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国际私法》作业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既得权说是( )提出来的。 C. 戴西
2.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 D. 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3.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 A. 冲突法调整
4.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 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5. 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 )。 A. 识别
6.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 A. 范围
7. 凯弗斯提出了( )。 D. 结果选择说
8. 识别的对象是( )。 A. 客观事实
9. 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 )中。 B. 《永徽律》
10. ( )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D. 区际法律冲突
11. 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 )。 A. 《巴伐利亚法典》
12. 杜摩兰在( )中指出,契约关系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 B. 《巴黎习惯法评述》
13. ( )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D. 萨维尼
14.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 A. 适用国际惯例
15.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 )。 C. 《法国民法典》
1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 )。 A. 单边冲突规范
17.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 )。 A. 涉外合同
18.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
C. 福果继承案
19. 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 )。 C. 《法律适用条例》
20. 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 )的形式出现的。 C. 学说法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包括( ).
A.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B.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C.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国际公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D.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国的特征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2. 以下哪几种学说产生于20世纪美国国际私法革命浪潮中。( ) A. 既得权说 B. 本地法说 C. 结果选择说
D. 政府利益分析说
正确答案:BCD 满分:2 得分:2
3. 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 A. 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B.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C. 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 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正确答案:ACD 满分:2 得分:2
4.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 A. 比尔 B. 奇特尔曼 C. 毕叶
D. 贝斯特里基
正确答案:BC 满分:2 得分:0
5. 下列情况应当适用我国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 A.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日本人与一美国人的侵权行为之诉 B. 为继承父母留在新加坡的房产而起诉的案件 C. 美国一夫妇在中国收养儿童
D. 日商投资设立的电器公司与中美合资的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正确答案:AD 满分:2 得分:0
6. 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是( ) A. 属人法
B. 物之所在地法 C. 行为地法 D. 法院地法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7.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双边冲突规范 ( ) A.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C.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D.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ACD 满分:2 得分:1
8. 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 )。 A. 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B. 法院强制性要求当事人之间和解 C. 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作为判案依据D.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正确答案:AD 满分:2 得分:2
9. 国际私法中的( )制度是19世纪在法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首先得到应用的。 A. 公共秩序保留 B. 反致C. 律规避D. 外国法的查明 正确答案:BC 满分:2 得分:0
10. 以下属于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
A. 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的权利
B. 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
C. 法院考虑适用外国法的时候,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D. 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 正确答案:BC 满分:2 得分:2 11. 国际私法有以下渊源( )。
A. 国内成文法B. 国际条约C. 国内判例D. 国际惯例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2. 实践中,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解决方法包括( ). A. 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B. 类推适用内国法
C.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D. 适用一般法理
E. 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正确答案:ABD 满分:2 得分:0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 )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A. 任意性 B. 强制性 C. 规范性 D. 禁止性
正确答案:BD 满分:2 得分:2
14. 以下属于利益分析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
A. 每个法域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法域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
B. 当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发生冲突时,必须了解和分析法律背后的政策和精神,在此基础上确定哪个法域的利益应当让位
C. 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根据是否存在利益,可分为真实冲突和虚假冲突 D. 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 正确答案:AB 满分:2 得分:2
15.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冲突规范 ( ) A.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C.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D.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ABD 满分:2 得分:2
16. 理论上,对识别的法律依据有以下哪几种主张( )。 A. 依法院地法识别 B. 依准据法识别
C. 分析法学与比较法学说 D. 依最密切联系地法识别 E. 依事实情况发生地法识别
正确答案:ABCDE 满分:2 得分:1
17.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以下法律特征( )。 A. 涉外性 B. 国际性 C. 地域性 D. 广泛性
正确答案:ABD 满分:2 得分:2
18. 实践中( )有限接受反致和转致。 A. 英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正确答案:AB 满分:2 得分:2
19. 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 A. 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 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 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 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正确答案:ABD 满分:2 得分:2
20. 以下选项属于单边冲突规范的有( )。 A.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C.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正确答案:BD 满分:2 得分:2
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请问:
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答:1,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 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把外国法看作是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 二,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
三,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空的人可以提供.
四,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2,在外国法不明时的解决方法:
一,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二,类推适用国内法.
三,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四,适用一般法理.
五,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2. 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 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间接反致制度。该制度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 02任务_0003
试卷总分:100 测试总分:76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 )。 B. 特别认许制
2. 甲国根据与乙国的条约,规定将其已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乙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第三国是( )。 C. 最惠国
3. 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 )。 B. 无国籍
4.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
D. 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5.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
( )。
A.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 6. 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 )。
A. 刑法性法令说
7.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 D. 自动获得保护
8. 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 )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D. 法人注册登记地
9.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 C. 具有中国国籍
10.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 A. 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11. 依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应以哪一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 注册登记地国的法律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 )的规定。 A. 国民待遇
1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 A. 行为实施地法
14. 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 )。 A. 资本控制说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 C. 船旗国法
16.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 )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注册登记地
17.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给予( )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 B. 第三国
18. 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 B. 6个月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 )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B. 多重
20. ( )对版权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A. 《世界版权公约》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现在,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 )。 A. 外国自然人 B. 外国法人
C. 外国船舶 D. 外国物品
正确答案:ABC 满分:2 得分:0
2. 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 ) A. 法人成立地
B. 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 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 E. 采用复合标准确定法人国籍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0
3. 知识产权转让适用的法律主要有( )。 A.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 与知识产权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 法院地法律
D. 转让人住所地法律
正确答案:BC 满分:2 得分:0
4.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 )。 A. 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 B. 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 C. 适用行为地法律
D.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 正确答案:AD 满分:2 得分:0
5.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则有( )。 A. 国民待遇原则 B. 自动保护原则 C. 独立保护原则
D. 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6. 知识产权具有( )这几种法律特征。 A. 确认性 B. 专有性 C. 地域性 D. 时间性
正确答案:BCD 满分:2 得分:2 7. ( )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A. 所有权客体的范围 B. 国家所有财产
C. 所有权的内容与行使 D. 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正确答案:ACD 满分:2 得分:2
8.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但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例外。这些例外是( )。
A. 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B. 依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视为有行为能力 C. 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D. 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
正确答案:ABC 满分:2 得分:1
9. 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 A.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B. 物权的保护方法
C. 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D. 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 E. 无主土地上的物的问题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0
10.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A. 日本人小林光毅租用中国公民张三在上海的私房一套 B. 日本人小林光毅与中国女子章若水在所租房内结婚
C. 中国公民张三在北京开办公司后,因资金短缺,以该房屋为抵押,借小林光毅人民币10万元
D. 日本人小林光毅回国,谎称房屋是购买张三的,将该房屋卖给刚到中国的另一日本人山本泽,张三闻讯向山本泽索要
正确答案:ACD 满分:2 得分:2
11. 国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 )。 A. 责任豁免
B. 诉讼保全豁免 C. 强制执行豁免 D. 司法管辖豁免
正确答案:BCD 满分:2 得分:2
12.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 )为其本国法。 A. 住所地法
B. 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 法院地法
D. 婚姻缔结地法
正确答案:AB 满分:2 得分:2
13. 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接点?( ) A. 国籍 B. 住所
C. 经常居住地 D. 行为地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1
14. 19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者们从( )的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现象予以解释。 A. 动产随人 B. 动产附骨 C. 动产无场所 D. 动产有场所
正确答案:BD 满分:2 得分:0
15. 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 )。 A. 特别认许制 B. 一般认许制 C. 相互认许制 D. 分别认许制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1
16. 构成国际私法上住所的要件有( )。 A. 有久居的意愿
B. 在居住地有一定的财产 C. 有居住的事实
D. 居住的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正确答案:AC 满分:2 得分:2
17.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化法令域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有( )。 A. 对私有财产实行国有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 B. 把国有化法令识别为具有刑罚性质 C. 主张事实国有化
D. 以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拒决国有化法令的适用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8.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有( )。 A. 国民待遇原则 B. 优先权原则 C. 强制许可原则 D. 独立性原则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9.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 )。 A. 船舶物权 B. 飞机的物权
C. 在途货物的物权 D. 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1
20. “双国籍国民待遇”中的双国籍是指( )。 A. 出版单位的国籍 B. 销售单位的国籍 C. 作者的国籍 D. 作品的国籍
正确答案:BD 满分:2 得分:0
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
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 问: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 请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 答:在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处理本案纠纷的。
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
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方式等。\"物之所在地法\"并非是解决一切物权问题的唯一冲突原则,例如运选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等均为解决物权关系的例外。
2. 原告为一家在甲国A市和英国B市开办业务的银行,被告是一个住所在英国的已婚妇女。原告和被告在英国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抵押在甲国A市的土地,作为原告银行向其丈夫贷款的担保;同时被告委托一个住在甲国A市的人代理她处理抵押的有关事宜。 问:
1.你认为英国法院是否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其依据是什么? 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何国法?为什么?
答:1.本案中,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因为有关合同纠纷的诉讼,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合同的地界地和合同履行地两个标志来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本案中,原、被告的合同缔结地在英国,且被告住所地也在英国,而原告是以抵押贷款合同为依据提起诉讼,因此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 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甲国法。因为关于当事人的物权行为能力,大陆法系各国通常依一般行为能力解决,即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主要按动产、不动产个别解决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问题,对不动产行为能力一改以物之所在地法。本案中,物之所在地法即是甲国法。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德国商人茨格曼到中国旅游观光,在广州发现广州钢琴厂生产的钢琴质量上乘,遂与该厂达成书面协议,订货200架。该合同适用( )。 A. 我国《合同法》
2. 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 ) B. 国旗国法
3. 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通常情况下,适用( )。 A. 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4. 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 )确定侵权行为地。
B. 人民法院
5. 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 D. 中国法
6.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 )。
B. 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7. ( )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 A. 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
8.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 )。
B. 萨维尼
9. 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 )。 C. 航空器登记国法
10. 我国加入的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公约是( )。 D. 《国际货协》
11.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 )。 A. 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12.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上海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合同纠纷应在何国法院提起诉讼。( ) A. 中国
13. 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 ) A. 船旗国法
14.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 )。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付款,这一价格条件是( )。 B. CIF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适用( )。 D.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7.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 )法律。
D. 中国
18. 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 )。 D.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19.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 )的法律。 D. 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20.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 )。 A. 意思自治说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目前国际上有关提单运输的主要公约有( ) A. 《海牙规则》 B. 《汉堡规则》 C. 《维斯比规则》
D.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正确答案:ABC 满分:2 得分:2
2. 中国兴华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与日本冈田株式会社订立一项家用电器买卖合同。作为中方律师,你认为可以选择( )为合同适用的法。 A. 日本民事诉讼法 B. 日本商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D. 《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法律适用公约》
正确答案:BC 满分:2 得分:0
3.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法律有( )。 A. 许可人住所地法 B. 被许可人住所地法 C. 许可人国籍国法 D.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正确答案:ABD 满分:2 得分:2 4.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其中,不动产可以是( )。 A. 一幢别墅
B. A中所指别墅的围墙
C. A中所指别墅院落的自动伸缩大门
D. A中所指别墅客厅墙上所挂张大千国画一幅 正确答案:ABC 满分:2 得分:1
5. 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适用于( )。 A. 涉外侵权关系 B. 夫妻财产关系 C. 合同关系
D. 国际民事诉讼关系
正确答案:ABC 满分:2 得分:2
6. 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要审查( ) A. 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 B. 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C. 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 D. 诉讼时效是否已超过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1
7. 航空器发生碰撞,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 A. 被碰撞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 B. 受害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
C. 被碰撞一方也有过失时,适用法院地法碰撞双方的航空器在同一国家登记,可适用其本国法
正确答案:AB 满分:2 得分:0
8.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 )。 A. 意思自治说 B. 客观标志说 C. 合同自体法说 D. 最密切联系说
正确答案:AB 满分:2 得分:0
9. 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公约( )作出保留。 A. 第1条第(1)款(A)项 B. 第1条第(1)款(B)项 C. 第11条 D. 第12条
正确答案:BCD 满分:2 得分:1
10. 中国是( )等国际公约、条约或协定的缔约国。 A. 《世界版权公约》 B. 《商标注册条约》
C. 《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公约》 D.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正确答案:AD 满分:2 得分:2
11.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 )。
A. 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
B. 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 C.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
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同明显地与B、C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2. 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是( ) A. 属人法
B. 物之所在地法 C. 行为地法 D. 法院地法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3.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 ) A. 船舶物权 B. 飞机物权
C. 在途货物物权
D. 外国国家财产物权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4.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 A. 当事人国籍国法 B. 碰撞发生地法 C. 法院地法 D. 船旗国法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1
15. 下列哪些情况适用我国有关法律?( )
A.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德国人与一美国人的侵权行为之诉
B. 卜为名、卜为利兄弟二人因继承其父母留在新加坡的房产而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C. 日商投资于中国设立的樱花电器公司与中美合资的北京福克斯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D. 美国诺敦豪夫妇在中国收养一中国儿童 正确答案:ABD 满分:2 得分:0
16. 意思自治原则可以适用于( )。 A. 合同关系
B. 夫妻财产关系
C.
继承关系
D. 管辖权确定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7. 涉外案件仲裁过程中,我国仲裁机构要进行调解。仲裁案件调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A. 调解必须是自愿的
B. 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
C. 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平合理、事实求是的基础上进行 D. 调解程序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仲裁程序相结合同时进行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8. 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有( )。 A. 意思自治原则 B. 最密切联系原则 C. 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
D. 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9.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调整的货物买卖关系有( )。 A. 供私人和家庭使用货物的买卖
B. 以拍卖方式、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 C. 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 D. 船舶、飞机或电力的买卖
正确答案:BCD 满分:2 得分:0
20. 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文件包括( ) A. 《海牙规则》
B.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 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 正确答案:BCD 满分:2 得分:2
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 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 请问:
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2)本案能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
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
2. 1994年8月,一俄罗斯货船“斯大林号”停泊在我国渤海海域,等候进入天津港卸货,海上突然刮起八级大风,另一艘俄罗斯“列宁号”货船恰好驶过,两船相撞。两艘货船及其所载货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双方就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斯大林号”所属的轮船公司将此案交由天津海事法院审理,要求法院判决“列宁号”由于操作不当而给“斯大林号”造成的经济损失。 请问:
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应适用俄罗斯法律。本案涉及到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我国对于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确定,参与了目前国际上有关规定以及各种理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中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中,两艘船舶在中国渤海海域发生碰撞,侵权行为地在中国,但两艘船都是俄罗斯籍,依我国《民法通则》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俄罗斯法律。而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两船同为俄罗斯籍,无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都应适用船旗国法律。《民法通则》是一般法,《海商法》是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中,天津海事法院应以俄罗斯法律作为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1987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获得美国国籍。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艾力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 )法律处理。 A. 中国
2. 对特派员取证,我国( ) C. 原则上不允许
3. 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 A. 中国法律
4. 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 )。 B.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5. 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 )。 B. 同一制
6.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 )。 B. 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 D. 婚姻缔结地法
8.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这
是( )。
B. 属地管辖
9.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 )法律。 A. 婚姻缔结地
10. 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 )。 D. 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11. 在我国法院审理的涉外民事案件中,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其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 )。 B. 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12. 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 )。 B. 日本
13. 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 )。 B. 当事人属人法
14.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购买一批音像设备,与日方当事人发生纠纷,该公司在日本( )。
C. 不能享受豁免
15.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依( )确定。
D. 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16. 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用( )。 C. 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17.
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 A. 单一制
18. 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的管辖权原则叫做( ) C. 属人管辖
19. 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 )。
C.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 ) C.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彼得鲁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则彼得鲁可以( )。
A. 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民霍克艾为诉讼代理人。 B. 委托中国律师纪春林为诉讼代理人。
C. 委托美国律师邓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D. 委托美国驻华使馆官员强森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1
2. 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 )。 A. 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
B. 调查取证
C.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D. 协助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
正确答案:ABC 满分:2 得分: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 )。
A. 先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后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应通知当事人撤诉。
B. 两国法院均可受理案件。
C. 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予准许。
D. 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不予准许。 正确答案:BD 满分:2 得分:2
4.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外扶养关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包括( )。
A. 扶养关系成立地法律 B. 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 C. 被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
D. 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法律 正确答案:BCD 满分:2 得分:2
5. 我国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提出的保留有( )。 A. 商事保留 B. 民事保留 C. 协议保留 D. 互惠保留
正确答案:AD 满分:2 得分:2
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 )。 A. 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 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 由人民法院依有关条约或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D. 由当事人交给我国外交机关,由外交机关通知外国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BC 满分:2 得分:2
7. 我国法律禁止我国( )与外国人结婚。 A. 现役军人、公安人员
B. 外交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掌握国家重大机密的人员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 正在接受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正确答案:ABD 满分:2 得分:2
8.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 )。 A. 司法文书送达的豁免 B. 司法管辖的豁免 C. 诉讼程序的豁免
D. 强制执行的豁免
正确答案:BCD 满分:2 得分:2
9. 各国法律中关于结婚实质要件中的必备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哪些内容。( ) A. 男女双方自愿 B. 男女两性结合 C. 符合一定形式 D. 符合法定婚龄
正确答案:ABD 满分:2 得分:2
10.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有( )。 A. 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B. 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 C. 互惠原则
D. 我国国内立法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1. 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 A. 婚姻举行地法 B. 当事人人本国法 C. 当事人住所地法
D. 以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1
12. 各国法律规定中关于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 ) A. 禁止近亲关系的男女通婚 B. 禁止同性结合 C. 禁止重婚
D. 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正确答案:ACD 满分:2 得分:2
13. 仲裁机构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时需要审察的事项主要有( )。 A. 是否有仲裁协议以及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B. 申请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 C. 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属于可仲裁事项 D. 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超过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4.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 )。
A. 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
B. 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 C. 亲自到民政部门登记
D. 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5.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 A. 仲裁争议事项 B. 仲裁地点
C. 仲裁机构 D. 仲裁规则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6. 下列关于涉外婚姻问题的选项,依照我国有关规定,正确的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认定婚姻是否有效,适用我国法律 D.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确定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ABD 满分:2 得分:0
17. 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 A. 意思自治原则 B. 属人法
C.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 婚姻登记地法
正确答案:ABC 满分:2 得分:2
18. 实践中,各国指定的司法协助中央机关不尽相同,包括( )。 A. 国务院 B. 司法部 C. 外交部 D. 最高法院
正确答案:BCD 满分:2 得分:2
19. 目前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包括( )。 A.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B.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D. 深圳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正确答案:BC 满分:2 得分:2
20. 各国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主张适用的法律有( ) A. 婚姻举行地法 B. 法院地法
C. 当事人属人法
D.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当事人属人法为辅 正确答案:CD 满分:2 得分:0
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
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2.
方某是在纽约定居并已加入美国国籍的华人,2006年2月回中国探亲,4月突发疾病,逝世于上海,未留遗嘱。方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方某的遗孀在法国定居,方某在上海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 问:
本案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答:此案中,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
动产(即存款、汽车、珠宝和商店等)适用纽约州法律,上海的别墅适用中国法律,纽约的住房适用纽约州法律。 由于死者未留有遗嘱,所以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对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 A. 范围
2. 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 D.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3.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 )的倡导下由( )政府发起召开的。
B. 阿塞尔 荷兰
4.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 B. 侵权行为地
5. 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 )。 B. 属地效力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 B. 不采用反致
7. 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 C. 1804年《法国民法典》
8. ( )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 A. 18世纪末 B. 19世纪初 C. 19世纪末 D. 20世纪初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2
9. 杜摩兰在( )中指出,契约关系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 A. 《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 B. 《巴黎习惯法评述》
C. 《法律冲突论》
D. 《冲突法重述( 第二次)》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2
10. 既得权说是( )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2
11. ( )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 国际条约 B. 国际惯例 C. 国内立法 D. 国内判例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2
12. 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 )中。 A. 《巴伐利亚法典》 B. 《永徽律》
C. 《法国民法典》 D. 《德国民法施行法》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0 13. 《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 )的规定。 A. 识别 B. 反致 C. 法律规避
D. 公共秩序保留
正确答案:D 满分:2 得分:2
14. ( )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 A. 《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 B. 《巴黎习惯法评述》 C. 《法律冲突论》
D. 《冲突法重述( 第二次)》 正确答案:D 满分:2 得分:2
15. 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 ( )原则。 A. 本国法 B. 住所地法
C. 惯常居所地法 D. 居所地法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16.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 A. 驳回起诉
B. 适用我国法律
C. 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 适用一般法理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2
17. ( )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A. 时际法律冲突 B. 人际法律冲突 C. 静态法律冲突 D. 区际法律冲突
正确答案:D 满分:2 得分:2
18.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 A. 冲突法调整 B. 实体法调整 C. 国际公约调整 D. 程序法调整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19. 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 A. 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 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 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 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20. 提出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学者是( )。 A. 凯弗斯 B. 柯里 C. 库克 D. 萨维尼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2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 A. 萨维尼 B. 孟西尼 C. 戴西 D. 库克
正确答案:CD 满分:2 得分:2
2. 我国哪些法律中对公共秩序保留作了规定。( ) A. 《民法通则》 B. 《海商法》 C. 《合同法》
D. 《民事诉讼法》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3. 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 A. 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 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
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 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 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正确答案:ABD 满分:2 得分:1 4.
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 )。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5.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首先由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法院不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 ) A. 当事人提供
B. 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 C. 该国驻我国的是.领馆提供 D. 中外法学专家提供
E. 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正确答案:ABCDE 满分:2 得分:2
6.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双边冲突规范 ( ) A.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C.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D.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ACD 满分:2 得分:1
7. 以下属于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 A. 法律包括两大类:人法和物法
B. 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
C. 解决法律冲突可以从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来进行探讨: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内的一切人和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以外的城邦居民
D. 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法律的平等 正确答案:AC 满分:2 得分:2
8. 国际私法理论上反对反致的理由包括( )。 A. 采用反致有损内国国家主权
B. 采用反致有悖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C. 采用反致就是否定本国冲突规范 D. 采用反致会给法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9. 以下属于结果选择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
A. 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应通过研究管辖权来选择适用于案件的法律 B. 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
C. 为实现公正目标,法院对可能适用的法律体系的内容不能视而不见
D. 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根据是否存在利益,可分为真实冲突和虚假冲突 正确答案:ACD 满分:2 得分:1
10.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 ) A. 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 B. 通过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调整 C. 通过制定程序规范间接调整
D. 通过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直接调整 正确答案:AB 满分:2 得分:2
11. 以下属于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
A. 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的权利
B. 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
C. 法院考虑适用外国法的时候,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D. 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 正确答案:BC 满分:2 得分:2
12. 哪些选项是传统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 )。 A. 国籍 B. 法院地
C. 住所或居所 D. 最密切联系地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1
13. 实践中查明外国法的方法包括( )。
A. 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 B. 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
C.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容的人可以提供
D.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4. 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 A. 法国 B. 奥地利 C. 德国 D. 意大利
正确答案:BC 满分:2 得分:0
15.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以下法律特征( )。 A. 涉外性 B. 国际性 C. 地域性 D. 广泛性
正确答案:ABD 满分:2 得分:2
16. 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 )。 A. 国内立法 B. 国内判例 C. 国际条约
D. 国际惯例
E. 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1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 )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A. 任意性 B. 强制性 C. 规范性 D. 禁止性
正确答案:BD 满分:2 得分:2
18. 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 )。 A. 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B. 法院强制性要求当事人之间和解 C. 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作为判案依据 D.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正确答案:AD 满分:2 得分:2
19. 实践中( )有限接受反致和转致。 A. 英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正确答案:AB 满分:2 得分:2
20. 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 A. 《继承法》 B. 《票据法》 C. 《宪法》 D. 《劳动法》
正确答案:ABC 满分:2 得分:1
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 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请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反致制度。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2. 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
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间接反致。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这构成间接反致。
02任务_0005
试卷总分:100 测试总分:77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 A. 具有美国国籍 B. 具有日本国籍 C. 具有中国国籍 D. 不具有国籍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2
2. 依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应以哪一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主要营业地国的法律 B. 主要管理地国的法律 C. 注册登记地国的法律 D. 资本控制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2
3. 甲国根据与乙国的条约,规定将其已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乙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第三国是( )。 A. 给惠国 B. 受惠国 C. 最惠国 D. 普惠国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2
4. 普遍优惠制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何种待遇? A. 最惠国待遇 B. 国民待遇 C. 非互惠待遇 D. 互惠待遇
正确答案:D 满分:2 得分:0
5. 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 )。 A. 注册在先原则 B. 使用在先原则 C. 混合原则
D. 审查在先原则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6.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规定,对于录音制品制作者给予的保护期最低为不短于( )。 A. 录音制品完成之日起20年
B. 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20年
C. 录音制品完成之日起50年
D. 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50年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0
7. ( )对版权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A. 《世界版权公约》 B. 《巴黎公约》 C. 《伯尔尼公约》
D. 《美洲国家间版权公约》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8.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 )。 A. 一般认许制 B. 特别认许制 C. 相互认许制 D. 分别认许制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2
9.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 A. 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
B. 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 C. 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 D. 自动获得保护
正确答案:D 满分:2 得分:2
10.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
A.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 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D. 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正确答案:D 满分:2 得分:2
11. 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 )。 A. 具有双重国籍 B. 无国籍
C. 具有父之国籍 D. 具有母之国籍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0
12. 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 )。 A. 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B. 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 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D. 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2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 )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无 B. 多重 C. 相同 D. 不同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2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 A. 行为地法
B. 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 C. 船旗国法
D. 船舶所在地法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2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 )的规定。 A. 国民待遇 B. 最惠国待遇 C. 普遍优惠待遇 D. 不歧视待遇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16. 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 )。
A. 刑法性法令说 B. 法律关系本座说 C. 最密切联系说 D. 管理中心说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17.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 )内予以公布。 A. 3个月 B. 6个月 C. 12个月 D. 18个月
正确答案:D 满分:2 得分:2
18. 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 A. 3个月 B. 6个月
C. 12个月 D. 18个月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2
19. 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 )。 A. 13世纪 B. 17世纪 C. 18世纪 D. 19世纪
正确答案:D 满分:2 得分:2
20. 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 )。 A. 认可外国法人为内国法人
B.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C.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财产豁免权
D.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权从事反对其政府的活动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2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构成国际私法上住所的要件有( )。 A. 有久居的意愿
B. 在居住地有一定的财产 C. 有居住的事实
D. 居住的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正确答案:AC 满分:2 得分:2
2. 一个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有( )。 A. 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B. 以居所为住所
C.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住所 D. 由当事人选择一个住所为住所 正确答案:AC 满分:2 得分:2
3. 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可以是( )。 A. 行为地法
B. 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
C. 选择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和行为地法
D. 采用从多种连接因素中确定准据法的方法确定准据法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4. 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 A. 特别认许制 B. 一般认许制 C. 相互认许制 D. 分别认许制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1
5.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化法令域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有( A. 对私有财产实行国有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 B. 把国有化法令识别为具有刑罚性质 C. 主张事实国有化
)。)。
D. 以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拒决国有化法令的适用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6. 知识产权具有( )这几种法律特征。 A. 确认性 B. 专有性 C. 地域性 D. 时间性
正确答案:BCD 满分:2 得分:2
7. 知识产权转让适用的法律主要有( )。 A.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 与知识产权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 法院地法律
D. 转让人住所地法律
正确答案:BC 满分:2 得分:0
8. 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 ) A. 法人成立地
B. 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 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 E. 采用复合标准确定法人国籍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0
9.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 A. 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 B. 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 C. 适用行为地法律
D.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 正确答案:AD 满分:2 得分:0
10. “双国籍国民待遇”中的双国籍是指( )。 A. 出版单位的国籍 B. 销售单位的国籍 C. 作者的国籍 D. 作品的国籍
正确答案:BD 满分:2 得分: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依照我国有关规定,( )。 A. 其行为能力必须适用该外国法律
B. 其行为能力由该公民选择适用中国或外国法律 C. 其行为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 D. 其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适用该国法律 正确答案:CD 满分:2 得分:2
12. 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现在,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 A. 外国自然人 B. 外国法人 C. 外国船舶
)。)。
D. 外国物品
正确答案:ABC 满分:2 得分:0
13.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 )为其本国法。 A. 住所地法
B. 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 法院地法
D. 婚姻缔结地法
正确答案:AB 满分:2 得分:2
14.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A. 日本人小林光毅租用中国公民张三在上海的私房一套 B. 日本人小林光毅与中国女子章若水在所租房内结婚
C. 中国公民张三在北京开办公司后,因资金短缺,以该房屋为抵押,借小林光毅人民币10万元
D. 日本人小林光毅回国,谎称房屋是购买张三的,将该房屋卖给刚到中国的另一日本人山本泽,张三闻讯向山本泽索要
正确答案:ACD 满分:2 得分:2
15.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有( )。 A. 国民待遇原则 B. 优先权原则 C. 强制许可原则 D. 独立性原则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6. 国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 )。 A. 责任豁免
B. 诉讼保全豁免 C. 强制执行豁免 D. 司法管辖豁免
正确答案:BCD 满分:2 得分:1
17. 一国法院解决涉外失踪宣告和涉外死亡宣告案件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有( )。 A. 当事人国籍问题 B. 当事人住所问题 C. 案件管辖权问题 D. 法律适用问题
正确答案:CD 满分:2 得分:2
18. 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接点?( ) A. 国籍 B. 住所
C. 经常居住地 D. 行为地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1
19.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 )。 A. 船舶物权 B. 飞机的物权
C. 在途货物的物权
D. 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1 20. ( )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A. 所有权客体的范围 B. 国家所有财产
C. 所有权的内容与行使 D. 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正确答案:ACD 满分:2 得分:2
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
原告为一家在甲国A市和英国B市开办业务的银行,被告是一个住所在英国的已婚妇女。原告和被告在英国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抵押在甲国A市的土地,作为原告银行向其丈夫贷款的担保;同时被告委托一个住在甲国A市的人代理她处理抵押的有关事宜。按照甲国的法律,被告无能力缔结这样的协议。后来,原告根据英国法关于特定履行(指法院通过对被告强制执行其依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对原告赋予的衡平法上的补偿)的规定,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被告以上述协议所承担的义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负法律责任,因为根据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标的物(土地)所在地法,被告无缔结这种合同的能力,因而她们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 问:
1.你认为英国法院是否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其依据是什么? 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何国法?为什么?
答:1.本案中,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因为有关合同纠纷的诉讼,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合同的地界地和合同履行地两个标志来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本案中,原、被告的合同缔结地在英国,且被告住所地也在英国,而原告是以抵押贷款合同为依据提起诉讼,因此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
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甲国法。因为关于当事人的物权行为能力,大陆法系各国通常依一般行为能力解决,即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主要按动产、不动产个别解决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问题,对不动产行为能力一改以物之所在地法。本案中,物之所在地法即是甲国法。 2.
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 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
答:中国专利部门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理由如下: 中国、日本两国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部门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项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
03任务_0002
试卷总分:100 测试总分:80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指出下列合同中哪一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 A.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B. 国际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C.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D. 国际保险合同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2
2.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 )法律。
A. 日本 B. 韩国 C. 德国 D. 中国
正确答案:D 满分:2 得分:2
3.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 )天内在中国境内也出版的,视为在中国境内首先出版,也作为中国作品受法律保护。 A. 90 B. 60 C. 30 D. 15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2
4. ( )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 A. 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 B.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C. 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 D. 胡伯的国际礼让说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5.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 )。 A. 巴托鲁斯 B. 萨维尼 C. 戴西 D. 库克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2
6.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 )的法律。
A. 行为地法 B. 法院地法 C. 船旗国法
D. 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正确答案:D 满分:2 得分:2
7. 我国加入的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公约是( )。 A. 《华沙公约》 B. 《国际货约》 C. 《海牙公约》 D. 《国际货协》
正确答案:D 满分:2 得分:0
8. 我国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采用的是( )原则。 A. 行为地法
B. 行为地法与本国法兼采 C. 住所地法
D. 行为地法与住所地法兼采 正确答案:D 满分:2 得分:0
9.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上海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合同纠纷应在何国法院提起诉讼。( ) A. 中国 B. 德国 C. 双方协商
D. 在中国、德国均可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10. 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 )。 A. 受害人国籍国法 B. 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C. 航空器登记国法
D. 航空器到达地国家的法律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2
11. 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通常情况下,适用( )。 A. 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B. 合同履行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C. 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 合同履行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12. 关于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B.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累计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C.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累计居住两年以上的地方 D.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地方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13. 德国商人茨格曼到中国旅游观光,在广州发现广州钢琴厂生产的钢琴质量上乘,遂与该厂达成书面协议,订货200架。该合同适用( )。 A. 我国《合同法》 B. 国际条约 C. 德国商法 D. 国际惯例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0
14. 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 )。 A. 《瓜达拉哈拉公约》 B. 《海牙议定书》
C. 《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D.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正确答案:D 满分:2 得分:2
15. 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 ) A. 目的地法 B. 国旗国法 C.
法院地法 D. 出发地法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2
16. 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 ) A. 船旗国法
B. 致害人国籍国法 C. 受害人国籍国法 D. 法院确定适用何国法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17.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 )。 A. 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B. 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C. 住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D. 管理中心所在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18.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
A. 美国法律 B. 中国法律
C. 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D. 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正确答案:D 满分:2 得分:2
19.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买方负责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 A. FOB B. CIF
C. CFR D. FCA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0
20. 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 )确定侵权行为地。
A. 当事人 B. 人民法院 C. 致害人 D. 受害人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2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日本人和本大作、土肥原贤二在中国上海均有住所,共乘轮船自韩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口角,和本大作顺手抓起土肥原贤二的旅行箱向其掷去,土肥原贤二侧身让过,旅行箱中美国产贵重仪器毁损。轮船抵达上海后,二人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讼争。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适用( )。 A. 中国法 B. 日本法 C. 韩国法 D. 美国法
正确答案:AB 满分:2 得分:2
2. 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有( )。 A. 意思自治原则 B. 最密切联系原则 C. 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
D. 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3. 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 )。 A.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 B. 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 C. 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D. 货物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正确答案:ABC 满分:2 得分:2
4. 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适用于( )。 A. 涉外侵权关系 B. 夫妻财产关系 C. 合同关系
D. 国际民事诉讼关系
正确答案:ABC 满分:2 得分:2
5. 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世界各国主要适用( )。 A. 侵权行为法 B. 法院地法
C. 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D. 与侵权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AC 满分:2 得分:0
6.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 ) A. 船舶物权 B. 飞机物权
C. 在途货物物权
D. 外国国家财产物权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7. 目前国际上有关提单运输的主要公约有( ) A. 《海牙规则》 B. 《汉堡规则》 C. 《维斯比规则》
D.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正确答案:ABC 满分:2 得分:2
8. 国际许可证协议根据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 )。 A. 独占许可证 B. 排他许可证 C. 普通许可证 D. 可转让许可证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9.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 )。
A. 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
B. 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 C.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
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同明显地与B、C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0. 目前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 A. 《华沙公约》 B.
《芝加哥公约》 C. 《海牙议定书》 D. 《瓜达拉哈拉公约》
正确答案:ACD 满分:2 得分:2
11. 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要审查( ) A. 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 B. 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C. 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 D. 诉讼时效是否已超过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1 12. 意思自治原则可以适用于( )。 A. 合同关系
B. 夫妻财产关系 C.
继承关系
D. 管辖权确定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3. 航空器发生碰撞,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 A. 被碰撞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 B. 受害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
C. 被碰撞一方也有过失时,适用法院地法碰撞双方的航空器在同一国家登记,可适用其本国法
正确答案:AB 满分:2 得分:0
14. 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公约( )作出保留。 A. 第1条第(1)款(A)项 B. 第1条第(1)款(B)项 C. 第11条 D. 第12条
正确答案:BCD 满分:2 得分:1
15.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 A. 当事人国籍国法 B. 碰撞发生地法 C. 法院地法 D. 船旗国法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1
16. 外国仲裁裁决的认定,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有( )。 A. 领域标准 B. 非内国标准
C. 同时采用领域标准和非内国标准 D. 国际标准
正确答案:ABC 满分:2 得分:2
17.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 )。 A. 意思自治说 B. 客观标志说 C. 合同自体法说 D. 最密切联系说
正确答案:AB 满分:2 得分:0 18.
下列选项中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是( ) A. 不动产买卖 B. 不动产租赁 C. 不动产抵押 D. 不动产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1
19. 下列系属公式中,可以归结为“行为地法”的有( ) A. 婚姻缔结地法 B. 侵权行为地法 C. 合同履行地法
D. 合同缔结地法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20. 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是( ) A. 属人法
B. 物之所在地法 C. 行为地法 D. 法院地法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入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巾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 请问:
l)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
答: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应适用我国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战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 2.
1994年8月,一俄罗斯货船“斯大林号”停泊在我国渤海海域,等候进入天津港卸货,海上突然刮起八级大风,另一艘俄罗斯“列宁号”货船恰好驶过,两船相撞。两艘货船及其所载货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双方就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斯大林号”所属的轮船公司将此案交由天津海事法院审理,要求法院判决“列宁号”由于操作不当而给“斯大林号”造成的经济损失。 请问:
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应适用俄罗斯法律。
本案涉及到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我国对于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确定,参与了目前国际上有关规定以及各种理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中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本案中,两艘船舶在中国渤海海域发生碰撞,侵权行为地在中国,但两艘船都是
俄罗斯籍,依我国《民法通则》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俄罗斯法律。而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两船同为俄罗斯籍,无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都应适用船旗国法律。《民法通则》是一般法,《海商法》是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中,天津海事法院应以俄罗斯法律作为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
04任务_0001
试卷总分:100 测试总分:91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的管辖权原则叫做( ) A. 专属管辖 B. 属地管辖 C. 属人管辖 D. 平行管辖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2 2.
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 A. 单一制 B. 区别制 C. 分割制
D. 联合财产制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3.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 )法律。 A. 婚姻缔结地 B. 中国
C. 当事人国籍国 D. 婚礼举行地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4. 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 A. 中国法律 B. 日本法律 C. 美国法律 D. 菲律宾法律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5. 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 )。 A. 中国 B. 日本 C. 英国 D. 希腊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2
6. 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 )。 A. 可以委托本国的律师 B. 可以委托第三国的律师 C. 可以委托任何一国的律师 D. 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正确答案:D 满分:2 得分:2
7.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 )继承制度。 A. 区别制 B. 分割制 C. 同一制 D. 共同制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2
8.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依( )确定。
A. 原告住所地法 B. 被告住所地法 C. 法院地法
D. 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正确答案:D 满分:2 得分:2
9. 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 )。 A. 法院地法
B. 当事人属人法 C. 行为地法
D.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2
10.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 )。 A. 排除反致、排除转致 B. 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C. 允许反致、允许转致 D. 允许反致、排除转致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2
11. 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 )。 A. 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B.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C. 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D. 对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2
12. 我国关于外国人民事诉讼能力采用的是( )原则。 A. 有条件国民待遇 B. 无条件国民待遇 C. 最惠国待遇 D. 互惠待遇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 ) A. 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B. 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C.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D. 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或法院地法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2
14. 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1987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获得美国国籍。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艾力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 )法律处理。 A. 中国 B. 美国 C. 泰国 D. 马来西亚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15. 我国唯一的行业性涉外仲裁机构是( )。 A.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B. 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院 C. 中国海运仲裁委员会 D.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正确答案:D 满分:2 得分:2
16. 对特派员取证,我国( ) A. 允许 B. 不允许
C. 原则上不允许 D. 立法中未作规定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2
17. 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 )决定。 A. 法院地法
B. 当事人属人法 C. 行为地法
D.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18.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购买一批音像设备,与日方当事人发生纠纷,该公司在日本( )。 A. 享受豁免
B. 享受部分豁免 C. 不能享受豁免
D. 若设备为中央电视台购买,可享受豁免 正确答案:C 满分:2 得分:2
19. 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 )。 A. 遗产所在地法
B. 同一制 C. 合并制 D. 分割制
正确答案:B 满分:2 得分:2
20. 日本女子田中幸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在中国旅游期间,不慎失足从华山跌下,挂在山坡一棵松树边。陕西某武术队青年男子赵振军舍生忘死,将其救下并送至医院。在住院期间,赵多次探望田中幸子,二人产生感情并在西安结婚。其行为适用( )。 A. 中国法律 B. 日本法律 C. 美国法律 D. 菲律宾法律
正确答案:A 满分:2 得分:2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 )。 A. 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 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 由人民法院依有关条约或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D. 由当事人交给我国外交机关,由外交机关通知外国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BC 满分:2 得分:2
2.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外扶养关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包括( )。
A. 扶养关系成立地法律 B. 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 C. 被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
D. 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法律 正确答案:BCD 满分:2 得分:2
3. 我国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提出的保留有( )。 A. 商事保留 B. 民事保留 C. 协议保留 D. 互惠保留
正确答案:AD 满分:2 得分:2
4.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 )。 A. 司法文书送达的豁免 B. 司法管辖的豁免 C. 诉讼程序的豁免 D. 强制执行的豁免
正确答案:BCD 满分:2 得分:2
5. 仲裁机构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时需要审察的事项主要有( )。 A. 是否有仲裁协议以及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B. 申请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 C. 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属于可仲裁事项 D. 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超过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6.
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 A. 婚姻缔结地法 B. 当事人本国法
C.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D. 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1
7. 实践中,各国指定的司法协助中央机关不尽相同,包括( )。 A. 国务院 B. 司法部 C. 外交部 D. 最高法院
正确答案:BCD 满分:2 得分:2
8. 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 A. 意思自治原则 B. 属人法
C.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 婚姻登记地法
正确答案:ABC 满分:2 得分:2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的案件有( )。 A. 不动产纠纷案件
B. 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 C.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D.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0. 各国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主张适用的法律有( ) A. 婚姻举行地法 B. 法院地法
C. 当事人属人法
D.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当事人属人法为辅 正确答案:CD 满分:2 得分:0 11. 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提出声明,反对采用( )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法律文书。 A. 中央机关送达 B. 邮寄送达 C.
司法官员直接送达 D.
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
正确答案:BCD 满分:2 得分:2
12. 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司法协助?( ) A. 送达诉讼文书
B. 传讯证人 C. 搜集证据 D. 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ABC 满分:2 得分:2
13.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 A. 仲裁争议事项 B. 仲裁地点 C. 仲裁机构 D. 仲裁规则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4.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 )。
A. 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
B. 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 C. 亲自到民政部门登记
D. 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5.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 )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A. 被执行人的住所地 B. 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
C. 与被执行人缔结合同时的合同缔结地 D. 与被执行人缔结的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正确答案:AB 满分:2 得分:2
16. 各国法律中关于结婚实质要件中的必备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哪些内容。( ) A. 男女双方自愿 B. 男女两性结合 C. 符合一定形式 D. 符合法定婚龄
正确答案:ABD 满分:2 得分:2
17. 中国人甲(男)于 中国人乙(女)于1974年结婚。1980年,甲、乙先后赴法国留学,后双方分居。1990年甲在法国提起离婚诉讼。1991年法国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法国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承认法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 )
A. 法国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
B. 承认法国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C.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D. 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事争议的判决 正确答案:ABCD 满分:2 得分:2
18. 目前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包括( )。 A.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B.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D. 深圳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正确答案:BC 满分:2 得分:2
19.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死亡,其在我国境内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除非我国与其国籍国间有条约或公约规定,否则,对此遗产的处理应当( )。 A. 适用其国籍国法律 B. 适用我国法律
C. 将其财产送还其国籍国 D. 将其财产收归我国所有
正确答案:BD 满分:2 得分:1
20. 各国法律规定中关于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 ) A. 禁止近亲关系的男女通婚 B. 禁止同性结合 C. 禁止重婚
D. 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正确答案:ACD 满分:2 得分:2
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
方某是在纽约定居并已加入美国国籍的华人,2006年2月回中国探亲,4月突发疾病,逝世于上海,未留遗嘱。方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方某的遗孀在法国定居,方某在上海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 问:
本案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答:此案中,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
动产(即存款、汽车、珠宝和商店等)适用纽约州法律,上海的别墅适用中国法律,纽约的住房适用纽约州法律。 由于死者未留有遗嘱,所以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对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
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
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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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涉外民事关系: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具有涉外因素。
2、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是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
突现象。
3、域内效力: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
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4、域外效力: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该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个都具有拘束
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5、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6、国内判例: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
束力。
7、国际惯例: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
8、冲突规范: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
9、统一实体规范: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者在国际惯例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事
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10、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1314—1357)创立的。他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他认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他位于国内或国外,本国法对他都有效。物法具有域内效力,凡位于本国境内的物,不论属于内国人或外国人所有,本国法都发生效力。
11、国际礼让说: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伏特、胡伯于17世纪提出来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在胡伯提出的三原则中,即:1. 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在境内发生效力并约束其臣民,但无域外效力。2. 凡在其境内居住的人,无论长期或临时居住的,都应视为本国臣民。3. 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其本国
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的利益。 12、法律关系本座说: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
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
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13、既得权说:即得权说是英国法学家戴西于19世纪提出来的。戴西认为: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并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权利。只
有在英国法院看来是按照文明国家法律正当取得的权利,英国法院才予以承认与执行。 15、本地法说: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于20世纪提出来的。他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把外国法并入本国的法律之中,
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法院执行的只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16、结果选择说:结果选择说是20世纪美国法学家卡弗斯提出的。他认为:应将涉外民事关系可能适用的法律及适用的结果加以比较,基于当事人之间公平正义,以及冲突规范适用所引起后果进行考虑,
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17、政府利益说:政府利益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来的。柯里认为:在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如果法律适用只对一个州有利益,对其他州没有利益,这是虚假冲突,法院应适用有利益州的法律。如果法院发现两个州都明显存在利益,则适用法
院地法口柯里主张以政府利益来决定法律适用,全面抛弃冲突规则。
18、最密切联系说:最密切联系说是指某一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据这一原则,在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自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
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19、连接点: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
20、范围: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 21、系属: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22、单边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
外国法。
23、双边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
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24、选择性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系属规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指出涉外民事关系可以适
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
25、重叠性冲突规范:涉外民事关系必须同时适用或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 26、系属公式: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
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27、准据法: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8、先决问题: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的,这另一个问题是
先决问题。
29、识别:对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事实情况或事实构成进行定性或分类,把它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
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冲突规范的过程。
30、反致: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
则构成反致。
31、转致: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国法院根据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
转致。
32、间接反致: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
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这构成间接反致。
33、法律规避: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规避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
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
34、外国法的查明: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
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
35、公共秩序保留: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
用。
36、国民待遇:一国给予外国人在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
人的待遇。
37、最惠国待遇:一国依据条约或国内立法,在贸易、投资、航海、关税或侨民的民事法律地位等
方面给予另一国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
38、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39、住所: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
40、涉外代理:具有涉外因素的代理关系。
41、国有化:是一个主权国家根据本国的所有权法律制度,按照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原属私人
所有的某类财产或某项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措施。
42、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通过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而形成的惯
例
43、FOB: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将货物装到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
和风险的一种交易条件。
44、CIF:由商业习惯发展起来的、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贸易术语。
45、CFR:
46、信用证: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47、提单: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是承运人交付承运货物的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48、侵权行为之债: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产生的债 49、婚姻实质要件:指法律规定的,在实体上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的条件。 50、领事婚姻:指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允许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
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缔结婚姻。
51、法定继承的同一制: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
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
52、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
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53、诉讼费用担保:当外国人作为原告在内国法院起诉时,为了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以及在败诉时逃避其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应被告的请求或依内国法院的决定,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一定的财物作
为担保。
54、诉讼代理:诉讼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法院指定、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
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
55、领事代理:一个国家的领事可以依据国际条约和驻在国法律规定,在其职务管辖范围内代表本
国参加民事诉讼,以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利益。
56、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
得被另一国家法院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
57、绝对豁免:不论一国的行为和财产性质如何,也不论该国家的财产位于何地,为谁控制,该国
国家本身及其财产都享有豁免权。
58、限制豁免:主张把国家行为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两种,国家因其主权行为享有豁免权,
非主权行为则不享有豁权。
59、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
60、属地管辖: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
61、专属管辖:一国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
62、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案件交由某一
国法院管辖和审理的制度。
63、平行管辖:一国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择而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件享
有管辖权的情况。
64、司法协助: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的制度,包括送达诉讼文书、传唤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
65、域外送达: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其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
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
66、域外调查取证:一国主管机关对本国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进行境外调查或收集证据的制度。 67、承认外国法院判决:一国承认外国法院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8、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一国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判
决一样,对外国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69、国际商事仲裁: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70、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
二、填空题
1.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冲突法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
2. 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组成。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
行地)法律。
5.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6. 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经济条件和(法律条件) 7.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包括冲突法调整和(实体法)调整。
8. 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9. 最早提出国际私法这一名称的是美国法学家(斯托雷)。
10. 意大利著名法律注释学家(巴托鲁斯)于14世纪提出法则区别说,开创国际私法之先河。 11. 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12. (最密切联系学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13.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一界会议是1893年在荷兰法学家阿塞尔提议下由(荷兰)政府组织
召开的。
14. 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关系问题与某国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上称
之为(连接点或连接因素)
15. 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
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的系属公式称为(属人法)
16. 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 17. 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发生变更或准据法发生变更,各国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准据法:如果新法规定其有溯及力,则适用(新法)。如果新法规定期没有溯及力,则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
原则,对新法颁布前产生的民事关系,仍适用(旧法)。 18. 德国法学家康恩最先提出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 19. 广义的反致除指反致本身外,还包括转致和(间接反致)。
20. 《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则》第五条规定:“对外国法的指定,也包括它的冲突法在内”。
这条规定表明奥地利接受(反致)。
21. 最早提出公共秩序这一概念的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 22. 英美法系国家把外国法律看作事实,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举证。
23.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条冲突规范出自(《永
徽律》)。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适用于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5. 国籍冲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国籍的积极冲突,即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国家的国籍。另一种是国籍的(消极冲突),即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
26. 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内
国国籍)优先。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该《意见》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
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28. 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以(内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29. 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住所,各国一般视其(居所地)为其住所。 30. 我国对住所的确定采取以下原则: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
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31.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解决。 32.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解决。
33. 法人对一个特定国家的属性就是法人的(国籍)。
34. 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注册登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
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36. 涉外物权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权。
37. 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大利。巴托鲁斯创立法则区别说时就主张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对物权法律关系,主张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
在地)法,对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38. 19世纪末,20世纪实,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增加,使动产的法律适用
发生了变化,动产物权不再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转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39. 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变有例外。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时,如果外国法人自行禁止,其清算适用(外国法人国籍所属国)法律处理。如果外国法人因某种原因被取缔时,其清算适用(法人章程批准
地或法人董事会所在地)法律。
40.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张一国对外国人在本国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时,采用(充分、及时、
有效)的补偿原则。
41. 新颖性是一项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一。对新颖性,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
我国采用的是(有限世界新颖性)标准。
42.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优先权原则,《公约》规定对发明专
利给予(12个月)的优先权保护。
43.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
44. 我国于1980年3月3日递交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1980年6月3日我国
成为该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
45. 将一个合同关系中的几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适用一个法律,这是合同准据法确定
的(同一论)。
46.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合同
适用的法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47.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公约适用于(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
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48. 采用FOB贸易术语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都是以(船
舷)为界进行划分的。
49. 1942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采用
(船至船)原则。
50.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体系认为当事人的票据能力依当事人(本国法)
51. 与我国无条约关系国家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可由当事人向我国
法院提出申请,按—互惠原则— 办理。
52. 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
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
53. 我国的仲裁委员会为独立法人,独立于行政机关,各仲裁委员会之间无 —隶属—关系。 54. 1869年,法国和—瑞士— 缔结了世界上第一个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的双边
条约。
55. 我国的 —司法部—是我国与外国进行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 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律。
57. 在我国,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58. 识别适用的法律,学者们有多种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各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进行
识别时,多适用—法院地法—。
59. 最早以法律的形式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加以规定的是—《法国民法典》—。
60. 大陆法系国家把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属人法。
61. 国际私法凋整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国际私法不仅调整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一般意义
上的民事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关系.
62.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冲突法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 63. 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第八卷)》一书中全面阐述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64. 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 65. 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
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66. 解决住所积极冲突时,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
以__内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67. 法人对一个特定国家的属性就是法人的___国籍______。
68.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增加,使动产的法律适用
发生了变化,动产物权不再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转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69.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产权协议》英文缩写是___TRIPs_____。
70. 采用FOB贸易术语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都是以船舷
____为界进行划分的。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 所在地的法
律。
72. 最早提出国际私法这一名称的是美国法学家 斯托雷 。
73. 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与某国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上称之
为 连接点。
74. 广义的反致除指反致本身外,还包括转致和 间接反驳 。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适用于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 外国人 、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6. 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住所,各国一般视其居所为其住所。 77. 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78. 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亦有例外。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时,如果外国法人自行终止,其清算适用外国法人国籍所属国 法律处理。如果外国法人因某种原因被取缔时,其清算适用法律。 79. 我国于1980年3月3日递交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1980年6月3日我国
成为该组织的第 90 成员国。
80. 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采
用 仓至仓 原则。
81.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 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 82. 政府利益分析说是美国法学家 阿里 提出来的.
83. 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
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的系属公式称为 属人法 。
84.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条冲突规范出自 《永
敞律》 。
85. 国籍冲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国籍的 积极冲突,即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
以上国家的国籍。另一种是国籍的消极冲突,即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
86. 我国对住所的确定采取以下原则: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
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依其 本国法 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
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88.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张一国对外国人在本国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时,采用 充分、即时、
有效 的补偿原则。
89. 将一个合同疾中的几个方面加以分割,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这是合同准据法确定
的 分割论 。
90. 英美票据法体系国家主张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 行为地法。
91. 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涉外因素,指民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之一必定与外国有关
系。
92. 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可划分为 范围 和系属两部分。
93. 德国、奥地利等一些国家基本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在确定外国法内容时,原则上由
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 当事人 予以协助。
94. 受惠国享受最惠国的权利,只能来自施惠国与受惠国之间的有效的条约。
95. 19世纪末叶以前,动产物权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
法。
96.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的客体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97.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在理论上有三种学说,即意思自治说、客观标志说和最密切联
系说。
98. CIF易术语表述货物的价格构成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99. 侵权行为之债适用 侵权行为地 法。
三、判断题
1.我国不承认领事婚姻制度。(× ) 2.我国对适用外国法错误允许上诉。(√ )
3.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与该涉外民事案件关系相关联的国家法律规定完全相同,这种情况下不会
产生法律冲突。(√)
4.冲突规范可以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 5.我国不承认国内判例和国际惯例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
6.凯弗斯创立了本地法说。(× )
7.对冲突规范连接点的“软化处理”的唯一方法是增加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 )。
8.联邦制国家存在多法域,因而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因而不存在区际法律冲突。
(× )
9.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纠纷案件中,可以不对案件进行识别。(×)
10.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是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法律制度。 (√ ) 1.中国公民吴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
受理王某的起诉。(√ )
2.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迄今为止国际条约仍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之一。
(X ) ·
3.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五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X )
4.奥地利、德国两国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X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条规定表明我国采用公共秩序保留政策。 ( √ ) 6.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条件下,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给予在本国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使在本国的外国人与本国公
民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
7.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
不充分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专利强制许可。( √ )
8.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FAS贸易术语进行了修改。( √ )
9.1973年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依《公约》确定的所适用的法律应为一国的实体
法,从而排除了反致。( √ )
10.1961年《关于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对遗嘱的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 ( X ) 1.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9年《华沙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
《瓜达拉哈拉公约》,我国加入了《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 )
2.1989年6月,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船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租用美国船运公司的一条货轮,将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购买的面粉运至中国。合同规定,发生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轮船航行途中遇风暴,海水灌进船舱使货物受损。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中方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美方提供若干美国司法判例请求广州海事作为划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在我国,判例不能作为判案依据,所以,我国法院不应把美国法院的判例作为划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
3.匈牙利1979年《关于国际私法的第13号法令》第75条第2款规定:“本法令的规定也适用于在本法令生效前发生而未经确定判决的有关法律关系的争议。”这一规定表明该法有溯及力。( √ ) 4.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者,应适用其他法律。如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这条规定表明台
湾承认转致。( √ )
5.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家以“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理论为依据,认为法律规
避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归于无效。(× )
6.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虽属于特殊的物,但发生物权法律冲突时,仍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 )
7.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68年《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 8.国际油污损害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成员国之间依该公约的
规定确定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
9.离婚案件各国多适用法院地法,其主要原因是离婚法律多为强行法,涉及一国民族习俗、伦理
观念、公共秩序。(√ )
10.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时,可以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也可以委托本国律
师,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制度。( × )
1. 德国、日本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不仅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而且
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
2. 里斯在国际扎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里斯这—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
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 )
3.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末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是不应以该未被承
认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 × )
4.在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 × )
5.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目
桂律规定的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
6.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
7. 《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由“港至港”改为“仓至仓”。(× )
8. 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辖某些规则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了无过失原则.(× )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 )
10.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一份大豆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这一仲裁条款是无效的.(√ )
1. 我国对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侵权行为的认定采取的是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
则。 (√ )
2.对于领事婚姻,我国实行对等原则,外国使领馆在我国不举办领事婚姻的,我国在该国也不举
办领事婚姻。 (√ )
3.我国在涉外遗产继承法律制度方面,采用了“同一制”。 (× ) 4.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该外国人的属人法确定。 (√ ) 5.在涉外民事诉讼中,领事代理也需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 (× ) 6.各国普遍承认不动产案件属于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专属管辖案件。 (√ )
7.当事人之间未订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仲裁庭可以受理案件。 (× ) 8.我国在加入《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华盛顿公约》时提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
留。 ( × )
9.统一实体规范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 )
10.最密切联系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 √ )
四、单项选择题
1.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C )申请。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
法院
2.对特派员取证,我国(C ) A.允许 B.不允许 C原则上允许 D.立法中未作规定 3.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A)。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 4.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D )。
A.美国法 B.法国法 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 D.中国法 5.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D )的法律。
A.行为地法 B.法院地法 C.船旗国法 D.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6.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 甲的人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D )。A.美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当事人在中
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7.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B )。A.合同缔结地
法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合同履行地法 D.合同自体法
8.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
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 D)法律。 A.日本 B.韩国C.德国 D.中国 9.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B )。 A.中国 . B.日本C.英国 D.希腊
10.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1987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获得美国国籍。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艾力
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 A)法律处理。 A.中国 B.美国C.泰国 D.马来西
亚
1.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伺: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 )。 A. 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 驳回起诉 D,
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2. 法院地法这一系屈公式主要解决( D )。
A. 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 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
的法律冲突
3.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 B )。
A. 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B.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C.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 D.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
国法的内容
4.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该企业( C )。
A. 具有美国国籍 B.具有日本国籍 C. 具有中国国籍 D.具有美国、日本、中国三国国籍
5.《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D )。
A.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 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 C. 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
护 D.自动获得保护
6.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买方承担付款、在货物到达目的收取货物,这一价
格条件是(B )。 .
A.FOB B.C1F C. CFR D.FCA
7.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C )。A.二元论学派 B. 民族主义学派C. 国际法学派 D. 国内法学派
8.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 D )。
A.《瓜达拉哈拉公约》 B. 《海牙议定书》C.《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D.《国际
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9.《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期间是( A )。A.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整个期间 B.货物从启运地机场到到达地机场 C.货物从装上飞机到卸离飞机 D.飞机运行的整个期间
10.《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 C )继承制度。 A.区别制 B.分割制 C. 同一
制 D.共同制
1.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A ) A.单
一制B.区别制 C.分割制 D.联合财产制
2.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B )。 A.侵权行为 B.侵权行为地C.侵权行为法律 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B )。 A.采用反致 B.不采用反致 C.采用转致 D.采用循环
反致
4.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 D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由法院确定
当事人的国籍 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5.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 A )。 A.注册在先原则 B.使用在先原则 C.混合原
则 D.审查在先原则
6.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 A )。
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B.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C.住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D.管理中心所在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7.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 D )确定侵权行为地。 A.当事
人 B.人民法院 C.致害人 D.受害人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B )。 A.丈夫的本国法 B.妻子的本国法 C.
夫妻双方的共同住所地法 D.婚姻举行地法
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 D )。
A.排除反致、排除转致 B.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C.允许反致、允许转致 D.允许反致、排
除转致
10.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
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 D )。
A.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B.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C.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D.对执行仲裁
裁决的法律效力
1.( C )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 国内立法 D. 国内
判例
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条冲突规范是( D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 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3.《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 D )的规定. A. 识别 B.反致 C.法律规避 D.公共秩序保留
4. 对外同法人,我国以其( D )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A. 法入住所地 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 法人工要营业所所在地 D.法人注册登记
地 .
5.实川新型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C ). A.3个月 B. 6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6.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
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A ) A.FOB B.CIF C.CFR D.FCA
7.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 A )
A. 船旗国法 B. 致害人国籍国法 C.受害人国籍国法 D. 法院确定适用何国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 C ).A. 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B.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D. 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或法院地法
9.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 B )。
A. 法院地法 B. 当事人属人法 C. 行为地珐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10.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 C ). A.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B. 收养、监护、抚养纠纷
C.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D.行政争议纠纷 1.“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依法律论”,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冲突规范。这条冲突规范出自( A )。 A.《永徽律》 B.《法国民法典》 C.《巴伐利亚法典》 D.《意
大利民法典》
2.本地法说的创立人是( B )。 A. 萨维民B.库克 C.柯里D. 孟德斯鸠
3. 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其方式有效:(1)行为地法;(2)立遗嘱地法;(3)立遗嘱死亡时住所地法;(4)立遗嘱人死亡时国籍国法。这是一条( C )冲突规范。 A. 单边 B. 双边 C. 选择
性 D.重叠性
4.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D )方面的问题。 A. 离婚 B.船船碰撞 C.违约 D.
诉讼程序
5.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一个未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一张主张是( A )。 A. 适用未被承认国家的法律 B.适用法院地国家法律 C. 适用第三国法律 D.驳回起诉 6.某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法律应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法律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法律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甲国法律,这构成( C )。 A. 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
致 D. 连续反致
7.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是否采用反致制度作了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表明我国( B )。 A. 接受反致B.不接受反
致 C. 有条件的接受反致 D. 有条件的接受转致
8.采血统原则确立国籍国家的父母在采出生地原则确立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具有双重国籍,这形成了国籍的( A )。 A.积极冲突 B.消极冲突 C.多样化 D.法律冲突
9.对住所消极冲突的解决,各国一般( D )。A. 以出生地为其住所 B.以法院地为其住所C.以
户籍所在地为其住所 D.视其居所为住所
10.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 C )法律。 A.国籍地 B.法院地 C. 居所地 D.
住所地
11.外国法人的财产清算和清算后财产归属问题,适用( B )。
A. 财产所在地法 B.该外国法人国籍国法 C. 法院地法 D. 法人代表人国籍国法 12.当事人对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这被称之为( A )意思自治原则。 A. 无
限 B.有限 C. 明示 D.默示
13.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不同国家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则。在这些规则中,为多数国家采用的规则是,侵权行为适用( D )。 A. 法院地法 B.属人法 C.最密联系的原则 D.侵权行为地法
14.离婚案件中,外国公民已向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
( B )。 A. 不受理案件 B.受理案件 C.外国法院判决对我国公民不利时再受理案件 D.不受理
案件,亦不承认外国法院判决
15.《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在继承的法律适用上采用了( C )继承制度。
A. 区别制 B.分割制 C.同一制 D.选择制
16.一国法院根据当事人协议对一案件行使管辖权,这种管辖称之为( D )。
A. 属人管辖 B.属地管辖 C. 平行管辖 D.协议管辖
17.在我国,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属于( D )。 A. 司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调解机构 D.社
团法人
18.《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对FAS贸易作了修改,根据该贸易术语,出口报关手续及相
应风险由( A )承担。A. 买方B.卖方 C.承运人D.银行
五、多项选择题
1.意思自治原则可以适用于(ABCD )。 A.合同关系 B.夫妻财产关系C.继承关系 D.管辖权确
定
2.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适用于(ABC )。A.涉外侵权关系 B.夫妻财产关系C.合同关系 D.国际
民事诉讼关系
3.外国仲裁裁决的认定,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有(ABC )。 A.领域标准 B.非内国标准C.同时采用领域标准和非内国标准 D.国际标准 4.涉外案件仲裁过程中,我国仲裁机构要进行调解。仲裁案件调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ABCD ) A.调解必须是自愿的B.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C.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平合理、事实求是的基础上进行D.调解程序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仲裁程序相结合同时进行 5.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要审查( ABCD) A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B仲裁协议是否有效C.
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D.诉讼时效是否已超过
6.一国法院解决涉外失踪宣告和涉外死亡宣告案件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有( CD) A.当事人国籍问题 B.当事人住所问题 C.案件管辖权问题 D.法律适用问题
7.构成国际私法上住所的要件有(AC )。A.有久居的意愿 B.在居住地有一定的财产 C.有居住
的事实 D.居住的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8.一个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有(AC)
A.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B.以居所为住所C.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住所D.由当事人选择
一个住所为住所
9.各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准正都作了规定,各国承认的准正方式有(ABC) A.父母事后婚姻 B.父母对子女的认领C.法院判决 D.非婚生子女申请
10.有关国际惯例的正确说法是(ABD ) A.在实践中反复适用,在确定的内容B.是任意性规范而
非强制性规范 C.具有强制性D.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
1.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CD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 物权方面的 B.行为地方面的 C. 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2.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 ABD )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C. 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 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
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3.广义的反致包括( BCD )。 A.循环反致 B. 间接反致 C.狭义反致 D.转致 4.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现在,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ABCD)
A. 外国自然人 B. 外国法人 C. 外国船舶 D,外国物品
5.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BE ) A.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B.物权的保护方法C. 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D.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 E. 物权客体范围的决
定
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有( ABCD ) A.国民待遇原则 B. 优先权原则 C. 强制许可原则 D,独立性原则
7.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 ABC)。
A.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 B.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 C. 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D.货物所
有权转移的证明
8.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BCD )
A.当事人国籍国法 B,碰撞发生地法 C. 法院地法 D.船旗国法 9.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BC )。 A. 意思自治原则B. 属人法C.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婚姻登记地法
10.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 ABC ) A. 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B.调查取证 C.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D.协助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
1.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CD)。
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
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2.识别可以基于以下原因产生:( ABC )。 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 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 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
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D.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
释
3.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AD)。 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B.法院强制性要求当事人之间和解 C.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作为判案依据 D.驳
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4.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 ABCD) A.特别认许
制 B.一般认许制 C.相互认许制 D.分别认许制
5.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ABCD)A.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 B.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C.适用行为地法律 D.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
6.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 ABD)。
A.意思自治说B.客观标志说C.合同自体法说 D.最密切联系说 7.国际许可证协议根据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 ABCD)。
A.独占许可证 B.排他许可证 C.普通许可证 D.可转让许可证
8.航空器发生碰撞,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ABCD)。A.被碰撞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 B.受害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 C.被碰撞一方也有过失时,适用法院地法 D.碰撞双方的航空器在同一国家登记,可适
用其本国法
9.我国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提出的保留有(AD)。 A.商事保留 B.民事保留 C.协议保留 D.互惠保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的案件有(ABCD)。A.不动产纠纷
案件 B.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 C.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D.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
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BD )
A. 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B. 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C. 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
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D. 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门的主张主要有( ABCD) A. 依法院地法识别 B. 依准据法识别 C. 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D. 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
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3.国际私法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 ABCD )制度。
A. 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 优惠待遇 D.不歧视待遇
4.物之所在地法决定(BCD).A. 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法律适用问题 B. 物权客体范围 C.物权的种类
和内容D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5.知识产权转让适用的法律主要有( ABD ).A.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与知识产权有最密切联系
的法律C. 法院地法律 D.转让人国家的法律 6.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有( ABCD ).
A.意思自治原则 B.最密切联系原则 C. 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D. 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7.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法律有( ABD ).A. 许可人住所地法B.被许可人住所地法 C. 许可
人国籍国法 D.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8.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BCD ).
A. 婚姻举行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以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
关国家的法律
9.仲裁机构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时需要审察的事项主要有( ABCD).A.是否有仲裁协议以及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B.中请仲裁的争议事巧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 C. 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属于可仲裁事
项 D.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超过
10.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 BCD ).A. 司法文书送达的豁免B.司法管辖的豁免C. 诉
讼程序的豁免D. 强制执行的豁
1.指出下列冲突规则中哪些是单边冲突规范( ABD )。A.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B.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中国法 C.诉讼程序适用法院地法 D.在日本境内
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日本法
2.当事人规避我国( AC )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A. 强制性 B. 行政性 C. 禁止性 D. 任意性 3.现今世界各国通常采用( BCD )承认外国法人在本国活动。 A. 国别认许制 B.特别认许制 C.一般认许制 D.相互认许制
4.《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了( ABCD )原则。 A. 国民待遇 B.自动保护 C.独立保护 D. 最低限度保护
5.对离婚法律冲突,各国通常适用( ABCD )解决冲突。A. 法院地法 B.属人法 C.选择或重
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D. 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6.我国加入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时声明,反对在我国境内采用( ABD)方式送达司法文书。A.
邮寄 B. 司法官员直接C.中央机关D.案件关系人直接
四、简答题: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1)涉外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2)广泛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关联的人身关系,调整范围广泛。(3)国际性,是指涉外民事关系是在
国际交往中产生的。 2、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
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3、简述法则区别说。
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提出,他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把法则区分为物法、人法以解决法律适用的学说。
4、简述既得权说。
英国法学家戴西提出,既得权说的核心内容是: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
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5、简述国际礼让说。
是荷兰法学家胡伯提出,主权国家对另一国家已在本国的领域内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有这样做不损害本国国家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这种理论,已经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主权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加以考虑。胡伯的贡献在于他把属地主义的“礼让
说”和以权利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6、简述本地法说。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于20世纪提出来的。他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把外国法并入本国的法律之中,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法院执行的只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7、简述结果选择说。
美国法学家凯弗斯提出,将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则及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地规则以及适用它们的结果进行仔细比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公平正义,以及对冲突法律所引起的社会政策的充分考虑,评价各种法律的适用可能会产生的结果。凯弗斯从结果公正这一角度探求法律选择的理论,并为实现这种公正创造性
地提出了法律选择的优先原则,这也是开创性的。但此理论缺乏可操作性。
8、简述政府利益分析说。政府利益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来的。柯里认为:在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如果法律适用只对一个州有利益,对其他州没有利益,这是虚假冲突,法院应适用有利益州的法律。如果法院发现两个州都明显存在利益,则
适用法院地法口柯里主张以政府利益来决定法律适用,全面抛弃冲突规则。
9、简述准据法的法律特征。
一、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所援用的实体法律。二、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10、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原因:一、客观原因,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与案件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规定的不一致,是反致产生的客观原因。二、主观原因,法院地国家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把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理解为即包括该国的冲突法,又包括该国的实体法。三、存在致送关系。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地国家法律与案
件有关国家法律之间存在致送关系。
条件:与案件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之间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
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 11、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规避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1、当事人规避法律是出于主观故意。2、当事人实施了规避法律的行为,改变了构成连接点的具体事实,或者规避了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3、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强行法而非任意法。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5、当事人创造
条件完成规避法律的行为后,与被规避法律的国家或地区仍然存在联系。
12、简述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在程序法中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也作了保留。
13、简述外国法错误适用的司法救济。
一、适用内国冲突规范不当导致外国法适用错误。允许当事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予以纠正。二、
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的错误。一般也允许上诉。
14、简述外国法不能查明的解决方法。
一、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大多数国家采用。二、类推适用内国法。三、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或抗辩。四、适用一般法理。五、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15、简述我国关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一、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二、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三、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
其定居国的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法律。 16、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法律依据。
《公约》规定该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但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完全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但对国际惯例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适用。(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范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17、简述法人国籍确定的依据。一、法人成立地说,或称登记地或设立地说。二、法人住所地说。
三、法人设立人国籍说,或称资本控制说。四、准据法说。五、复合标准说。
18、简述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就某一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据这一原则,在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在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1、它是一种新的法律选择方法。2、它的核心是通过对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各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来寻找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其方法十分灵活。3、它给予了法官以较大的自由
裁量权。
20、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包括:1、婚龄。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2、当事人双方自愿。3、当事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4、当事人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在婚姻的实质要件方面,一些国家规定患有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不能结婚,有的国家禁止从事某类公务的人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1、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
《继承法》、《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 22、简述我国关于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的规定。
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做出的;2、依请求国法律,裁决尚未生效,不能执行;3、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因而没有出庭参加诉讼。4、被请求国法院对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就同
一诉讼标的案件已做出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5、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损被请求国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
秩序。
23、简述我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和第268条规定,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应符合下列条件:1、该外国判决已经生效;2、该判决作出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3、该外国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
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24、简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
1、仲裁条款是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救济措施;2、仲裁条款有独立于合同的效力;3、仲裁条款独立
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
25、简述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性的判断标准。
四、论述题
1、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
在国际私法上,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冲突法调整。又称间接调整,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内国法,什么情况下适用外国法,然后再按照冲突规范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采用间接调整的方式解决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最主要的方法。(二)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解决法律冲突时,在统一实体规范存在的情况下,首先要考虑适用统
一实体规范,在没有统一实体规范的情况下适用冲突规范。
2、论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1314—1357)创立的。他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他认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他位于国内或国外,本国法对他都有效。物法具有域内效力,凡位于本国境内的物,不论属于内国人或外国人所有,本国法都发生效
力。
3、论系属公式。
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1)属人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分、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2)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3)行为地法。指涉外民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原则,用来解决行为内容方面的法律冲突。(4)法院地法。是指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5)旗国法。指悬挂在船舶上或涂印在飞行器上的特定旗帜所属国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发生法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当事人按双方意愿自主选择的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当事人这种对法律的选择又称为“意思自治”,主要用于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7)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指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主要适用于合同领域,在涉外
侵权、婚姻家庭等领域,一些国家也适用这一原则。
1.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11世纪以后,被视为普通法的罗马法在意大利北部城邦普遍适用,但各城邦也制定了各自的作为特别法的“法则”,因而法律冲突时常发生。这种情况对各城邦之间的贸易往来十分不利,因此找出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显得十分必要。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巴托鲁斯。在他之前,12、13世纪意大利和法国的一些法学家已提出过一些早期的法则区别理论或冲突原则。但巴托鲁斯是公认的法则区别说的创立者。巴托鲁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并且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进行探讨: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内的一切人和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外的城邦居民。他主张把法则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人的身份关系和行为能力的法则,即“人法”,可以随人所至而适用于域外,就是说,这类
法则具有域外效力。另一类是关于物的法,即“物法”,必须且只能在指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 从法则人手解决法律冲突,在方法上容易陷入不科学的境地。现实生活中,并无明确的物法法则和人法法则的戈0分,巴托鲁斯只得求助于法则词语结构的不同进行区分。巴托鲁斯的方法虽然在现实中并不可行,并且也没有完全摆脱注释法学派的影n向,但是他最早提出了法律具有域外效力的见解,把新兴资产阶级的文艺复兴运动的人文主义带人国际私法领域。他在过去封建主义绝对的属地主义法律适用原则基础上,提出了法律适用的属人主义原则,阐释了法律冲突产生的本质原因,揭示了法的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问题,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为适用外国法提供了理论依据,被人们誉为的国际私法的鼻祖。
法则区别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正式建立。
2.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6月10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1959年6月?日生效。(3分)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有:(1)公约适用于:所有缔.约国承认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和被申请执行地的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2)公约将“外国仲裁裁决”定义为: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所在国以外国家领土内作成的仲裁裁决;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所在国领土内作成的裁决但该国不认为是本国的仲裁裁决。 (3)公约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得拒绝承认和执行:缺乏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被诉人没有得到适当的通知,以致未能对案件有申辩的机会;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相符合,或双方当事人无协议时与仲裁地国家的法律不相符合;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仲裁地国家撤销;裁决的争议依照执行地国家的法律属于不得提交仲裁的事项;裁决的内容违反了执行地国家的公共秩序。
(4)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依被申请执行地国家的程序规则,在承认和执行本公约缔约国所作出的
裁决时,不得提出比承认和执行本国仲裁裁决过苛刻之附加条件或征收过多之费用。
3.论国籍冲突的解决
国籍冲突可分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这两种冲突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现分述如下:(1)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内国国籍优先。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其解决的方法为: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国家的国籍或以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从当事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确定一个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2)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
方法主要有:A.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如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则以居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B.由法院来确定当事人的国籍。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当事
人的国籍。
4.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1988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16届大会获得通过,该公约有5章31条。其主要内容有:(1)公约的适用范围 除遗产处分方式、处分遗产的能力、有关夫妻财产的争议,非因继承而设立而让与的财产权利、利益或财产事项不适用公约外,一切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均适用公约.即使应适用的法律是一非缔约国法律,公约仍应适用.(2)公约采用了“同一制”继承制度 公约将死者的遗产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定适用统一的准据法.这一准据法原则上是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只要他那时具有该国国籍,或者他在该国至少住5年时间。在其他情况下,继承受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支配,除非死者当时与另一国有更密切的联系。 (3)意思自治原则 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指定适用于遗嘱继承的法律,但这种指定受到严格限制.一是当事人的指定只限于其指定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或惯常居所地法律.二是这种指定的形式必须是明示的.(4)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准据法适用于死者的全部遗产,不管这些遗产位于何处。准据法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A. 确定继承人、继承份额和义务以及因死亡而引起的其他继承权. B. 因行为而引起的继承权的剥夺和丧失。 C. 在确定继承人、不动产遗嘱继承人或动产继承人的份额时,任何返还或说明赠与物品、特留份或遗物的义务。 D.可处分的遗产部分,不可剥夺的利益和对遗产处分的其他限制.E.遗嘱处分的实质有效性。公约排除了反
致但规定允许转致。
5.试论我国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法律制度。
我国参加了一系列具有管辖权内容国际公约,与有些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司法协助协定中都订有管辖权条款。在这些国际条约中,管辖权确立多采用“以原就被”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我国涉外案
件管辖权作了规定,其原则是:
(1)属地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居所地、财产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事故发生地等地域因素可以作为确立管辖权的标志。(2)专属管辖原则。不动产案件,港口作业中发生的案件,遗产继承案件,
三资企业案件由我国专属管辖。
(3)协议管辖原则。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院管辖。当事人协议选择我
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我国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4、论国籍冲突的解决。
国籍冲突可分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国籍的消极冲突,这两种冲突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1)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内国国籍优先。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其解决的方法为: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国家的国籍或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从当事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中确定一个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2)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方法主要有:A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如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则以居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B由法院来确定当事人的国籍。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当事人的
国籍。
5、论《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1)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由一方(代理人)有权代表他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活动产生的具有国际性的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但有关当事人的能力,有关代理的形式要件,以及一些法定代理、职务性代理、信托代理关系不属于公约适用范围。(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关系的法律适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关系适用按照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选择的某国国内法。当事人未选择时应以代理人营业地法律为准据法。无营业地的以惯常居所地法为准据法。(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4)一般条款和最后条款.A强行法的适用,优先适用内国法律有关代理的强制性法律规范。B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只有在公约适用会明显地与公共秩序相抵触时才可拒绝适用。C公约不接受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D保留条款。公约规定,除了在银行交易中,为银行或银行团进行的代理、保险业务中的代理,以及在行使职权时替私人从事代理活动的公职人员的行为,缔约国
有权保留不适用公约。
6、论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二、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三、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四、物之所在地法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五、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以下几种情况排除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1、关于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2、关于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3、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4、外国法人财产清
算的法律适用问题。5、无主土地上的物的问题。6、外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7、论客观标志说。
客观标志说是指法院依照“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以与合同有关的客观标志为依据,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在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常用的与合同有关的客观标志主要有以下几个:1、合同缔结地2、合同履行
地3、当事人国籍或住所4、物之所在地5、法院地或仲裁地。
8、论美国的“合同要素分析说”。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连接点是抽象的,而不是直观的,因此,其核心是对最密切联系因素的判定。“合同要素分析法”是指法官通过对合同各种因素进行“量”与“质”的综合分析,从而确定准据法。“量”的分析是法官将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连接因素列举出来,然后将连接因素在数量上最集中的那个国家或地区确定为最强联系地。“质”的分析是法官在选择法律时,应当根据各种连接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来确定在特定问题上
与案件有最强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加以适用。著名的“奥汀诉奥汀”案,正是这一分析方法的例证。
9、论大陆法系“特征履行说”。
“特征履行说”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征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使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了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特征性履行在立法上和实践中需要解决两个关键性的问题,一是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二是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场所。“特征履行”是一种分析、确定最密切联系
地的方法,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标志,它具有灵活性的特点。
10、论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方面,当事人既然可以依据“契约自由”原则按照自己的意志创设某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他们当然有权自行决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国法学家杜摩兰于16世纪创立的,这一原则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成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各国在立法中普遍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承认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有选择适用法律的自由,但当事人在多大范围内享有这种权利,各国法律规定是有差别的,这样,就有了无限意思自治原则和有限意思自治原则之分。无限意思自治原则主张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但事实上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思必须合法,不能排除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2、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必须是善意的,必须有合法的目的,并且是合法产生的。有限的意思自治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限制可归纳为三点:1、当事人对准据法的选择只能在特定国家的任意法法规范围内进行。2、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善意,不得存在规避法律的意图。3、当事人只能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法律。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通常有明示的意思自治与默示的意思自治两种。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采用明示意思自治的方
式。默示的意思自治经常被使用的是合同中订立的“管辖权条款”或“仲裁条款”。
11、论《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我国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巴黎公约》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几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1、国民待遇原则。2、优先权原则。3、强制许可原则。4、独立性原则。
12、论传统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传统国际私法解决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主要有三种理论和实践。一、侵权行为地法说。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冲突法中最早确立的一个原则。二、法院地法说。三、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
地法。
13、论当代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一、侵权行为自体法。二、有限意思自治原则。3、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原则。
14、论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
《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作了规定,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其内容主要有: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侵权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我国法律不认为
在我国领域外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15、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一、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排除了某些货物的买卖:1、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买卖合同。2、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4、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5、船舶或飞机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义务是提供劳务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合同。二、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1、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合同应适用公约。但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全部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明示选择适用公约。3、如
果非缔约国当事人未作法律或公约的选择,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三、公约对以下法律问题未涉及:1、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条款的有效性问题。2、不调整合同所引起的有关货物所有权的问题。3、不调整卖方对所售货物所引起的人身伤亡责任。四、我国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保留:1、关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保留。2、我国对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的规定
提出了保留。
16、论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
一、在我国境内的涉外婚姻。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以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同外国人结婚。2、国籍相同的外国人在我国结婚,可以根据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办理领事婚姻。国籍不同的外国当事人在我国结婚,适用我国法律。二、在我国境外的涉外婚姻。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但不得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中国公民之间在外国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17、论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制度。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二、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
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18、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答:《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1988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16届大会获得通过,该公约有5章31条,其主要内容有:(1)公约的适用范围。除遗产处方,处分遗产的能力,有关夫妻财产的争议,非因继承而设立或让与的财产权利、利益或财产事项不适用公约外,一切遗产继承的问题均适用公约。即使应适用的法律是一非缔约国法律,公约仍应适用。(2)公约采用了“同一制”继承制度。公约将死者的遗产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定适用统一的准据法。这一准据法原则上是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只要他那时具有该国国籍,或者他在该国至少居住5年时间。在其他情况下,继承受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支配,除非死者当时与另一国有更密切的联系。(3)意思自治原则。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指定适用于遗嘱继承的法律,但这种指定受到严格限制。一是当事人的指定只限于其指定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或惯常居所地法律。二是这种指定的形式必须是明示的。(4)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准据法适用于死者的全部遗产,不管这些遗产位于处。准据法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A、确定继承人、继承份额和义务,以及因死亡而引起的其他继承权。B、因行为而引起的继承权的剥夺和丧失。C、在确定继承人、不动产遗嘱继承人或动产继承人的份额时,任何返还或说明赠与物品、特留份或遗物的义务。D、可处分的遗产部分,不可剥夺的利益和对遗产处分的其他限制。E、遗嘱处分的实质有效性。公约排除了
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
19、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一、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二、属地管辖。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1、以被告住所、居所地为联系确定管辖权;2、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3、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三、专属管辖。一国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如有关不动产案件、法人成立、解散或破产的案件、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有关专利、商标案件。四、协议管辖。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选
择管辖。五、平行管辖。指一国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择而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
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况。
25、论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一、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原则。《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二、某些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原则。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三、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法律的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适用这一原则时,应注意:1、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2、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空间连接点上没有限制。3、当事人选择法律必明示作出。4、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订立法律适用条款,作出法律适用的选择。四、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法律适用条款,或未能达成一致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应用“特征履行”规则。五、适用国际惯例原则。中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六、确定合同准
据法采用“分割论”原则。
七、案例分析题
1. 1995年,中国籍公民超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问:1.本案应适用何国
法作准据法?2.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抚养?
(1).本案涉及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对监护权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各国多主张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或法院地法。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其父是中国公民,赵小虎具有中国国籍。本案在中国提起诉讼,法院地法是中国法,所以,监护权的归属应适用中国法。对抚养权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2).我国对涉外监护、抚养亦无明确的实体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曾对中国公民和前苏联公民之间的子女监护和抚养问题作过批复。批复的基本精神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其子女由中国公民监护、抚养为宜。我国法院可参照这一批复,判赵小虎由赵耿虎
监护、抚养。
2. 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红枣买卖合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规定,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的红枣的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中国某土产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货价计收。中国某土产公司认为,货物的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且价格不变,买方不会提出异议。可事实恰好相反,发货后,中国某土产公司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单据与合同不符。中国某土产公司要求新加坡某公司修改信用证,被拒绝,新加坡某公司指责中国某土产公司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问: l。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是什么? 2。开证行是
否有权拒付贷款?
答:在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通常是各国普遍选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必须与合同中的约定相一致,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如果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单单不符或单证不符,银行有权拒付
货款。本案中,中国某土产公司交付的发票与合同中的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3.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
巴黎公约的加入国》) 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
答: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项专利权应授予
日本某公司。
4.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限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沾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问: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
分居协议。
答:王、杨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技照阿根廷法律达成的,阿根廷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王.杨二人分居协议的能力.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
而不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5.中国公民忻××与中国公民曹××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1949年去台湾,1957年去美国,1991年加入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1975年赴美与曹××共同生活。1984年后,曹××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与曹××在美国发生矛盾,曹××独自来中国与一妇女同居。忻××要求曹××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离婚判决。1991年3月,曹××又来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
婚登记。
1991年12月14日,忻××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被告支付生活费和扶养费。问:中国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本案应适用何国
法律作准据法?阐述其法律根据。
答:1.曹××在美国获得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是法院对本案是否享有管辖权的前提条件。2.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曹××未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实行宣告制。只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裁定,宣告我国承认某一判决,该判决在我国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3.忻××在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应适用中国法
律作准据法。4.根据:《民法通则》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
国际私法作业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一、
1、D;2、C;3、A;4、C;5、C;6、D;7、C;8、A;9、B;10、A;11、ACD 12、CD;13、CD;14、ABD;15、CD;16、ABCD;17、ABD;18、ABC;19、BCD;20、BD 二、
1、P(见教材页码,下同)58;2、P30;3、P49 三、
1、P30-31; 四、 P89
国际私法作业2
一、
1、C;2、D;3、A;4、D;6、C;7、D;8、A;9、B;10、A;11、B;12、D;13、D;14、D;15、A;16、D;17、CD;18、ABD;19、ABC;20、BCDE 二、
1、P120-121;2、P158;3、P210 三、
1、有管辖权,祥见P346;2、不适用中国法律,祥见P217 四、
P205-207
国际私法作业3
一、
1、ABC;2、BCD;3、BD;4、BD;5、BC;6、ABCD;7、AB;8、C;9、B;10、A;11、A;12、BCD;13、B;14、A;15、A;16、D;17、C;18、B;19、B;20、A 二、
1、P281-282;2、P320;3、P354 三、
1、P324-325;2、P341-344 四、 1、(1)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并在中国内地已经进行婚姻登记的,才可以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离婚。
(2)对于本案,受理法院有管辖权;应当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2、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对于本案中的分居协议,中国驻巴西大使馆领事部不应承认和执行。
1. 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请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反致制度。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2. 2006年11月20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经检查,陈强右内踝关节挫伤,他的自行车前轮被撞坏,造成经济损失约140元。学校曾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杰克应付给陈强的赔偿储额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于是陈强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
请问:(1)法院对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2)假如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法院由该如何适用法律? 答:(1)本案中被告杰克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应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法。本案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是一致的,都是中国,所以法院应适用中国法。我国《民法通则》也是这样规定的。
(2)依照《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使 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所以,如果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并且都具有同一国籍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可使用他们的国籍国法或者共同的住 所地法;如果双方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不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则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3. 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间接反致。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
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这构成间接反致。 4.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请问:(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答:(1)外国法的确定也称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由于各国对外国法究竟是事实还是法律有不同的主张,因此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基本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各国也有不同的学说和实践。但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以法院地法取代应该适用的外国法;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5. 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的遗嘱和2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
请问:(1)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
(2)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答:(1)这是英国法院最早采用反致的案例。所谓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而依乙国的冲突法规定却应适用甲国法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依据乙国的法律判决案件。
本案中,在确定遗属及2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所依据的是比利时的
实体法;而在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冲突规范。
(2)对于反致,各国立法和实践的态度不一。英国法官适用比利时冲突规范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避开英国冲突规则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能以依遗嘱人最后住所地确定”的苛刻规定,以尽可能地确认反映当事人意愿的遗嘱在形式上的有效性。而当时,与英国相邻的欧洲国家,都规定遗嘱的形式要件依遗嘱人属人法(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或依遗嘱制作地法皆可。因此,从这一层面上看,英国法官的做法应具有合理性。
6. 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的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则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 问: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 请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
答:在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处理本案纠纷
的。
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方式等。\"物之所在地法\"并非是解决一切物权问题的唯一冲突原则,例如运选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等均为解决物权关系的例外。
7. 原告为一家在甲国A市和英国B市开办业务的银行,被告是一个住所在英国的已婚妇女。原告和被告在英国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抵押在甲国A市的土地,作为原告银行向其丈夫贷款的担保;同时被告委托一个住在甲国A市的人代理她处理抵押的有关事宜。按照甲国的法律,被告无能力缔结这样的协议。后来,原告根据英国法关于特定履行(指法院通过对被告强制执行其依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对原告赋予的衡平法上的补偿)的规定,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被告以上述协议所承担的义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负法律责任,因为根据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标的物(土地)所在地法,被告无缔结这种合同的能力,因而她们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
问: (1)你认为英国法院是否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其依据是什么?
(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何国法?为什么? 答:1.本案中,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因为有关合同纠纷的诉讼,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合同的地界地和合同履行地两个标志来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本案中,原、被告的合同缔结地在英国,且被告住所地也在英国,而原告是以抵押贷款合同为依据提起诉讼,因此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
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甲国法。因为关于当事人的物权行为能力,大陆法系各国通常依一般行为能力解决,即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主要按动产、不动产个别解决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问题,对不动产行为能力一改以物之所在地法。本案中,物之所在地法即是甲国法。
8. 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
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 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 答:中国专利部门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理由如下: 中国、日本两国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部门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项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
9. 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
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 请问 (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2)本案能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
10. 1994年8月,一俄罗斯货船“斯大林号”停泊在我国渤海海域,等候进入天津港卸货,海上突然刮起八级大风,另一艘俄罗斯“列宁号”货船恰好驶过,两船相撞。两艘货船及其所载货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双方就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斯大林号”所属的轮船公司将此案交由天津海事法院审理,要求法院
判决“列宁号”由于操作不当而给“斯大林号”造成的经济损失。 请问: 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应适用俄罗斯法律。本案涉及到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我国对于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确定,参与了目前国际上有关规定以及各种理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中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中,两艘船舶在中国渤海海域发生碰撞,侵权行为地在中国,但两艘船都是俄罗斯籍,依我国《民法通则》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俄罗斯法律。而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两船同为俄罗斯籍,无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都应适用船旗国法律。《民法通则》是一般法,《海商法》是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中,天津海事法院应以俄罗斯法律作为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
11.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入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
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巾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 请问: (1)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法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
答: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应适用我国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战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
12. 方某是在纽约定居并已加入美国国籍的华人,2006年2月回中国探亲,4月突发疾病,逝世于上海,未留遗嘱。方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方某的遗孀在法国定居,方某在上海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 问: 本案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答:此案中,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
动产(即存款、汽车、珠宝和商店等)适用纽约州法律,上海的别墅适用中国法律,纽约的住房适用纽约州法律。
由于死者未留有遗嘱,所以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对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3. 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14. 中国公民于某,199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9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200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
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02年,于某结束在西班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05年2月,于某在上海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于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于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 (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答:(1)我国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2)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15. 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承担的抚养费。付春花在北京
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 (1)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付春花送达传票,该传票在我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
答:(1)我国反对外国法院采用邮寄的方式向位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中央机关送达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外交方式送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的司法文书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
(2)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应可以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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