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妥善保存好听力筛查的有关信息资料。
2、对听力初筛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建档管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监护人(书面通知医院联需监护人签名以备查询),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复筛。建档资料由儿科统一保管至少保存10 年。
3、存于电脑的有关新生儿听力筛查资料要求备份保存。备份文件至少要离新生儿听力筛查实验室有一定距离,以备不测。
5、对于以纸质作为载体的文件资料,要认真做好防潮、防湿和防火及防虫蛀等工作,保证万无一失。
6、做到听力室档案的保密工作。未经主任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相关文件档案。如新生儿的监护人要求查阅或复印相关资料,必须到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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