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重庆市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0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资本市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着力推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办法》共分为总则、财政扶持政策、申报资料及流程、监督管理、附则共五个部分十一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一条,阐述本办法支持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纳入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储备库且符合九龙坡区上市培育阶段条件的企业;二是已挂牌或已上市企业。
第二章,财政扶持政策。共五条,主要包括支持企业挂牌、支持企业上市、支持引进市外上市公司、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给予企业专项补贴等内容。
1.支持企业挂牌条款中,对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成长板和专精特新板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转入精选层,再奖励50万元,经精选层成功转板上市,额外给予3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上市条款中,境内上市奖励资金分完成股份制改造、市证监局受理辅导备案、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审核通过正式上市交易4个阶段分别兑付50万元、100
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对成功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经市金融监管局认定)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由原来的200万增加到500万元;
鼓励企业登陆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对前三家科创板上市企业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前三家创业板上市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3.支持引进市外上市公司条款中,对已境内外上市的市外公司迁入九龙坡区的奖励资金500万元;
4.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条款中,对已经上市并实现再融资的企业且融资额50%以上投资九龙坡区内的,按投入九龙坡区内资金规模的0.2%给予扶持,最高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5.给予企业专项补贴条款为新增条款,以企业和企业高管区级经济发展贡献为参考,企业上市前三年按比例进行扶持,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个人补贴金额最高累计不超过30万元。
第三章,申报资料及流程。共两条。阐述了申报财政扶持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及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批及拨付流程。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一条。阐述了申请财政补贴和奖励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后,经营期未满10年而撤资、迁出九龙坡区的,扶持资金予以全额追回。
第五章,附则。共二条,对实施时间、“一企一策”等事宜进行了明确。
三、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九龙坡区内关于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同时废止。
四、名词解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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