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安全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定点联系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06〕740号),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公司实行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联系制度,分公司机关、二级单位机关和三级单位机关领导干部应建立安全联系点,开展安全联系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是指采油气作业区、炼化、净化装置、生产车间、重要集输气场站、增压站、脱水站、油库、加油加气站等。
本办法所称安全联系点是指实行定期联系的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
本办法所称安全联系人是指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进行定期联系的各级领导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联系人活动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安全联系人职责:
(一)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
(二)督促、检查联系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帮助联系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指导联系点加强基础工作,做好岗位危害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削减和控制工作,检查应急演练效果;
(四)及时填写安全联系活动记录,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向同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反馈;
(五)对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每年年底向同级HSE管理委员会进行安全述职。 第六条 联系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上级安全文件、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HSE管理体系的运行实施情况和反“三违”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易燃易爆场所、压力容器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设备安装、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运转部位、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设施的齐全完好情况;
(六)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发放、使用和正确穿戴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应急预案制定、培训演练及应急物资管理情况; (八)联系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
(九)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能力、行为规范约束能力、紧急情况处置能力、培训教育工作开展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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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执行情况;
(十一)原始报表、记录和安全基础资料的填写及保管情况等; (十二)其他和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 分公司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每半年到联系点开展一次联系活动;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至少每季度到联系点开展一次联系活动。
第八条 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每年年初应对领导人员安全联系点进行一次确认,并行文公布。联系点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 各单位安全联系点应悬挂安全联系牌,写明联系点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职务。
第十条 安全联系人到联系单位活动后,应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通报所在单位,对所在单位不能自行整改,需要上一级单位协调处理的,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相关业务部门。发现有重大隐患,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权责令其停产进行整改,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继续生产。
第十一条 安全联系人开展安全联系活动后应及时填写《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安全联系检查表》并提交(附录A)。《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安全联系记录表》一式三联,一联交联系点单位、一联本人保存、一联交同级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联系人开展安全联系活动必须深入联系点现场,不得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从联系点获取信息来填写检查记录;不得将全年应到联系点的活动次数集中安排在某一时段内完成;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第十三条 联系人每年年底应进行安全履职述职,将全年活动情况填写在《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干部安全履职述职报告》(附录B)中,于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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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将述职报告交同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将报告送分管领导批阅,副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由主要领导批阅,下级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由上级单位领导批阅;述职报告批阅结束后,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相应的处理,通知本人后存档。
第三章 安全联系考核及奖惩
第十四条 年终由同级HSE管理委员会对安全联系人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分公司对领导干部安全联系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由各级财务部门统一收款、开据,联系人因退休或调离,凭收据一次性如数退还本人。联系人交齐风险抵押金后,应将交款收据复印件交质量安全环保部门。
第十六条 对安全联系人考核的主要内容有:联系人是否按规定时间到联系点开展活动;联系人是否按时按要求进行安全述职;联系点的事故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及全年安全生产情况等。
第十七条 分公司对安全联系实行奖励制度,奖励金额由分公司及各单位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联系人当年交纳风险抵押金数额。
第十八条 扣奖
(一)未到联系点履行职责的不予奖励; (二)未交纳风险保证金的不予奖励; (三)联系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予奖励;
(四)未按规定频次到联系点履行职责或未按时上报《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安全联系记录表》回执和述职报告的按次数比例扣奖;
第十九条 扣减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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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系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B级,扣除风险抵押金50%;联系人应及时补足扣除部分。
(二)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及以上,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联系人应及时重新交足风险抵押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管理办法》(西南司质〔2005〕6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干部安全联系检查表》 2、《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干部安全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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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干部安全联系记录表
联系单位: 年 第 次
本次 安全 联系 内容 存在 问题 及整 改情 况 建议 措施 联系 单位 负责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 人 注:安全联系记录表一式三联,一联交联系点单位、一联本人保存、一联交同级安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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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干部安全
述 职 报 告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时 间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HSE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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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一、在主管业务工作中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 二、全年安全联系活动情况: 三、对联系单位安全管理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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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五、领导批阅: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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