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
类序型 号 指 标 备注 城市园林绿化管1 理机构 * 城市园林绿化建2 设维护专项资金 * 1 综城市园林绿化科3 合 研能力 管理 * 《城市绿地系统4 规划》编制 * 5 城市绿线管理 * 6 城市蓝线管理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基本项 提升项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②依照- 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①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②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 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②近三年(含- 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 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 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 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城市园林绿化制7 度建设 * 城市园林绿化管8 理信息技术应用 * 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80% ≥36% ≥31% - - 公众对城市园林9 绿化的满意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1 率(%) 建成区绿地率2 (%)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80㎡的城市 人均建城市人设用地2 均公园80~绿3 绿地面100㎡地 积 的城市 建设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的城市 建成区绿化覆盖4 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城市各城区绿地5 率最低值 6 城市各城区人均* * * ≥90% ≥40% ≥35% ≥7.50㎡/人 ≥9.50㎡/人 * ≥8.00㎡/人 ≥10.00㎡/人 ≥9.00㎡/人 ≥11.00㎡/人 * * * ≥60% ≥25% ≥5.00㎡/人 ≥70% - - 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公园绿地服务半7 径覆盖率(%) 万人拥有综合公8 园指数 城市道路绿化普9 及率(%) 城市新建、改建10 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城市公共设施绿11 地达标率(%) 城市防护绿地实12 施率(%) 生产绿地占建成13 区面积比率(%) 城市道路绿地达14 标率(%) 大于40hm² 的15 植物园数量 林荫停车场推广16 率(%) 河道绿化普及率17 (%) 受损弃置地生态18 与景观恢复率(%) 城市园林绿化综1 合评价值 城市公园绿地功2 能性评价值 城市公园绿地景 3 观性评价值 3 建城市公园绿地文4 设 化性评价值 管城市道路绿化评5 控 价值 公园管理规范化6 率(%) 古树名木保护率7 (%) * * * * * * * * * * * * * * * * * * * ≥70% ≥0.06 ≥95% ≥95% ≥95% ≥80% ≥2% ≥80% ≥1.00 ≥60% ≥80% ≥80% ≥8.00 ≥8.00 ≥8.00 ≥8.00 ≥8.00 ≥90% ≥95% ≥90% ≥0.07 100% 100% - ≥90% - - - - - - ≥9.00 ≥9.00 ≥9.00 ≥9.00 ≥9.00 ≥95% 100% 节约型绿地建设8 率(%) 9 立体绿化推广 * ≥60% 已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50% ≥70% ≥80%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240天 ≥80% * - 城市“其他绿10 地”控制 * - 生物防治推广率11 (%) 公园绿地应急避12 险场所实施率(%) 水体岸线自然化13 率(%) * * * - - 城市历史风貌保14 护 * - 风景名胜区、文15 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年空气污染指数 1 小于或等于100 的天数 地表水Ⅳ类及以2 4 上水体比率(%) 生区域环境噪声平态3 均值 环境 4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 * ≥300天 地表水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IV类以下水体 ≤54.00dB(A) ≤2.5℃ * * * ≥50% ≤56.00dB(A) ≤3.0℃ 本地木本植物指5 数 * ≥0.80 ①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25% ≥0.90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 - 城市湿地资源保7 护 北方采暖地区住1 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节能建筑比例2 (%) * - ≥35% * * * 5 节可再生能源使用3 能比例(%) 减单位GDP工业固排 4 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 城市工业废水排5 放达标率(%) 城市再生水利用6 率(%) 1 城市容貌评价值 城市管网水检验2 项目合格率(%) 城市污水处理率3 (%) 城市生活垃圾无4 6 害化处理率(%) 市城市道路完好率政 5 (%) 设施 6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城市市政基础设7 施安全运行 严寒及寒冷地区≥40% 严寒及寒冷地区≥50%夏热冬冷地区≥35% 夏热冬冷地区≥45% 夏热冬暖地区≥30% 夏热冬暖地区≥40% - - - - ≥8.00 ≥99% ≥10% ≤25 ≥80% ≥30% ≥9.00 100% * * * ≥90%,且不低于申报≥80%,且不低于申报年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值 ≥90%,且不低于申报≥80%,且不低于申报年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值 ≥95% ≥35.00km/h 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98% ≥40.00km/h - 全运行得到保障。 城市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规定的高限建设;有专门的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和专项维护资金保障。 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163-2008)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 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 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70% - ≥85% ≥70% 制定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专用道和公用自行车租用系统。 ≥85% - 8 城市排水 城市景观照明控9 制 社区配套设施建1 设 棚户区、城中村2 7 改造 人居林荫路推广率环3 (%) 境 绿色交通出行分 4 担率(%) 步行、自行车交5 通系统规划建设 8 1 住房保障率(%) 社保障性住房建设2 会计划完成率(%) - ≥80% ≥100% 保障 3 无障碍设施建设 社会保险基金征4 缴率(%) 城市最低生活保5 障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 - ≥90% 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自治区)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 - 注:
1、国家园林城市须满足全部基本项的要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须同时满足所有基本项和提升项的要求。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表示该指标来自《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均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一致。
二、国家园林城市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五)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 (六)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
(七)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一)至(四)项为国家园林城市否决项,(一)至(七)项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三、部分指标解释
1、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 2、节能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 3、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指标解释:指可再生能源在城市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计算方法: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吨标准煤)÷城市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100%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部门
4、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
指标解释:指创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计算方法: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万吨)÷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6、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城市污水排放量的比率。
计算方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万吨)÷城市污水排放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发展改革部门 7、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 指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
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须提供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及遥感测试图片)
8、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指标解释:指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出行的总人次占城市出行总人次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步行交通出行人次+自行车交通出行人次+公共交通出行人次)(万人)÷城市出行总人次(万人)×100%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建设部门 9、住房保障率(%)
指标解释: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的比重。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计算方法: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户数(户)÷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户)×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10、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指标解释:指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的比重。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
房、限价商品房。
计算方法: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当年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套)÷当年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数(套)×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11、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
指标解释: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项保险全部参加的职工人数占应参保职工人数的比率。
计算方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三项保险全部参加的职工人数(万人)÷应参保职工人数(万人)×100% 数据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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