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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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2008年第12期 摘要:相关市场的界定是有效实施反垄 断法的基本前提。相关市场主要应从相关产 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两个方面加以界定。 ●经济与法 在我国《反垄断法》已经通过并实施之际,反垄 断执法机构应制定相关市场界定的具体规则。 关键词:反垄断法相关市场 市场界定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孙凌云 的界定问题。只有合理的界定市场的范围,才 能正确评估企业具有的“垄断力(Monopoly Power)”的程度或行使的“市场力量”的大小。 不合理的界定。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2—099-02 相关市场(Relevant Market)的界定是反 垄断法各主要制度的基础.是反垄断法实施的 二、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 关键。2007年8月30日,第1O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指出相关市 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 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然而条 文并没有对界定相关市场的标准和程序做出 规定。这使得在实践中对相关市场的范围的 理解很容易产生歧义,影响反垄断法实施的效 果。本文对相关市场的界定进行初步的分析。 相关市场的界定的法律意义 一从我国《反垄断法》第12条规定的相关市 场的含义中看出,相关产品市场应从广义上理 解。不仅包括商品市场而且包括服务市场。一 对于一个特定的企业。若将其置于一个狭窄的 市场内,则其市场份额就较大,市场力量相对 增强,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性就越 大;相反,若将其置于一个宽广的市场内,则其 市场份额就较小。市场力量相对于整个市场而 言要微弱的多,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可 能性就会小的多。再如在对企业合并行为审 查时。相关市场的界定也是一个重要的前提。 是准予还是禁止合并,取决于合并对企业所在 的相关市场的影响,即是否会产生或加强市场 支配地位和严重限制竞争。美国的反垄断执 法机构在对企业合并进行监控时,采用“赫尔 芬达尔指数”(Herifndahl—Hirshmann—Index,简 称HHI)来测量市场的集中度。“赫尔芬达尔 指数”是将相关市场上所有企业的市场份额平 般来讲,相关产品市场是指同类产品或具有替 代关系的产品的范围,简称产品市场。所有具 有替代关系的产品构成了同一市场。从理论上 讲,产品市场包括相同产品的市场和相似产品 的市场。在相似产品的市场上。产品的相似性 主要是指产品的可替代性,而不是指产品在物 理上、化学上或技术上的同一。因此。如何确定 “产品的可替代性”成为划分产品市场范围的 关键。 、相关市场,又称关联市场,是当事人开展 竞争的场所,通常包括三个维度:产品市场、地 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但在各国的反垄断执法 过程中,一般只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相关产 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因为在实际生活中, 诉讼或审查的时间往往比大多数产品的相关 在长期的反垄断实践中,美国和欧盟都发 展出了适合自己的一套做法。美国在1992年 《横向合并指南》中指出,界定产品市场时,使 用产品“小而显著且非暂时性”的提价后买者 和卖者做出的反应来判定。欧共体委员会 市场的存续时间要短的多,所以时间因素对于 没有明显季节性、时尚性的大多数产品来说意 义不大。所以。相关市场的界定主要包括相关 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两个方面。 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法中任何竞争分析 的出发点。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除少数自身 违法的情况外,对于绝大多数的行为都要通过 具体分析其是否具有反竞争的危害来确定其 违法性的,而这种分析的展开是以竞争的场 所——相关市场的界定为前提的。如在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过程中。首先要确定企 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市场支配地位的 构成与否直接取决于该企业是在什么市场、多 大市场上进行竞争的,这就涉及到了相关市场 方后再相加所得。因此,这一指数的计算是建 立在相关市场界定的基础上的。所以,相关市 场的界定仍然是企业合并行为分析的第一步。 由此,我们不难理解某些学者的惊叹,“在实践 中,界定相关市场是发生在企业和反垄断法主 管机构的争执中最重要的问题”。当然,这一 般是一个事实的认定问题,而不是一个立法上 的规定问题。同时。“在任何部门法中,事实的 问题都是非规则的,不能用经验的规则加以事 先确定”,所以,“正如人们可能料想的那样,在 为反托拉斯而努力界定市场的过程中,经常出 现错误”。相关市场的界定是一个很复杂的事 实认定过程,在反垄断法实施中我们有必要借 鉴国外发达国家地区的做法。尽量减少或避免 1997年12月专门发布了一个《欧共体竞争法 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通告第7条规定,相 关产品市场是指根据产品的特性、价格及其使 用目的,从消费者的角度可以相互交换或者相 互替代的所有产品或服务。从该规定可以看 出。认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品是否属于同一 相关产品市场 是根据消费者的看法决定的。 如果消费者在某些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和选择。 那么这些产品就是可以互相替代的,就是属于 同一相关产品市场。 从美国和欧盟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比较 分析中可以看出。虽然他们在界定相关产品市 场时,采用的标准和方法不同,但究其本质而 员工公开的信息或实际用人单位要求派遣单位及劳务人员保密的信息 资料等商业秘密,派遣单位及其派遣人员均有义务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派遣单位或其派遣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对实际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 单位应依据双方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用工单位有权根据派遣员工 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为了维护派遣人员的利益,必须指出的是,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 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 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的实际工作岗位与派遣员工签订竞业条款,派遣员工不得拒绝。否则,用 工单位有权向用人单位退回或调换派遣人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 经济补偿金责任。若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了竞业条款的,应及时向 用人单位备案,具体条款双方另行商订。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 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 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 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当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 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 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 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 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 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 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该竟业限制约定,没有损害社会竞争 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法的构筑,《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作为 上层建筑的法律已对经济基础做出积极反映,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派遣 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应当 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注意签订合同主体的规范化,注重合同内 容的具体化,明确合同责任的确定化,一方面可以促进劳务派遣机构的 健康、有序运行,另一方面,能够保障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社会 在公平、正义的视野中,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厦门理工学院福建厦门361004)(责编t小青) 一99— ●经济与法 言,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不外是考虑两个方面 的因素:需求的可替代性和供给的可替代性。 具体而言,需求的可替代性是以需求为基础的 因素,主要是从消费者或购买者的角度来衡量 的;供给的可替代性是以供给为基础的因素, 主要是从供应商的角度来衡量的。笔者认为. 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目的是确定竞争的边界 与范围,确定参与竞争的竞争者的范围。而竞 争是围绕着消费者展开的,因此,界定相关产 品市场宜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合理确定所有 能满足消费者同一消费目的的产品。由此,在 我国将来的反垄断法实施中,界定相关产品市 场应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衡量可替代产品的范 围。根据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从消费者的角度 看,几种产品之间是否具有替代性主要取决于 以下因素: 1.产品的物理性能和使用目的。产品的物 理性能和使用目的是决定产品是否具有替代 性时首要考虑的因素。只有相同或相似的物 理性能和使用目的的产品,才可能满足消费者 的同一消费目的。如果两种产品的物理性能 相差很大,以至于它们实际上不具有相同的使 用目的,那么就不能视为彼此可相互替代。如 在著名的United Brands一案中,欧盟委员会 认为。香蕉市场独立于其他新鲜水果市场,理 由是香蕉具有果实柔软、没有内核、一年四季 均可得到的特点。能满足不同人群的特殊需 要。是其他新鲜水果无法替代的产品。这一观 点最后为欧洲法院所采纳。 2.产品的价格。产品的价格是决定产品是 否具有替代性的又一重要因素。一般而言,两 种产品即使具有相同的物理性能和使用目的, 但因具有较大的价格差异而不属于同一个产 品市场。如普通汽车和豪华汽车.尽管其功能 相同.但由于价格悬殊过大,消费者并不认为 它们之间具有替代性。实际上。消费者一般都 能意识到,不同价格的产品往往具有不同的质 量,如:如果A产品的价格是B产品的两倍, 同时A产品的质量性能也是B产品的两倍。 那么在A产品或B产品的价格发生巨大变化 时,消费者也可能认为它们是可替代的。所以. 产品的价格是影响产品市场划分的一个重要 因素.但不能绝对的认为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异 必然决定了它们之间的不可替代。 另外,国内很多学者将“需求的交叉弹性” (The Cross—elasticity of Demand)作为影 响产品市场范围的又一重要因素.与产品的物 理性能和使用目的、产品的价格相并列。但笔 者认为,需求的交叉弹性只是测度产品之间替 代程度的方法。它反映了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 一种变化的可能性,是产品可替代性的表现。 而不能作为与上文两因素相并列的另一因素。 需求的交叉弹性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它是指 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A产品需求量 的变化率与B产品价格的变化率之比。这一 比值越大就说明A、B产品间的可替代性越 高;反之就说明可替代性越低;若比值为零,则 说明B产品价格的变化对A产品的需求量没 有任何影响,所以A、B产品毫不相干。该理论 以其他条件不变作为分析的前提,在现实生活 中根本满足不了这一要求。所以它只是一种理 一1oo一 想化的理论模式;同时,我们虽然可以推断出, 需求的交叉弹性越大,产品的可替代性程度越 高,但很难准确地确定,需求的交叉弹性达到 什么数值就可以认为两种产品已经属于同一 个产品市场。综上分析可知,划分相关产品市 场是要衡量多少产品之间可相互替代。而产品 之间是否可替代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决定的;对 于消费者而言,产品之间是否可替代主要是考 虑产品的物理性能和使用目的、价格等基本因 素;需求交叉弹性是产品之闻可替代性程度的 反映,而不是决定或影响产品之间是否可替代 的因素。 三、相关地域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消费者能够有效地选 择某种竞争产品,供应商能够有效地供应该产 品的一定区域.简称地域市场。在不同地域内 从事相同产品经营的供应商是不可能相互竞 争的,所以相关地域市场是界定相关市场范围 大小的又一重要因素。相关地域市场范围的 确定或者从消费者的角度,或者从供应商的角 度。前者涉及到消费者在竞争产品之间进行 有效选择的区域,后者涉及到供应商的定位策 略。市场竞争条件的一致性是构成相关地域 市场的前提。欧盟委员会则对相关地域市场 作了更进一步的解释,认为相关地域市场是指 “一定的地域。在这个区域内,有关的供应产 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处于基本相同的竞争条 件下,并且这个地域与邻近地域相区别,因为 相互之间的竞争条件特别明显地不同”。由此 看出,美国和欧盟在划分相关地域市场的方法 和标准是不同的。 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 衡,现代化交通和通信设施正在逐步建设中, 加之区域性经济的长期存在等情况,从消费者 的角度来确定相关地域市场是不可取的,只有 从供应商的角度进行确定。进而言之,确定地 域市场的方法应是考察企业的销售范围。在 某种意义上,企业的销售范围等同于相关地域 市场的范围。根据各国的立法和实践,影响企 业的销售范围的因素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产品特性和运输成本。一般来说,对于 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如面包、时令蔬菜水果等 的销售就只能限制在某特定地域范围内,而那 些适宜长期保存的产品,如文学艺术产品、高 科技产品等的销售就可能涉及到全国范围,甚 至是全球范围。例如,在美国微软垄断案件中,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于1999年11月的事实认 定中,把微软的产品英特尔兼容个人电脑操作 系统许可证的地域范围认定是全球。总之,产 品的特性是直接影响产品的地域市场范围大 小的一个重要因素。 正如波斯纳分析,由于相对于产品价值的 运输成本很高,所以不是所有的产品制造商都 可能对同样的顾客进行竞争。如水泥、沙子、 木箱等体积大重量大的产品,一般仅以产地为 中心的地区范围为销售区域。其地域市场界定 的较为狭窄。因此,对于那些运输成本占产品 价格比例太高的产品来说。其经营者的销售活 动只能在国内某一地区,甚至是更小的地方。 2.消费者的喜好。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 这样的情况:两个地区的产品在用途上是很好 《经济师))20o8年第12期 的替代品。但随着一个地区产品价格的上涨, 消费者却没有从该地区的产品转向购买另一 个地区的产品。原因很简单,消费者的特殊喜 好决定了他们的购买意愿。如.德国人喜欢德 国啤酒,即使这种啤酒比别的国家生产的啤酒 价格高,他们仍然会选择购买纯正的德国啤 酒。所以,消费者的喜好是影响地域市场范围 大小的一个重要因素。 3.市场进入障碍。市场进入障碍是指新进 入者比现有的市场主体付出的任何更大的成 本。它的成因很多,可以是法律的限制,也可以 是自然因素使然 但笔者认为。影响地域市场 范围的主要是指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一般而 言,如果外国生产者需要支付相应的关税,由 此导致的产品成本的增加和销售价格的上升, 可能会阻止国内的消费者的购买。这样,从国 内消费者的角度看,产品的地域市场就只能局 限于国内市场。但是。如果国内的生产者将产 品的价格提高到一定的程度,那么关税可能起 不到有效的限制国内消费者对外国生产者产 品的选择的作用。所以,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 是影响产品地域市场范围的一个因素,但有时 并不必然发挥作用。 四、结语 相关市场的界定时于反垄断法的实施具 有重要的价值。目前,在我国《反垄断法》已经 通过并实施的情况下,我们应重视相关市场界 定的理论研究和相应的制度建设。我国的反垄 断法必须正确处理相关市场的立法和界定相 关市场的执法实践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虽然 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法各主要制度的基 础。但也不必在反垄断法中做出具体的规定, 这也是大多数国家反垄断法的特点,所以,我 国《反垄断法》时相关市场的原则性规定是恰 当的,已经大致确定了相关市场的范围和意 义,另一方面,界定相关市场涉及的具体问题, 可以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或者国务院反垄 断执法机构制定具体的规则。以明确反垄断执 法的依据和增加执法的透明度,同时也可以由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 参考文献: 1.P・贝伦斯.对于占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 滥用监督.栽于王晓晔.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 fM1.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lI美】理查德・A・波斯纳.苏力译.法理学问 , ̄IIMI.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3_【美】理查德・A・波斯纳.蒋兆康译.法律的 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4.王晓晔.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5.文学国.滥用与规制.反垄断法对企业滥 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之规制fM】.北京:法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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