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依据《教师法》《末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和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目的,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引导教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师德考核主要内容: (一)爱国守法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言论。
3.依法执教,尊重、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声誉。
(二)爱岗敬业
4.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尊重自己的职业选择,热爱教育,热爱
学校,热爱学生。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精心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和教科研任务,严禁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三)关爱学生
7.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构建尊重、关爱、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
8.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正视学生差异,对学生耐心细致、严慈相济、平等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9.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偏袒、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主动关心、帮助品行有问题、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10.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四)教书育人
1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12.重视德育工作,要结合学段特点、学科课程与教学实际,推进德育课程一体化工作,把德育渗透在学科教学中,培养学生优秀品质、良好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1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
(五)为人师表
15.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诚实守信,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
16.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17.作风正派,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和有偿补习,不在校外兼职、兼课。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的钱物,不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宴请,不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等。
(六)终身学习
18.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积极参加业务进修与继续教育,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19.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做自主学习、团队学习的践行者和引领者。
三、考核方式
师德考核在区教体局指导下,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每年9月份进行一次。考核涵盖教师的工作态度、教育科研、教学成绩等各个方面,以量化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应严格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考核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员: (二)量化考核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中小学实行职业道德规范》和上述考核内容,由教务处教师综合评价。
(三)组织评议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办公室负责组织。
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莱山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见附件1)。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
学生(家长)评议、教师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得分按照3:3:4的比例计算民主评议得分。
(四)综合评定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得分6:4的比例计算师德考核总成绩,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公布学校和区教体局的举报投诉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校要于每年9月底前将本校。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30%。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
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的;
(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五)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或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
(六)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教育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九)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落实德育课程一体化要求的; (十一)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十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十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
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一)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评选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推荐参加师德标兵的人选,必须近三年连续师德考核为优秀。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必须近五年师德考核中至少有三次优秀。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应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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