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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跨国犯罪”时代与《网络犯罪公约》的中国取舍——兼论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理念重塑和规则重建

2021-11-21 来源:欧得旅游网
Transnational Crime Era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and the Attitude of China on the Convention onCybercrime Also on Reengineering and RulesReconstruetion of Cybererime Criminal Jurisdiction

作者: 于志刚[1]

作者机构: [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出版物刊名: 法学论坛页码: 94-104页年卷期: 2013年 第2期

主题词: 网络犯罪公约;刑事实体法;刑事管辖权;实害联系原则;跨国犯罪

摘要:2001年欧盟主导、多国签署的《网络犯罪公约》一度对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产生过积极影响,也吸引了诸多欧盟以外的国家陆续加入。但是,10年过去了,它在刑事实体法上未能跟上网络犯罪飞速发展的脚步,在刑事管辖权上也难以解决一些现实存在的疑难问题。从整体上判断,中国政府没有加入该《公约》的现实必要性,反而应当总结自己多年来积累的理论与经验,及时提出自己主导的制裁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草案,在国际法律规则制定和起草中发出中国自己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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