检查督促与参谋指导相结合。

第九条 教学单位及教师本人应主动接受检查与评估,不得无故拒绝接受督导与听课。对督导工作进行阻挠、抵制的,影响正常教学督导工作的,学院将按教学事故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对教学督导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导单位和教师应主动采纳,并积极进行改进。教师如对督导室的教学评价及处理结果有重大意见,可向院分管领导提出复议。

第十一条 学院定期研究教学督导工作,认真听取教学督导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学督导人员工作座谈会。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人员应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教学水平,工作认真、诚信,如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将予以解聘,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兼职教学督导员听课按照每节课20元计算报酬,教学督导工作经费列入学院财务预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起试行,本办法由院督导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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