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教师岗位聘任办法
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系副教授以下专任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专任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系专职教师岗位、专职负责学生思想教育的辅导员岗位。
二、教师岗位设置及其聘用
教师岗位设置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设4个等级,副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初级设2个等级,员级岗位设1个等级。
对距退休年龄(申请延退人员按申请延退时间计算)不足三年、且符合本单位规定相应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者,按与在职人员相同条件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技术岗位。
上一个聘期内(本次聘任前三年)出现一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者二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按相应职务层次的最低等级聘任;专任教师连续三年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院规定的工作量者,按相应职务的最低等级聘任。
专任教师中,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高级讲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等,本次按相应职务的最低等级聘任,三年内须转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1.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聘期内能够完成学校及系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其他工作量的要求,上一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应聘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 身体健康。
四、各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一)副教授岗位条件
副教授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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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认定五级岗条件
受聘为副教授职务3年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前7名);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1项(前7名);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7名);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前7名);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前2名);获河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前2名),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第1名)。
(2)国家“973”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前7名);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国家级前5名,省级第1名);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排名前5名,省级前2名);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计划项目或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计划项目(排名前5名);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前5名);河南省重点学科(前5名);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前5名)。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前5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优秀专家、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2、副教授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五、六、七各等级岗位的晋升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聘用,但不得超过五级岗位。
五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任副教授9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或任副教授6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任副教授满3年不满6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项。(以下各项业绩指的是任现职以来完成的工作)
(1)至少两次年终考核优秀,或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3次,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称号,或院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2)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3)主持省级科研或教研项目,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被三大检索收录2篇。
(4)省教学成果二等、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厅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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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到帐项目经费5万元。 (6)公开出版的论著、教材6万字。
(7)校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2等奖获奖,或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获省级2等奖。
六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副教授6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或任副教授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或任副教授3年以下,具备下列 条件中的四项。(以下各项业绩指的是任现职以来完成的工作)
(1)至少1次年终考核优秀,或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1次,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称号,或院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2)院级质量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
(3)省级科研或教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被三大检索收录1篇。
(4)省教学成果三等奖、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厅级教科研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参加人。
(5)到帐项目经费2万元。 (6)公开出版的论著、教材5万字。
(7)校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三等奖获奖,或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获省级3等奖。
七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副教授职务且考核合格,在学术声誉、学术业绩、学术影响方面表现良好,教学工作量饱满,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讲师岗位条件
讲师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八、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1、直接认定8级岗条件
受聘为讲师职务3年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1项(前10名);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10名);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前10名);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前7名);获河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前5名);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第2名)。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前10名);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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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前3名);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前5名);河南省重点学科(前5名);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前5名)。
2、讲师各等级任职条件
各等级岗位的晋升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聘用,但不得超过八级岗位。
八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讲师9年及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或任讲师6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二;或任讲师满3年不满6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项。(以下各项业绩指的是任现职以来完成的工作)
(1)至少两次年终考核优秀,或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2次,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或院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2)主持院厅级科研或教研项目,或省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被三大检索收录2篇。
(3)省级科研成果奖,或省级教研成果奖,或厅级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4)公开出版的论著、教材5万字。 (5)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人。
(6)校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三等奖,或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获省级奖励。
九级岗的聘用条件为:任讲师6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或任讲师满3年不满6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或任讲师不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项。(以下各项业绩指的是任现职以来完成的工作)
(1)任现职以来有1次年终考核优秀,或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或院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2)主持院厅级科研或教研项目,或参与省级项目,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被三大检索收录1篇。
(3)院厅级科研成果奖,或院厅级教研成果奖的主要参加人。 (4)公开出版的论著、教材3万字。 (5)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人。
(6)校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三等奖,或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获省级奖励。
十级岗的聘用条件为:现任讲师职务且考核合格,在学术声誉、学术业绩、学术影响方面表现良好,教学工作量饱满,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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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助教岗位条件
助教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任助教职务,考核合格者聘为12级;在助教岗位上工作满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聘为11级。
五、教师岗位职责 (一)副教授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基地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2.系统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系或本教研室平均工作量(兼职教师折半),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实习;开展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开设学术讲座一次;作为骨干成员完成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指导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一定奖励。
3.教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内主持完成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争取科研项目经费理3万元以上,且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聘期内发表论文4篇;
(4)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 (5)获厅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 (二)讲师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及实验室等建设,参加学术交流、专业进修和继续教育。
2.系统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系或本教研室平均工作量(兼职教师折半),完成教学工作职责任务,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学生各类学科竞赛;
3. 教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内参与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得厅级及以上教科研奖励1项; (3)聘期内公开发表论文3篇。
(4)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 (三)助教岗位职责
1.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每学期承担1门课程辅导(公共课教师应承担1门课程的讲授任务)、教学实验、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指导学生实习等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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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定额标准,完成教学工作职责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参与科研项目、教改课题的研究工作。 3.科研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聘期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参加校级教科研项目1项。 六、说明
1.各级职务直接认定的人员、越级或破格聘用的人员各个人申报,系部审核,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评议,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凡申报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到专业所在系申报。 3.教师任职时间自聘之日起计算。
4.教师业绩中教科研成果的作者单位与完成单位均为河南工程学院(研究生读研期间成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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