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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36自考建筑法规 (1)

2023-02-10 来源:欧得旅游网
建设法规

正文:

1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事业、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工程设计: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3城市总体规划: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布局。

4房地产法:调整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各种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市政工程业:从事道路、桥涵、排水、污水处理、防洪、路灯等建筑行业。

6工程建设标准: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制定的标准。

7风景名胜区:广义上的风景名胜区时具有较高美学、科学与历史文化价值,从自然景观为主,融入人文景观为一体,有国家典型性代表性的特殊地域(是风景资源集中的地域)。

8起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9建设行政执法: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民意志,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设业的法律规范。

10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或地区权利机构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环境,根据人群和生态系统的综合要求,而制定的各种环境参数允许水平的法规。 11物业服务:也称物业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依据合同约定,对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并提供相关服务活动。

12城市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行业,它们都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 13土地管理法:调整人民在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环境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等(其中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 15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

16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为。 17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是调整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建设行政管理关系及建设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抗震设防范围:地震烈度为六度以上地区和今后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19城市规划方针: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20工程建设:是指为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进行的有组织、有目的的投资兴建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建造、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工作。

21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和社会目标,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的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区域

22临时用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国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土地

23建设法规: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

24工程勘察: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的需要,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状况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并提供相应成果和资料的活动。

25我国城市规划的方针是什么?

答:1.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2.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26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建筑物的稳定与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结构主体的安全;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抱、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3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4是是否损害公共利益。 27征用耕地补偿费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其补偿标准为: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4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2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9简述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的程序

答:1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事故报告;3迅速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4事故调查。

30建设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原则;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建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5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31建设工程项目强制性招标的范围是什么?

答: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建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或者国外政府资金的项目。

32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3污染者付费的原则;4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5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33城市道路建设的原则是什么?

答:1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改造计划,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城市排水、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交通标志、交通信号、道路绿化等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标线和其他设施的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改造计划要与城市道路的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相协调,并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3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2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的原则3国家扶持发展居民住宅的原则;4国家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和房地产权利人必须守法的原则。

35工程施工招标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1成立招标组织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2编制招标未见和标底;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4对投标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5发售招标文件。 36土地使用权利法的范围是什么?

答: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37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哪些特征?

答: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我国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39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

答: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它包括1城市的性质、发展不表和发展规模;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3总体规划考虑的年限一般为20年;4分区规划 40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从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从施工许可制度的竣工验收的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41“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其基本思想是明确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经济责任 42城市供水管理的主要措施?(书上无标准答案,此题陈松林自答)

答:1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计划;2保护饮用水水源、控制供水水质;3加强城市供水企业日常管理;4对城市供水设施进行维护。 43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及具体内容?

答:工程建设建设法规的调整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体,具体内容:1是建设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2是协作关系,即从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如建设合同3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如订立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纪律等

44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45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46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47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1)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们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2)建设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4)地方性建设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48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49建设行政的司法的内容: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以法向指定部门重新处理申请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调解,做出判断和裁决。

50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51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路线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相关的其他建设的总称。

52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53建筑活动: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54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建设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55工程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书序农民集体所有,其余都属国家所有。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对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而取得,需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也必须由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通过国家出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并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出让合同。然后按合同规定年限与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由国家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虽不同于国家支付出让金,但在城市要承担拆迁费,在农村郊区要承担土地使用者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标准由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56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在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办好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企业已确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落实并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时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紧挨着能和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因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想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以批准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5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验收的依据: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依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58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的内容:投资后评价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是工程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经济技术活动。它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目前,我国的投资后评价分为建设单位的自我评价、项目所属行业(地区)主管部门的评价及各级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主体)评价三个层次进行。

59能够区分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各阶段及各阶段包含的环节: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他对实现投资者的意愿起关键作用。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另外,勘察工作也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工程施工等个阶段,也必须进行必要的勘察。

60可行性研究的审批管理:是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正式进入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61项目建议书: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形成的书面文件,以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必要性、客观可行性、获利的可能性) 62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获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两者为决策阶段) 63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64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

65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划分的相关规定:建筑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筑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它又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的工程,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主题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及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专业晨报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对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安咯无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但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根据专业范围可分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劳务分包企业,它只能进行劳务分

包,不得从事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专业分包活动。

66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1)建筑业企业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1)根据各级工程建设单位所具备的能力和水平,有关法规对各类从业单位所允许从事的业务范围都作了具体规定,并严格禁止越级承包业务和无资质等级的单位从事建筑活动。例如:建筑业企业中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2)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二级企业可承担中型工业、能源、交通工程建设项目,1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3)外国建筑企业在我国从事建筑活动也有相应的资质管理,由于已经加入WTO,有些 办法须作修正。 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相关规定。(2)67各级《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的适用范围: 1)持有甲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大、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内相应生产必要配套工程和设施,下同)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 任务。 2)持有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需经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 3)持有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的,应当经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 4)持有丁级证书的单位,只能在单位所在地的市或者县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及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68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1、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1、2、3、4共四级2、工程总承包企业。1、2、3共三级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按综合类设甲级一个级别,专业类甲、乙两个级别,劳务类不分级别。4、工程设计企业。综合类只设甲级,行业类设甲、乙、丙3级,专项资质一般设甲、乙两级。 5、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大多数分为特、一、二、三共4级;港口与航道工程、冶炼工程、化石油工程之分为特、一、二共三级;通讯工程分为一二三三级;机电安装工程分为一二共2级。6、专业承包企7、劳务分包企业除木工作业、砌筑作业等分为一、二级外,其他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等不分等级8、工程监理企业,分为甲、乙、丙三级 。

69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及执业的相关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二两级。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的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则要受一定限制,具体限制范围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70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1)执业范围。注册结构工程师可从事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及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2)执业要求及责任。目前,我国尚不允许注册结构工程师个人单独执业,所以,注册结构工程师必须加入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后才能执业,并由单位统一接受设计业务和统一收费。注册结构工程师因结构设计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时,其赔偿责任先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然后再向注册结构工程师追偿。建设部正在制定具体的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

71注册建筑师的概念1)注册建筑师是指取得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专业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制度是指具备一定专业学历的设计人员,通过考试与注册确定其职业的技术资格,从而获得建筑设计签字权的一种制度。2)在我国,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与二级注册建筑设计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条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条件适当放宽,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

72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其承担工程范围: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73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人口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20万以上的为中等城市,不满20万的为小城市。

74城市规划: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好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

75城市规划法地域适用范围是城市的规划区:即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刮花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76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考虑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计划,其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77详细规划内容: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内容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78城市规划的编制权限:《城市规划法》规定,设市城市的规划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79城市规划的审批部门:(1)城市总体规划1、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 2、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先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再报国务院审批。 3、其他设市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4,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属行政市管辖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属地区管辖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5、其他建制镇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6、城市分区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2)城市详细规划1、没有编制分区规划城市,其详细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2、已编制有分区规划城市,其详细规划,重要的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的由该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80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

书。

8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82《城市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8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1、用地申请。2、现场踏勘征求意见。3、提供设计条件。4、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5、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它也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 8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1、领证申请。2、初步审查。3、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4、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不少于2个设计方案)。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6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1、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87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2、项目总投资额不足3000万元、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等规模太小的情况下。

88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1、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所有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89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以有关法规规章。 90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91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甲乙两级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和50万)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3、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 92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标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⑴概算已经批准;⑵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⑶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⑷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⑸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⑹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93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一个是公告,一是投标邀请书)。2、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是面向全社会的,邀请招标所针对的对象是事先已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3、公开的程度不同。4、时间和费用不同(公开招标程序复杂投标人多,其时间和费用相对较多;邀请招标只在有限的投标人中进行,时间和费用有所减少)。 94投标人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

95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具有法人资格,资质等级、技术与装备水平、资金与财务状况、近期经营状况及以前所完成的与招标工程项目有关的业绩。

96投标联合体的资格及各方的责任: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在拟承包的工程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97关于开标的时间和地点:《招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精确至某年某月某时某分)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其他相关规定1、参加人(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标书密封的现场认定3、当众宣读、记录备查 9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应在五人以上并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99评标委员会中专家应具备的资格: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满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条件。

100评标委员会专家人选的确定: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确定。 101标价的确认原则:数字数额与文字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由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02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形:1、设计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或无投标人公章的。2、施工投标文件中无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或多个报价并未申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03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104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在由发包方从中择优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105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直接进行协商,以约定工程建设价格、工期和其他条件的交易方式。

106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3、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4、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5、特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经审批部门批准,可直接发包。

107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1、全过程招标:即对建设工程从项目建议书开始,直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的建设全过程实行招标。2、108勘察设计招标:即对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招标。3、材料、设备供应招标:即对工程建设中所需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招标。4、工程施工招标:即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招标,它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招标方式。

109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性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110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质、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勘察是基础,设计是灵魂。

111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1、按标准的内容: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2、按适用范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3、按执行效力: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12设计文件的审批部门:1、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及技术设计,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2、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3、总体规划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相同。4、各部直接代管的下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审查或批准。5、施工图设计除主管部门规定要审查者外,一般不再审批,设计单位要对施工图的质量负责,并向生产、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听取意见。

113设计文件修改的相关规定:1、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2、凡涉及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须经原计划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3、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须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工作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4、施工图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14施工图审查的范围:《暂行办法》规定,凡属建设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

115施工图审查内容:1、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和主体。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3、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4、是否损害公共利益。

116设计阶段的划分:1)一般建设项目2)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3)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

117各设计阶段的内容与深度1、总体设计一般由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组成。总体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开展下述工作的要求:初步设计,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先安排,土地征用谈判。 2、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定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3、技术设计:深度应满足确定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4、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其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

118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责任:1非法承揽业务的责任,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其资质证书,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一下的罚款。2、非法转包的责任,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其资质证书,处以勘察费设计费25%~50%的罚款。3、不按规定进行设计的责任,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其资质证书,处10万~30万的罚款。

1119勘察设计执业人员的违法责任:未经注册擅自进行工程活动的,为受聘建设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两个建设工程单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吊销资格证书,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5倍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0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121在我国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至于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不管总投资额多少,都必须实行监理。 122工程建设监理总的工作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123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以及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关系:业主与承包商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他们是合同条件中的两个主体;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

124FIDIC合同条件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所享有的权利:一、质量管理方面 对现场材料及设备有检查和控制的权利;对承包商施工的监督权利;对已完的工程有确认或拒收的权利;对工程采取紧急补救的权利;有要求解雇承包商雇员的权利;批准分包商的权利;二、进度管理方面 审批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发布停工、复工令的权利;控制施工进度的权利;三、财务管理方面 有确定变更价格的权利;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权利;批准承包商的付款;四、合同管理方面 颁发移交证书与缺陷责任证书;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发布工程变更令;解释合同中有关文件。 125FIDIC合同条件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义务:认真执行合同文件,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协调施工有关事宜,秉公办事的义务;回避义务。

126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业主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图纸;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

款;业主在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照管现场;协助承包商的义务。

127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拒绝接受指定分包商权;提出索赔权;终止受雇和暂停工作权;提出仲裁权。

128FIDIC合同条件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按规定工期完工的义务;对工程的质量负责的义务;照管现场、保证安全的义务;清理现场的义务;保护坐标点和水准点的义务;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义务;遵守国家、地区成文的法令、法规的义务。

129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程序: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业主)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130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概念:是指建筑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破坏。

131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内容:包括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施工现场人身安全、财产设备安全,施工现场及附近的道路、管线和房屋的安全,施工现场和周围的环境保护及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132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责任: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33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权利:签定合法劳动合同权;知情权;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停止作业及紧急撤离权;依法获得赔偿权。

134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存在较多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过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委托后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3、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4、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对使用的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以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7、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且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存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引起人们对危险因素的注意,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35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提供劳动保护产品;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36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37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制度: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138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提出对事故责任才的处理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39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从狭义上说,建设工程质量仅指工程实体质量。它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广义上的建设工程质量还包括工程建设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

140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1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选择:GB/T19001—ISO9001标准中包括了设计,因此对设计院、研究院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也适用;而GB/T19002—ISO9002标准中只包括生产和安装,因此,只对施工企业使用;GB/T19003—ISO9003标准设计实验和检验,所以适用于实验室、质检站和监理公司等单位。施工企业下设实验室,可以选择GB/T19002—ISO9002和GB/T19003—ISO9003用于外部的质量保证。

14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依法发包工程的责任;委托监理的责任;依法报批、接受政府监督的责任;遵守国家规定及核技术标准的责任;提供资料、组织验收的责任。

14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责任;施工验槽、技术交底和事故处理责任。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遵守技术标准、严格按图施工的责任;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

145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回避责任;坚持质量标准、依法进行现场监理的责任。

146质量保修期内的返修程序及返修的经济责任的规定:程序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经济责任1因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而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资料 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4因 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5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

147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内容:一、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选择和使用指南》二、GB/T19001---GB/T19003(质量保证模式) 质量保证模式是为了满足供需双方考虑产品特性、保证能力等多种因素的需求后选择的用以签订合同的质量保证要求。质量保证模式三个标准:1.GB/T19003---ISO9003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该标准适用于相对简单或比较成熟的产品。2.GB/T190002---ISO9002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该标准适用于设计已定型、生产过程复杂或产品价值昂贵的生产条件,阐述了从原材料采购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的质量体系要求,是三个模式中应用率较高的模式标准。3.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该标准是三个质量保证模式中质量水平最高、覆盖环节(过程)最多,而且质量体系要素最多的质量保证标准,阐述了从产品设计、产品开发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体系要素的要求。三、GB/T19004---ISO900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指南。GB/T19004---ISO9004标准是指导企业建立质量体系的指导标准。 14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一个月,到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提交勘察设计资料等有关文件。 监督站在接到文件、资料后两周内,应确定该工程的监督员,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同时应提出监督计划;工程开工前,监督员应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审核,凡不符规定要求的不许开工,监督员还要对施工图中的建筑结构,安全,防火,卫生等方面进行审查,使之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工程施工中,监督员将按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工程完工后,监督站在施工单位验收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验。

149建设工程的损害赔偿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使用商品者及接受服务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也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赔偿。

15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性质及任务:性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测任务。它是对建设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及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测的法定单位。它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定效力。 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为最终裁定;在国外具有代表国家的性质。任务1)承担重大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试验任务; 2)负责建设工程所用的构件制品及有关材料、设备的质量认证和仲裁检测工作等;3)负责对结构安全、建设功能的鉴定,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仲裁检测工作等。

15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概念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确立承包方完成约定的工程项目,发包方支付价款与酬金的协议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特征合同标的特殊性;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合同形式的特殊性;合同监督管理的特殊性。

152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1)、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建设工程项目的概况3)、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4)、建设工程合同款与支付 5)、竣工与决算。 153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54索赔、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概念:索赔:当事人依据自己享有的权利向某一方提出的有关资格,财产,金钱及其他方面的赔偿。建155设工程合同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非自身原因而遭到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

156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承诺的表现形式:要约表现:承包方在投标生效后无权修改或撤回投标以及一旦中标就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等。承诺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57《合同法》中规定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C)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D)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158《合同法》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规定:一是要有确切证据,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的,应认定为违约,并应承担相应责任。二是依法中止履行时,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仍应承担相应责任。三是中止履行后,一旦对方当事人提供了适当担保,就应当恢复履行,否则,就被认定为违约。 159要约、承诺的概念及特征: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60建设工程合同担保的方式:方式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或代为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抵押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定金是合同签订后,但还没有履行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它有价代替物,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事先合法占有对方财产,当对方不履行合同时,可对所占有的财产进行留置,并依法将留置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中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161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1)、合同风险分担不均 2)、施工条件变化3)、工程变更4)、工期拖延 5)、业主违约6 )、合同缺陷7)、国家法令的变更8)、其他

162《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63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的种类: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异时履行抗辩权两种。

164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依据:1)合同和合同文件; 2)施工文件和有关资料 ;3)前期索赔文件; 4)法律与法规 。 165建设工程(即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的定义: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166建设工程的特点:项目的固定性; 生产和交易的交织性; 生产过程的唯一性。

167建设工程的专业分类: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光点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共10个)

168建设工程法规(即土木工程法规)的基本特征:行政隶属性; 经济性;政策性;技术性。

169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70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为依据为两类:事件、行为。事件指不以当时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等。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与消极的不作。

171法律行为的成立的要件:法律行为主题具有响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

172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在代理关系中,通常涉及三个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173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一般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通常为 2年;短期诉讼时效(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为 1年;特殊诉讼时效(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 4年);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起算最长 20年内)。 174工程建设的法律权利:权利,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活动。权利主体可要求其他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因其他主体的行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予以制裁。债权、物权、知识产权。

175我国设立诉讼时效具有怎样的意义?首先,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维护确定化的社会关系。若权利人能够行使其权利而长期怠于行使,则使义务人的法律地位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将导致当事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长期不一致,不利于在当事人之间建立新的、确定化的社会关系。因此,法律认为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照料者,若权利人不关心自己的利益并照料之,可以推定他有放弃该利益的意思,那么他人更无关心、照料其利益之义务,应当撤销对他利益的强行保护。其次,通过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不仅可以提高权利的使用效率,而且能够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此外,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

176债权和物权有什么关系、有什么不同?在财产权体系中,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最为密切。物权规范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债权则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物权法定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债权是动态财产权.物权与债权的联系:物权与债权关系的相对化;债权法对物权关系的类推适用;物权与债权具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178主要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14建筑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179建筑许可的表现(三种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从事建筑活动个人资格制度。

18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含义、申领条件:含义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可以施工的证明)。申领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建设工期超过 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监理单位必须落实。

181建筑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查的含义、资质条件要求:含义: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后方可营业。资质条件要求: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相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2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分类,资质管理中的审验方法:1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发包单位:业主、建设单位、业主代理;承包单位:工程勘察、工程设

计单位,施工单位;其他:工程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审计单位,工程检测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资质等级: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一般设 甲、乙两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无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资质等级:设甲、乙、丙 3个级别;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 甲、乙 2个级别建筑装饰设计资质:设 甲、乙、丙 3个级别;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设 甲、乙、丙 3个级别;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设 甲、乙、丙 3个级别).2资质管理的审验方法:“安全、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年度检查, 结果“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83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资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文件签字权”的制度,应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184建筑行业企业的资质证书代表含义?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由此核发以确定其“可承担任务的范围”的资质证书。

185个人如何取得建筑行业的注册工程师资格?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注册证书,从事建筑专业技术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取得相应的注册工程师资格。 186土木工程的发包和承包的概念 (1)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87建筑工程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188发包方式:直接发包(议标),招标发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89工程承包:工程承包条件: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工程承包的方式 1)联合承包(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业务许可范围)2)工程总承包:(主体结构必须自行完成;禁止全部分包)3)工程分包:(总承包单位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工程承包的法律规定:(禁止挂靠、被挂靠;主体要自己做;禁止转包、全分包、再次分包;分包也需资质)1)禁止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或者以任何挂靠形式承揽工程,2)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4)禁止转包5)禁止全部分包6)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7)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90《招标投标法》的概述、法律的基本原则概述:1)总则,2)招标,3)投标,4)开标、评标和中标,5)法律责任,6)附则。

191法律的基本原则:1规定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92《招标投标法》的总体规定: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2)招标人应当有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193招标人 的条件:1)依法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3)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的权利:a委托权b知情权c澄清或者修改;招标人的义务:a资金说明b能力 c保密 d时间 ;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

194招标程序为;1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如果有);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潜在投标人;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6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7接受投标书;8开标;9评标10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11签订合同

195招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 ;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 投标辅助材料。

196投标程序: 1) 组织内部投标工作人员;2) 编制投标文件;3) 投标文件、保证金的提交。投标文件: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97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98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 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根据招标文件 要求。

199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总价的2%、且不得≥80万元人民币。 200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20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和撤回:1.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

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02开标要求:(按时公开,指定地点;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参加;检查密封,当众宣读;记录,存档)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3开标中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4记录开标过程、存档备查。

203评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 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04评标程序:1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5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7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05中标:1中标人: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2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06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2)公平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207可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8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建筑工程,其业务许可范围怎样确定?由谁承担合同履约责任?1)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业务许可范围;2)联合体为同一专业单位,各方的资格要求均具备投标人要求,由联合体承担合同履约责任。

209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转包吗?可以分包;禁止转包;分包单位禁止再次分包;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30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有哪些主要内容?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 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231中标具有哪些法律的要求?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31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 1)依法监理的原则;2)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3)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

232建设监理工作的范围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3)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4)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5)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34建设监理的依据 1)现场具体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35工程监理与业主、承包商的关系,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 :与业主关系:1. 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提供监理服务;2. 协调业主、承包商、监理的三方关系; 3. 保护业主的利益。与承包商关系:1. 平行工作关系2.监理被监理关系3. 承包商必须接受监理的指令,并为监理工作提供方便。与质监站关系:向其申报和备案的关系。

236建设单位是否应当将监理的内容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是的,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237安全生产的概念和法律依据;概念:在建筑生产过程中,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避免对周围环境的破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8安全生产的目的:1)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 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3)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 促进经济发展。

239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40安全生产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

241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条件;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负责;3) 从业人员: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4) 工会:组织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5) 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监督、宣传。

242生产安全事故责任:1)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 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4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44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2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245勘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确保勘察文件的质量,保证后续工作的安全的责任2科学勘察,保证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 246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科学设计的责任2提出建议的责任3 承担后果的责任

247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责任2安全隐患报告的责任3依法监理的责任

248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即使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49什么是安全生产的“三同时”? 安全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50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担负哪些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51如何看待工程施工中“安全与质量”的位置?从广义上看,质量包含安全工作质量,安全概念也包含着质量,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两个第一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因素的角度提出的,而质量地一则是从关心产品成果的角度而强调的,安全为质量服务,质量需要安全保证。 生产过程丢掉哪一头,都要陷于失控。

252工程质量定义:是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对工程成品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 的综合要求。

25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1)勘察、设计质量负责,2)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合同,3)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应注明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规定,4)抵制降低工程质量要求的责任,5)设计文件不得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厂和供应商。 254施工单位的质量要求:1)总承包负责制,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2)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3)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4)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设计,5)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6)必须确保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的质量7)修复工程竣工时已发现的质量缺陷

255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求:1)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3)有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实现质量保修制度,4)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25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总则:1目的: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2依据:《建筑法》3实施范围:中国境内从事 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4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5建设工程活动原则: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的程序

257依法委托监理的责任,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项目: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258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建设单位收到承包方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59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将承担法律责任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260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a.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b.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c.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61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a.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作,并对其勘察、设计的工作质量负责;b.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能够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262科学设计的责任:a.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b.设计文件符合根据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6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法律依据1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6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质量保修书:是一种合同,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还包括保修金的有关约定。 265质量保修期限: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均为50年)(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2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3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以下三种不属于施工单位保修范围的情况:1)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2)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3)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266保修义务的履行: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保修义务,并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67超期使用要求: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268竣工验收备案实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于2000年4月7日颁布的《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69竣工验收备案施行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70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主体(备案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71竣工验收备案要求:1备案人:建设单位 向备案机关的备案,2时间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5日内。

272合同概念:1)广义上――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狭义上――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内容构成:(分总则、分则、附则,共23章)总则,是共性规定。分为8章(共129条):1.一般规定,2.合同的订立,3.合同效力,4.合同履行,5.合同变更和转让,6.合同权利义务和终止,7.违约责任,8.其他规定;分则,是针对各类具体的有名合同的规定。分为15章: 9.买卖合同,10.供用电、水、煤、热力合同,11.赠与合同,12.借款合同,13.租赁合同,14.融资租赁合同,15.承揽合同,16.建设工程合同,17.运输合同,18.技术合同,19.保管合同,20.仓储合同,21.委托合同,22.行纪合同,23.居间合同 ;

273合同的法律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2)当事人的法律行为;3)合法的法律行为;4)当事人的法律平等地位。 274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75效力待定合同的四种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越权订立的合同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合同

276履行的原则:1) 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2)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3) 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4) 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277合同履行的主体1) 完成履行的一方(履行人):债务人、债务代理人 ,2) 接受履行的一方(履行受领人):债权人、等。

278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79施工合同的内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拔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范围、内容、及验收标准)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280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内容,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5. 资金来源 ;

281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82勘察合同:完成工程的地理、地质状况调查研究而达成的协议。

283设计合同:1)可行性 - 方案设计,为项目的 2)审批要求- 扩初方案设计,而达成的协议 3)实施要求- 施工图设计 。 十三、其他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常见合同

284 监理合同(委托合同)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3) 本合同标准条件4) 本合同专用条件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85解决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86建设工程纠纷仲裁解决的特点:a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b专业性c保密性d裁决的终局性; e执行的强制性。 287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可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或者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2)发包人,可随时检查作业进度、质量(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情况下);

288发包人的违约行为和责任:1)未及时对承包人隐蔽工程检查,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2)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3)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4)未按约定支付价款。

289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经发包人同意,可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2必须自行完成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3通知隐蔽工程验收; 290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和责任:1)质量不符合要求或约定,2)未按约定的时间完成承包工作的,3)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

29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何?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 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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