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教育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相关措施,杜绝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交通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成立安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职责、配备好交通协管员,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好责任书。
二、加强学生幼儿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认真上好交通安全教育课,严禁师生乘坐“三无”车辆,农用车及超负超载的车辆等。
三、严禁学校租用任何车辆接送学生,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和未满18周岁的学生骑二轮、三轮摩托、电动车上学、放学。
四、严禁教师无证、无照驾驶车辆。
五、学校每学期要对学校自行车、二轮、三轮摩托车,驾车资格等相关手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登记。凡手续不齐的,学校要书面告知老师立即停用,手续齐全的,学校要与老师签订安全责任书。
六、公路沿线的学校,应主动向交警部门联系,在学校门口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小学(公章) 学校(公章)
法人代表: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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