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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30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021-10-09 来源:欧得旅游网


白农资字〔201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三资”代

理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农经局:

2008年实施农村“三项制度”工作以来,全市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已初步迈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有力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好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从各地工作实际看,个别地方仍存在思想松懈、“三资”代理不到位、财务收支不透明、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农民群众仍有意见。为此,各级农经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不断推进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提高对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巩固完善提高农村“三项制度”工作是一项长期、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农经管理部门责无旁贷。各地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上来,明确农经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增强做好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信心,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全市推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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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基层党风廉政规范化建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制度。各地要认真执行《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和相关制度》(白纪发[2009]70号),坚持按章、按程序办事。2011年底前,没有取消村现金员的乡镇,要彻底取消,村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置的出纳员负责各村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核算。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采取可行方法,完善与村报账员的报账手续,防止推诿扯皮事项发生。

三、加强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银行账户管理。为防止出现乡镇农经站等部门挤占挪用村集体资金等严重问题发生,各地要严格按照上级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将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银行存款账户与乡镇农经站银行存款账户分开设置,没有分设的乡镇,要在2011年9月底前分设到位。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会同金融单位及时准确地核算各村存款利息收入,确保各村集体资金利息收入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各地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解决好现存的突出问题。

四、提升“三资”管理软件应用水平。各地要做好河南谐农“三资”管理软件由单机版升级为网络版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培训微机记账员,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彻底甩掉传统的手工记账模式,全部实行微机记账,节约记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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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为全市统一建立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创造必要条件。已甩掉手工记账的地方,要搞好数据备份,每一年度会计终了,及时打印各类账目和会计报表,装订成册,规范存档,确保财务管理基础信息安全。

五、引导村两委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相关事项应按“六步工作法”决策的,村两委必须严格执行,否则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受理该项业务。

六、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联签后,交由村务监督组织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再交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要严把审核关,发现问题当场解决,问题严重的,可以直接向上级农经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汇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村级所有财务收支项目,必须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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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挥村务监督组织的民主理财作用。村务监督组织不能形同虚设,要切实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已彻底取消村民主理财小组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地方,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参与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可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托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直接向农经管理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

八、自觉抵制增加农民不合理负担行为。按省减负办和省纠风办《关于印发〈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农负办发〔2011〕3号)要求,各级农经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乡镇相关部门和村两委班子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规定,不做增加农民不合理负担的违规事项,也要敢于抵制上级有关单位增加农民不合理负担行为。对不符合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要求的财务支出,村两委不得变通报账,一但发现严肃依法处理。

九、加大农村审计监督工作力度。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把农村审计监督工作当做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手段,科学部署,强化监督考核,努力开展规范化农村审计。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和财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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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内容进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要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村级债权债务、农民负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村级补助经费等开展专项审计。对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配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十、强化农经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修养。各级农经部门要采取一定方式抓紧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1)21号)精神,让每名农经干部都知晓规定的具体要求,确保模范执行,炼就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同时要围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业保险等工作,对基层农经干部开展必要的专业知识与工作技能培训,确保有能力完成繁重的农经基础工作任务。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三资代理 建设意见 通知 白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 2011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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