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0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出席,并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反对次数 7
4 3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 2010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
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0年6月29日,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将人民币8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以上事项提请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2010年8月13日,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3、2010年11月17日,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7名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800 万美元,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
4、2010年12月11日,就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二届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内控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10 年度本人除参加公司会议外,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日常工作中,本人高度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
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
根据深圳上[2010]43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经营生产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到公司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4、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lll@cdi.com.cn
独立董事:李罗力
2011年4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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