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工职评条件
黔人通[2006]90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
现将《贵州省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政工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政工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贵州省人事厅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贵州省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 行)
一、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水平,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党委、纪委(监察)部门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工会、共青团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行政工作中的人事、离退休、信访、保卫、精神文明、计划生育、人民调解、人民武装以及学校的学生(就业指导)处、研究生处、思想教育(德育)处等11类岗位上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以上。
2、双学士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五年以上。
第七条 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并担任政工师职务三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并担任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并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并担任政工师职务七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八条 申报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一条、第二条和其他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在地(厅)级公开出版的报刊或论文集上发表二千字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文2篇;或在地(厅)级内部报刊(含内部文集,在公开出版刊物的增刊、特刊、专集上发表的文章视为内刊,下同)上发表二千字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文4篇。
2、草拟的文件、通知稿、讲话稿、调研报告、工作方案、编辑简报等工作材料三万字以上。
3、受到所在部门和单位上一级组织表彰奖励1次。
4、个人作为部门负责人之一,部门因工作实绩突出,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奖励1次。
5、在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著中,独立撰写二千五百字以上的章节。
6、独立在省级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二千字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文1篇。
第九条 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一条、第二条和其他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在国家级公开出版的报纸和核心期刊上发表二千字以上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
文1篇;或在省级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二千字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文2篇;或在地(厅)级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二千字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文4篇。
2、草拟的文件、通知稿、讲话稿、调研报告、工作方案、编辑简报等工作材料五万字以上。
3、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奖励1次。
4、受到所在部门或单位上一级组织表彰奖励2次。
5、个人作为部门负责人之一,部门因工作实绩突出,受到省(部)级部门表彰奖励1次。
6、在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著中,独立撰写五千字以上的章节。
7、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在全省宣传并产生重要影响。
8、在地(厅)级以上内部报刊发表二千字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8篇。
五、破格条件
第十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政工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政工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政工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国家级公开出版的报纸和核心期刊上发表三千字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论文1篇;或在省级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三千字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文2篇。
2、思想政治工作实绩突出,个人受到省(部)级部门表彰或奖励。
3、公开出版(含合著)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著十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政工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国家级公开出版的报纸和核心期刊上发表三千字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文3篇;或在省级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二千字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论文6篇。
2、思想政治工作实绩突出,个人受到国家级部门表彰或奖励。
3、独立公开出版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专著十五万字以上。
4、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作为全国或全省重大典型进行宣传和推广。
六、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第十三条 本《条件》由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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