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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石河子市城市运行机制的
建 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师市党委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城市管理要求,针对广大居民和政府行政的需求,以创新城市综合执法机制,构建城区社会服务管理体系,提高行政执行力,实现全市社会安全稳定为目的,以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及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为重点,以整合执法资源、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为手段,探索创新“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牵头组织、日常全面监管、综合强力执法”的新机制。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执法关口前移,强化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统筹协调管理权,努力形成适应师市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社会服务管理新模式,全面提升城市服务与管理水平。现就创新石河子市城市运行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成立街道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办公室
先从新城街道办事处试点,成立新城街道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办公室。主任由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周彦航担任,其他成员根据需要从城管、环卫、房产、环保、工商等有执法权的单位抽调组成。主要任务如下:
1.负责辖区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日常运行等工作; 2.协调解决辖区内日常、专项和综合执法的具体问题; 3.负责对各部门专项执法进行检查指导; 4.整合执法资源进行联合执法、应急执法等。
5.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办公室的日常管理
街道办事处对抽调的各部门人员实行属地管理、集中办公、统一指挥;各派出单位必须将派出人员的组织关系、日常管理、考核办法统一转入街道,利用综合执法管理机制为街道建立起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确保综合执法任务的顺利开展。在基层真正实现法律法规的高度综合、执法手段的高度综合、执法力量的高度综合,使“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落到实处。
街道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办公室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内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赋予全权、全管、全时、全责。全权:就是对辖区内出现的所有问题,都有管理权、有执法权。全管:就是全面管理辖区内出现的环境秩序、市容卫生、违章违建等所有问题。全时:就是采取24小时监管和执法,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全责:就是属地对辖区内出现的所有问题要承担全部责任。
通过综合执法,真正做到日常监管前移、管理不留缝隙,实现无新生违法建设、无无证照经营、无摆摊设点、无游商聚集、无黑车运营、无卫生死角等等,违法行为和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达到市容环境优美、社会秩序优良、城市和谐宜居、群众幸福满意。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综合执法工作例会制度。街道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办公室例会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召集,各派出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综合执法工
作中的有关情况,研究并协调处理综合执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综合执法办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综合执法人员进行管理,负责日常工作的指挥、调度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派出人员提拔、晋升,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考核体系。实行“条考核块、块考核条”的双向联动考核。
条考核块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市容环境卫生考核;二是城管执法情况考核;三是督查考核;四是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热线举报、群众反映的问题等考核;五是队伍建设考核。
块考核条严格按照领导重视、专业执法、执法配合、问题解决、人员考勤、遵规守纪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对各部门参与综合执法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并打分,做到责任到位、执法到位、解决问题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各级领导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综合执法工作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重要性,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加强和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服务管理水平。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各单位要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各街道做好牵头组织、统一协调、监督考核工作,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职责。形成责任明确、各司其职、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运行机制。
(三)选好人员,建好队伍。各部门要选派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加入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抽调人员的思想教育、行政管理原则上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业务培训由原单位负责。要制定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做到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精心策划,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准备,精心策划,搞好衔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综合执法办公室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设备。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石河子市街道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办公室
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科学发展观精神为指导,以创建一流的城市管理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考核为手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党政统一领导、街道牵头组织、日常全面监管、综合强力执法”的新型综合执法机制,逐步确立精细高效、经常持续、事前预防、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主体及其主要任务
第二条 政府办对街道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办公室进行考核;各街道对派出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条 政府办每季度对各街道综合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各街道每月对派出部门考核一次,考核结果通报各专业执法部门。
第三章 被考核主体及其主要任务
第四条 街道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办公室为被考核主体。 第五条 街道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一)赋予全权、全时、全管、全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内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
(二)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专业执法部门工作职责:
(一) 积极派驻综合执法人员,全面参与综合执法工作; (二) 加强对驻街道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 做好日常执法和管理工作;
(四) 积极配合和保障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必要时增派执法力量; (五) 加强与街道的联系和协调,积极主动解决疑难问题; (六) 创新和完善综合执法方法和手段;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条对块的考核内容: (一)网格监督考核(30分); (二)城管执法考核(20分); (三)环境卫生考核(20分); (四)问题通报考核(20分); (五)队伍建设考核(10分); 第八条 块对条的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25分); (二)人员考勤(20分); (三)遵规守纪(5分); (四)专业执法(15分); (五)执法配合(15分); (六)问题检查(20分)。
第九条 综合执法各项考核总分值为100分,考核采取扣分制,每项以分项值为限,全部扣完为止。加分项最高不超过10分(含)。
第十条 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评优创先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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