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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2023-08-16 来源:欧得旅游网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施工技术管理是施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经济效益的基础管理。为加强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明确各级技术部门职责,根据国家、部、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施工技术管理的法规、政策、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有: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调查、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测量、变更设计、调度工作、施工技术总结、内业资料、竣工文件、竣工资料、竣工验收管理等。

第三条施工技术管理的依据:国家有关的经济建设法律、法规、技术准则、技术标准;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的规范、标准、规定;与顾客签订的合同;设计文件。同时符合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工程技术部对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第二章 管理原则、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经济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技术标准以及地方

政府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充分满足顾客的需求,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以合同为依据,实施品牌战略,构筑精品工程。

3.施工技术管理必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技术的先进可行性与经济的合理性相结合。

4.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施工生产的作用。 5.面向现场,强化基层施工技术管理,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统一有效的施工技术管理网络。

6.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要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满足可追溯性原则。 7.施工技术管理是生产管理的基础,两者互为依存,在施工上有效统一。 第七条施工技术管理体制

1.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管理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公司施工技术管理

部门是公司工程技术部;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为项目工程技术部。 2.施工技术管理业务,由各级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项目工程技术部在业务上受公司工程技术部领导。施工技术管理实行职、责、权统一。

3.各级施工技术部门的职责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依据业务繁简程度,按“因事设岗、因岗定责、因责授权”的原则进行定员定编,明确职、责、权,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1.公司工程技术部职责:

1.1贯彻上级有关施工技术、科技的政策、法规、规定、规范。接受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的系统管理。

1.2拟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参加集团公司或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的施工调查,组织公司项目的施工调查。负责组织公司管辖工程交接桩及线路控制桩复测,督促项目部对重点工程进行精密控制测量,并审核控制测量布网和平差资料。

1.3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指导性施工组织安排,审核公司管理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社会影响大、技术复杂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重大技术课题攻关,解决公司生产和经营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做好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1.4参加集团公司承揽的大型工程项目的测量,指导公司承揽的项目的测量工作。 1.5负责工程调度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收集周、月、季、年度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施工生产情况分析,及时传达公司领导对施工生产的指示并收集反馈意见。

1.6负责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引进、合理化建议审定、论证及推广应用;推广应用“工法”。

1.7负责督促管理的工程项目科技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归档。 1.8负责公司防洪和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冬期施工和防洪抢险措施,及时传达气象和洪灾信息,督促做好预防工作。

1.9负责归口业务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1.10组织公司管理大型项目的自验,参加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的初验,督促制定对初验、复验提出问题的整改方案,指导项目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和施工技术总结,按规定做好归档工作。

1.12负责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管理。开展专题技术研究和技术攻关,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推动公司技术进步。

1.13参与对重大伤亡、重大行车、重大质量、重大环境污染、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2.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职责

2.1负责项目经理部管理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接受公司工程技术部的归口业务管理。

2.2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建设单位(业主)的技术管理办法、施工承发包合同对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的承诺,落实公司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2.3接受建设单位(业主)相关职能部门、监理部门检查、指导,使施工技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2.4编制项目经理部指导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批后作为安排计划、组织施工的依据,同时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备案。 2.5参加集团公司、公司或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的施工调查,负责项目管段内交接桩及线路复测、重点工程精密控制测量,并把测量成果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2.6参加建设单位(业主)或设计单位的技术交底和有关鉴定会议。对重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要进行专项技术交底。负责对班组、领工员、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或补充交底。

2.7负责办理项目管段内单位工程开、竣工报告,编制竣工资料和施工技术总结,并负责汇总、整理后移交给公司工程技术部。

2.8提出工程变更理由,技术经济比选资料。严格执行:“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变更设计原则。

2.9负责组织公司、建设单位(业主)科研计划在本项目的实施。 2.10主持或参加工程自验,参加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的初、复验。 2.11负责与当地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联系,办理管内临时用地、拆迁手续,按规定办理地亩竣工移交手续。

2.12参加责任成本编制,按时向公司报送有关资料。负责本项目工程总结编写规划或提纲,应明确重点工程总结、专题技术总结的编制单位、执笔人、审核人、完成时间。

2.13执行上级下达的冬期施工和防洪抢险措施,及时传达气象和洪水灾害信息。做好灾害损失记录,提供损失清单。

2.14负责向物资部门提供单位、分部工程材料计划;参加每季度对项目管理的成本分析。

2.15对新任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实习生都有培训的职责。新任用的工程技术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职务培训,学习本办法和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施工技术标准,并由人事部门对其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思想认识等进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 设计文件审查

第九条设计文件审查的目的

1.熟悉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核对设计图尺寸,复核设计数量,发现问题,消除差错,并结合现场施工调查提出改善设计建议。

第十条设计文件分级审查制度

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审查制度。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审查的组织分工及审查内容

1.公司审查: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组成设计文件审查小组,分专业进行审查。

2.审查内容:

2.1审查设计征用土地界限及拆迁、补偿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2审查路基土石方调配及取土位置选择是否合理,审核特殊路基设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2.3审查管段内重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的地质资料、工程数量、设计施工方案可行性。

2.4审查营业线技改及临时过渡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审核平面布置图尺寸数据、主要工程数量及站区配套设施。

2.5审查“四电”工程配合施工方案。

2.6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渠道。 2.7审查大临工程设计数量和费用。

2.8审查设计采用的定型图、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是否配套。 3.项目经理部审查: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审查。 4.审查内容:

4.1审查线路平、纵断面图,长短链、线路坡度、标高等是否正确,实测路基横

断面,计算数量与设计数量是否相符;

4.2审查大、中、小桥、涵洞地质钻探资料、基础类型、孔跨(孔径)式样、结构尺寸、主要工程数量是否准确;审查隧道地质钻探资料、结构尺寸、中线标高、主要工程数量是否准确,隧道开挖、衬砌类型、洞门设计是否合理。

4.3审查各专业工程件名、数量是否清楚、齐全、正确。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申报

设计文件审查小组应汇总审查意见,填写《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及时报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查意见报送公司。存在问题应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会上提出,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的答复应以会议纪要或设计单位书面资料为准,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各单位应保存审查报告。

第四章施工调查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调查的目的

施工调查是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施工准备的重要程序。主要是核对设计文件,掌握施工条件,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部署施工力量、科学组织施工提供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施工调查的权限及组织机构

1.施工调查权限:凡合同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项目经理部施工调查完成后,形成报告报工程技术部备案.

2.公司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成立施工调查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项目经理部及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派员参加介绍工程情况。

3.非公司管理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调查。 第十五条施工调查内容 1.自然条件调查

1.1地质情况调查,确定不良地质分布和与工程的关系。

1.2气象、水文情况、气温、雨量及分布、风向风力、河流的分布、水位变化等情况。

1.3生产、生活用水条件,物资供应能力。 1.4地方防疫和民族风俗。

1.5征租用地和建筑物拆迁情况(含通信、电力线路)。 2.技术经济调查

2.1工程分布,确定本管段内工程的重点和难点。研究确定重点工程施工方案,提出施工建议计划。调查取、弃土场位置、运距、填料情况、提出土方调配的原则意见,根据现场实际提出工程机械配备和中心试验室设置建议。

2.2地方建筑材料的情况,确定材质及供应能力。

2.3交通运输情况,既有铁路和公路等。对增建第二线或营业线改造工程,应重点调查营业线路现状、标准、运输能力、对施工干扰程度及营业线封锁线路或“开天窗”施工的条件,调查既有设备及设备产权。

2.4地方电力供应能力,邮电设施情况。

2.5大临设施的设置条件、标准、地点、数量,队伍的驻地安排。 第十六条施工调查方法

调查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查阅已掌握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制定调查提纲。公司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编制施工调查提纲,绘制施工调查手册,施工调查日程安排等事项,负责任务划分,介绍工程概况,明确调查重点。进入现场施工调查时,参加调查人员分工应明确,各有侧重,并详细作好调查记录。

第十七条施工调查总结

1.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情况编写书面的施工调查报告。各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应按调查内容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工程技术部在十日内编制完成项目质量策划记录和施工调查报告,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后,作为进行施工准备和编制指导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2.施工调查报告内容

2.1工程概况:线路的走向、水文地质情况,工程分布及重点工程情况,工程特点和施工难易程度,主要工程数量,工期要求及建设意义。

2.2施工条件:工程现场地形、地貌、拆迁建筑物情况,沿线交通和供水、供电、通信情况;地方材料的供应条件及料源的分布情况;临时工程修建条件等。

2.3提出以下施工方案意见:

2.3.1全线施工组织原则意见、工期安排和分年度施工进度意见。 2.3.2施工任务划分,施工队伍分布及驻地位置意见,临时工程建设原则。 2.3.3控制工期的工程项目及重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安排意见。

2.3.4施工干线便道修建意见,施工供水工程修建原则,施工供电干线路及变压器、发电机设置方案,施工通信方案。

2.3.5砖、瓦、石灰、砂、石等地方材料产地及采购、供应原则意见。主要工程材料采购、供应原则和设置材料厂、预制厂、轨节场(含存梁场)的地点、规模意见。

2.3.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原则意见。

2.3.7营业线改、扩建工程施工调查报告中,除上述内容外,尚应提出改进施工基本方案意见。

2.3.8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初步意见,对施工生产工作的其他要求等。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目的

施工组织设计是关于工程项目施工总体布署的基本文件,是组织工程项目开展正常施工的基本依据。它以工程项目为对象,按照施工规律,对工、料、机和资金等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对施工部署、计划、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等进行科学安排。是实现均衡生产,确保安全、优质、高速、低耗地搞好工程项目、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基本经济、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1.编制依据

1.1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 1.2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图纸。 1.3施工调查报告。

1.4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施工安排要点、工期和质量要求。

1.5工程设计文件采用的或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以及现行的施工有关定额。

1.6施工单位满足其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能力,包括机械设备、项目经理及各类技术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

2.编制原则

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经济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技术标准,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落实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中的各项要求,确保工期、安全、质量、效益各项目标的实现。

2.2合理部署施工力量和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合同规定工期。

2.3贯彻技术与经济统一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化、工厂化、装配化水平。

2.4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根据气候特点,合理安排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做到均衡施工,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减少施工运输、投入。 2.5贯彻“永、临结合”原则,凡有条件利用的正式工程,均应优先安排施工和使用,应充分利用永久征地,减少临时租地。

2.6搞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贯彻国家环境、水土资源、文物保护等政策。 第二十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编制分工的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分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施工组织安排。

2.各类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由施工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

3.公司年度施工组织安排,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

4.指导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根据公司施工调查报告进行编制,应在开工前完成,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重点工程、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备案,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据以组织、指导现场施工作业。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文字说明

1.1编制依据和原则、施工范围、工程概况、工期要求、施工方法; 1.2施工任务划分、施工队伍驻地位置、材料厂、预制场设置及运供方法、临时用地计划、临时工程修建计划;

1.3重点工程名称及其施工方案、方法和施工进度计划,一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要求;

1.4水、电、高压风供应方案,通信联络方式、施工便道布置; 1.5创优规划和保证工期、安全、质量、环保、降低工程成本等措施; 需要进一步研究落实和报请上级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2.附表

2.1主要工程数量表;

2.2主要材料数量表; 2.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数量表; 2.4劳动力数量表; 2.5工程投资计划表。 2.6测量、试验仪器设备表;

2.7建设单位在招标书中有具体要求的内容。 3.附图

3.1施工平面布置图,须标明正、临工程位置,施工队伍驻地、预制场、拌和站位置、工地附近主要道路、河渠、村镇及电线路、通信线等 3.2主要设施位置; 3.3施工计划总进度图; 3.4大临工程设计图;

3.5根据工程类别需要附的其他图,如道路工程应有施工管段线路纵断面图等。 第二十二条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1.应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投资”原则,做到该统则统、宜分则分、节约投资、有利施工;

2.凡属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大型临时设施工程(包括过渡工程)及高、难、新工程和对安全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设施均需提出施工设计并进行安全检算。 3.大型非标设备(如自拼大型打桩机、龙门起重机、自拼各式架梁设备、重要膺架、悬拼设备、大型缆索起重机、大型便桥及脚手架、码头、大型深水作业机具和附属设施等)的使用管理,除应明确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外,应明确设计、鉴定、试验、验收等事项。

4.施工设计还应包括大型非标设备的操作、维修、保管方法及规定。 第二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方法

1.公司管理工程项目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部门编制并进行审核,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批备案。 2.公司管理工程项目但对社会影响大、技术复杂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编制,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批,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编制,一般的单位工程实施性施组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重点单位工程实施性施组报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4.各单位于每年11月中旬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报送下年度工程项目施工安排建议,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汇总编制下年度工程施工组织安排,并于12月中旬提交公司讨论,经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下发各项目经理部执行。

第二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公布,各级施工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实施,未经批准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改变。

2.已批准公布的施工组织设计需修订时,由原编制单位负责修订,并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后实施。

3.各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如有重大技术方案变化时应及时向公司工程技术部通报,并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公司工程技术部应对年度施工组织安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每季度对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凡发现未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项目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并对该项目总工程师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年度评审先进的资格,对应其技术方案变更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开工报告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属新建、改建、扩建或停建后复工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或复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严禁擅自决定开工。 第二十六条工程申请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工程开工要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施工复测结束,施工桩橛齐全。

3.物资、设备、劳力能满足施工需要。征(租)地、拆迁、临时工程能满足施工需要。

4.试验准备工作就绪。

5.施工用水、用电及有关临时工程能满足施工需要。

6.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完毕,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已经确定并已向作业人员交底。

7.征地拆迁能满足开工需要。

8.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符合要求。 9.已经满足合同中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七条开工报告的申报、审批按合同约定办法报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分级办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项目总体开工报告和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第七章施工技术交底管理

第二十八条施工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掌握工程内容、工程特点、技术标准、施工方法、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工期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施工有据。

第二十九条所有施工项目均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并办理签认手续。

第三十条施工技术交底要按不同类别,逐级进行,直至施工班组和具体操作者。 第三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交底工作,按谁编制谁交下一级的原则,由同一级主管领导主持,有关单位和业务部门参加,以专门会议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有:(1)编制依据;(2)设计文件;(3)施工方案;(4)建设单位技术交底资料;(5)基线桩、水准基点;(6)安全、质量、环保措施;(7)组织分工;(8)工期要求;(9)重点项目形象进度安排;(10)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三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均要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其主要内容有:(1)传达上一级技术交底内容;(2)工程概况、施工范围;(3)施工图及设计技术要求;(4)安全、质量措施及施工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5)工期要求及形象进度要求;(6)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工程名称、结构尺寸、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放样控制数据等,对操作工艺复杂的项目,应进行现场示范指导;(7)混凝土、砂浆配合比;(8)施工桩撅、放样控制点数据;(9)作业标准及验标要求等。 第三十三条技术交底执行复核制。技术人员应仔细核对交底内容,防止因技术交底的错漏造成工程返工损失。

第三十四条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不得将设计图、标准图不加标注、简单复印作为技术交底,应对原图进行核对、重新组合,提出工艺标准并附加说明。

第三十五条作业层技术人员应保存所有技术交底资料并建立技术交底台帐,作为技术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八章施工测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施工测量工作包括:工程开工前桩点、资料交接;施工复测;控制测量;工序各部施工放样;竣工测量。

第三十七条施工测量要以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所属行业测量技术规范(规

则)为依据。

第三十八条施工测量职责及分工

1.公司工程技术部成立精测组,负责并组织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进行开工前的交接桩导线、水准复测、项目管段内导线、水准网布设与测量、重点工程导线、水准网布设与测量及竣工测量等;现场交接桩由公司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进行,公司工程技术部参与协调、指导。

2.项目经理部每半年要对全管段内导线、水准等控制桩撅进行复测一次,并将复测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如发现复测超限问题及时报公司工程技术部给予纠正或调整。

3.项目部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验,抽检频率不得低于全部测量工作的10%,检查测量放样是否准确,测量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即时改正,并由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部要建立抽查检验台帐。

4.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测量由项目部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交接桩工作

1.铁路工程要根据线路平面图、控制桩表、曲线表、断链表、水准基点表、线路(或桥、隧)精度成果书,逐一清点交接基线控制桩、曲线桩和交点桩、断链桩、水准基点桩、建筑物和站场位置桩(或坐标桩)以及精测地段的控制桩。其它工程根据其工程类别确定交接内容。

2.交接桩双方应各指定一名负责人共同进行交接桩工作,交接桩位要逐一现场查看、点交(有条件时应对曲线转角进行现场实测)、做好记录并经双方签认。交接记录应详细注明缺桩、桩橛损坏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四十条施工测量的内容

1.交接桩后项目部应在施工前,要对全管段进行贯通复测。线路复测内容包括:复核曲线转向角、测量曲线,复核曲线间夹直线、增设施工桩橛,复核中线长度、测定断链,复核水准基点标高、增设水准基点、测定施工桩位标高,复核建筑物和站场位置桩(或坐标桩),复核精测地段的精测桩。 2.项目部分界处的线路中线桩,应共同测量,并应相互搭接两个控制桩(如在曲线分界,双方应共同测闭整个曲线,并与两端直线搭接两个控制桩)。搭接控制桩一经测定并经双方签认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桩位,并由承担施工项目部负责固定和保管。水准基点测量至少应搭接一个勘测设计水准基点。

3.重点工程应进行控制测量,编写控制测量成果书,下列工程需进行控制测量: 3.12000m以上直线、1000m以上曲线隧道,地形复杂的隧道和隧道群;

3.2地形复杂的曲线大桥、墩高40m以上的大桥、1000m以上的特大桥、水中桥、最大跨度大于60m的桥;

3.3大型区段站、编组站的中线、基线。

路外工程根据其工程类别及测量精度要求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4.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进行施工放样、定位测量、收方测量、重要桩点护桩测量、工序间检查复核测量及桩点保护。

第四十一条竣工测量包括以下内容 1.中线、水平贯通测量; 2.埋设永久性中线、水准基桩测量; 3.线路诸表、水电标志和地界桩测量。

第四十二条工程因故停建或缓建时,应按照工程竣工测量要求,做好中线和水平基桩测量、固桩工作,保证工程恢复施工时的测量需要。

第四十三条施工测量管理

1.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书、图表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并应妥善保管。 2.认真贯彻执行测量成果复核制度。外业测量资料,必须经过第二人复核计算。内业测量成果,必须二人独立计算、相互核对。未经第二人计算复核并确认无误的资料严禁使用。

3.各种测量仪器、量具,应按公司计量管理办法规定,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准确记载检定、维修情况,并应做好日常保养工作,保证使用状态良好。

4.测量仪器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管理,建立测量仪器台帐和保管、使用、维修制度。

第九章变更设计管理

第四十四条项基本原则铁路工程变更设计,应按照铁道部铁建(1997)125号《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路外工程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行业规定或合同条款中有关变更设计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不得随意修改设计。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在提出变更设计时,必须提出变更设计理由、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按变更设计的类别,逐级办理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批准变更后,要提报工程增减数量签认手续,作为清算依据。

第四十七条变更设计批准后,应及时修改原设计文件,当批准后的变更设计取代原设计文件时,应及时对原设计文件夹加注“作废”字样并实行封存,防止误用。

第十章调度工作管理

第四十八条调度工作基本原则

1.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提炼和交流施工生产信息,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施工项目和管理决策层的重要纽带,对组织、协调、指挥施工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各级调度分别代表所在单位行政领导发布指挥、协调施工生产的指示、命令。一经上级调度决定,下级调度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工程调度应坚决贯彻执行领导的指示,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第四十九条调度工作基本任务

1.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为依据,通过各种手段,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施工动态,掌握施工项目的重点工程数量、总工期及施组和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掌握材料、人员、设备的配备情况。

2.了解有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执行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及时督促采取措施。

3.建立各类工程台帐,记录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时编制调度快报和各类工程调度报表,为分析施工生产提供基础资料。按时向上级调度提报周、月、年度生产报表和在建工程项目表等资料。

4.传达上级和本单位领导对施工生产的指示、决议、要求,并检查、收集执行情况。 5.不断对工程进度等各项生产要素进行检查分析。 6.迅速、准确地向领导反映各种施工生产信息。

7.接受上级调度命令和指示。及时受理下级调度报告,反馈处理信息。

8.下级调度应将施工生产情况向上级调度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汇报,汇报情况要真实、及时。对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及时、如实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调度报告。

9.参加生产交班会,汇报工程施工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的要求、重要活动及下级单位需要上级解决的问题等内容。

第五十条调度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程技术知识、综合知识,会计算机基本操作的人员担任。调度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能保证工程调度系统24小时信息渠道畅通。值班调度如有事外出,应有人员顶岗。对出现的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五十一条根据调度工作对施工生产信息需求的时效性特点,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调度

部门应配置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包括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程控电话等,各种施工生产信息都要通过因特网传送。

第十一章施工技术总结管理

第五十二条施工技术总结是基本建设的必要程序之一,是工程历史的记载,是施工技术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了及时总结基本建设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程管理和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必须认真做好施工技术总结工作,并作为一项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十三条施工技术总结的分类

施工技术总结分为综合性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和专题施工技术总结三大类。

1.综合性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

由各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编写本项目综合性施工技术总结,工程竣工两个月后完成并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2.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

2000m以上的单线隧道,1000m以上的双线隧道,三线及以上隧道,地质复杂、采用特殊方法施工的隧道,特大桥,技术复杂或结构特殊的大桥、高桥,重点土石方,不良地质工点,大型站场(接轨站、工业站、港湾站、区段站、编组站或枢纽)及其他技术复杂的工程,都应编写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应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参加施工的有关人员编写。工程竣工一个月后完成并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

3.专题施工技术总结

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特殊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机械化施工以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方面的经验等,应编写专题施工技术总结。专题施工技术总结应由该专题技术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编写,工程项目竣工一个月后完成编写任务,并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

第五十四条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总结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写,工程技术部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十五条施工技术总结的内容组成及编写要求

1.综合性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要求内容全面,综合性强,各具特点,综合性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分三部分组成:文字、统计资料和附图照片。

1.1文字部分 a)建设项目及概况

高度概括,叙述简明扼要,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接管单位、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及沿线社会情况;建设性质、规模和特征;修建的目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

b)施工组织及实施

施工队伍的布置、组织领导指挥、工期安排、征地拆迁、大临工程施工设计及有关问题处理;工程按任务划分情况等。

c)国家投资计划安排、勘测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验收交付及投产。 d)建设实施及工期控制、质量监管及控制、投资控制,各项措施(技术、管理)成效分析。物资及设备供应,工程运输和临管运输情况。

e)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和重点难点工程设计施工的情况,所采取措施、变更设计及处理情况。

f)科技创新推先及采用五新(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结构)的情况,突出反映技术先进的特点和重大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和领先水平。

g)安全和质量的方针、规划、创优效果。监控、测试、试验等重要情况和成果,安全、质量事故及经验教训和存在问题。

h)组织指挥、施工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综合分析。侧重管理机制,技术水平。 i)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文明一齐抓。地方支铁和路内外协作情况等。 j)交接验收的评价或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的评价和意见。 1.2统计资料 a)一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设计文件批准日期,物资供应情况,开工日期,(铺轨)通车日期,临时运营开始日期及时间,正式验收交接日期,施工过程中停工时间及原因,复工日期,实际施工月数,使用劳动力总天数,工程征(租)用分类数量。

b)主要工程数量(实际完成): ①主要工程数量汇总表;

②主要项目历年完成数量表、工程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对比表; ③变更设计项目表;

④主要指标统计表(合格、优良率;质量、安全);

⑤建安和投资历年完成及各项费用统计表; ⑥工程用工及工率统计表;

⑦工程用料及动力配备统计表(主要); ⑧工程机械及动力配备统计表(主要); ⑨大临工程汇总表;

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统计表。 1.3附图及照片部分 a)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b) 工程平面及纵断面缩图; c) 重点工程示意图;

d) 其它必要的说明问题的各种示意图; e) 大型建筑物及有关新技术的照片或录像。

2.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条件、主要施工方法、采用新技术情况、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情况、场地布置、附属工程安排、机械设备配套、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及工期、造价、工效、安全、质量、节约方面的综合分析,投资、材料、机械、动力的消耗使用及有关照片、图表、声像资料等。 3.专题施工技术总结,由一个工点的某个方面或归纳几个工点的同一内容进行总结,着重说明某项施工技术的特点,工程中应用的方法、经验、效果、测量试验资料,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存在问题和今后改进的意见等,也可定施工管理某一方面的专题经验做法和效果。

第五十六条审阅呈报

重点及专题工程施工技术总结,由主管工程师或专业人员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编写完成,初稿力求详尽并广泛征求意见,主要、关健问题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讨论提出意见,最后由各项目部总工审核,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报公司工程技术部;综合性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由各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编写本项目综合施工技术总结,工程竣工两个月后完成并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编写要求

1.编写施工技术总结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要充分反映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成绩和经验,如实写出缺点和教训。

2.统计数字力求准确,并与竣工数量相一致。

3.理论联系实际,抓住重点,深入分析,用事实和数据说明问题,内容充分,文字简洁,数据准确,图表清楚。

第五十八条施工技术总结管理

1.各级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对已完成编写的施工技术总结,应认真加以整理、核对、按照总结的性质分类装订成册,编写登记归档,以便查阅。

2.比较优秀的施工总结,公司工程技术部将积极向集团公司有关报刊、杂志推荐,组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论文、技术总结评选活动等,并可申报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进步奖的评比。

3.各类施工技术总结均应写明编写单位和主要编写人员姓名、编写日期等。 4.公司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成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编写组,明确编写人员和职责分工。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公司工程技术部,应按题纲要求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

5.公司建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奖励制度,对施工技术总结检查评比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

6.公司直接管理的技术复杂工程的施工技术总结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报送公司工程技术部和集团公司档案馆各一份。

第五十九条施工技术总结类别的确定

施工技术总结编写类别,由公司工程技术部根据承担施工任务的性质,确定总结类别(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专题施工技术总结)。 第六十条本施工技术总结管理适用于公司直接管理和重点掌握的铁路工程项目,公路、市政、房建、地铁等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章内业资料管理

第六十一条内业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公司工程技术部、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管理。各单位应建立技术资料管理责任制,健全各类资料的分类登记和借阅制度,责任到人。

第六十二条内业资料的范围: 1.合同文件及招、投标书。

2.施工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有关施工技术的会议纪要、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文。

3.施工技术规范、规则、细则、标准设计图纸、手册、科技情报资料、国家、行业发布的技术规定通知文件。

4.设计文件审查资料。 5.施工调查总结报告及资料。

6.基线桩、水准基点交接记录及复测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方案、计划。

8.开(复)工报告,各种工程检查证、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半成品、成品质量合格证、检查试验资料。

9.各种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工程日志和工程创优规划及创优有关资料。 10.技术交底资料(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交底资料)。

11.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施工操作技术细则及要求,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措施。

12.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文件、资料,竣工检查验收记录。 13.其它技术资料(含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录像)。

第六十三条设计文件由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索取、分发和保管,并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办理有关文件收发事宜,各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对下发的设计文件进行点收,保管本单位使用的设计文件。

第六十四条标准设计图纸和各类施工技术书籍管理。

原则上由各单位根据施工任务需要自行购买,管理使用。必要时,可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统一购买分发。各单位标准图纸目录报公司工程技术部以备共享调用。公司工程技术部及时掌握与施工有关的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和标准设计动态,及时向各公司项目经理部颁布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的颁发、修改和作废情况。

第六十五条其他各类技术资料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保管、使用。 第六十六条各类技术文件及其它资料的保管和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各级资料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技术资料情况,各类技术资料均应分专业、分类立卷,并编制检查目录,补充资料要与原设计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注明。

2.各单位使用的标准图、设计图,工程技术部应保存完整一套。其它技术资料一般由专人集中管理,本单位有关人员借阅文件资料应办理登记手续。

3.标准图、设计图应分类存放,定期清理,及时补充新图,更换修改图纸和剔除旧图,需保存旧图作为参考应有作废的标识,并注明、作废的日期和依据。 4.全部工程竣工移交后,应按科技档案管理规定,清理设计文件及各项资料,分别按留用、归档、上交、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理。

5.停、缓建工程设计文件资料和施工记录由担任施工的各项目整理立卷,装箱保存。

第六十七条本内业资料管理适用于铁路工程项目,公路、市政、房建、地铁等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章竣工文件管理

第六十八条工程竣工文件,是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尺寸及施工情况的真实记录,是对工程进行使用、养护、维修、改建、扩建的基本依据,是国家长期保存的重要科技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验收、评优的主要依据,并且是办理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工程竣工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完整、准确地编制好竣工文件。

第六十九条各项目经理部要把竣工文件编制工作作为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职责范围,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竣工文件编制工作。

第七十条竣工文件的编制

1.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按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单位的要求进行编制、单位工程的组卷,并负责管段内竣工文件移交。

2.竣工文件编制按谁施工、谁编制的原则进行。 3.竣工文件编制的时间要求

3.1相关资料要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准确反映工程中的技术状态。项目部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的一个月内及时组织力量按照竣工文件内容要求整理、组卷。 3.2工程竣工后两个月(或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份数把竣工文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

3.3新增工程(初验会议提出需整改或增加的工程)完工后,竣工文件宜立即完成。 第七十一条竣工文件编制的内容及要求

1.铁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的内容及要求执行铁道部办档[2002]8号文《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并执行建设单位规定的有关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2.路外工程按承包合同或建设单位要求办理。

第七十二条公司归档竣工文件的项目界定:

1.由集团公司中标,并组织施工的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及其它工程,公司受集团公司委托管理的项目,其竣工文件由项目部收集齐全二份按年度报公司档案部门归档,再由公司向集团公司档案部门归档。

2.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并组织施工的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其它工程,其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原件)及具有工程参考价值的竣工文件,由项目部收集齐全二份按年度报公司档案部门归档,再由公司向集团公司档案部门归档。 3.公司承揽并组织施工的工程,竣工文件由项目部收集齐全一份报公司档案部门归档。但对于一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工程或属于集团公司首次施工的技术先进、结构复杂的单项工程由项目部收集齐全二份报公司档案部门归档,再由公司向集团公司档案部门归档。

第七十三条竣工文件编制、归档职责

l.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竣工文件编制、归档工作,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本单位具体的竣工文件编制工作。计划、统计、地亩、试验、安质环保、设备、物资、财务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工程技术是竣工文件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指导公司项目部竣工文件的编制,并督促归档。

2.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督促、检查工程项目部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检查归档竣工文件的完整程度、准确性及文件质量,负责检查指导工程技术人员立卷归档业务。

3.项目经理部和项目工程技术部加强对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类,特别要注意施工合同、协议、施工组织设计、末次验工计价、甲方对工程的评价等重要资料的收集(其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可先由项目计划合同部归档,工程验收报告,甲方对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杜绝复印件),高质量地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归档工作。

第七十四条归档的竣工文件的案卷质量要求

l.归档的竣工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按照竣工文件归档内容的要求,收集齐全,由保管单位归档。

2.归档的竣工文件材料,应做到线条、字迹、图像清楚,反差良好。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和蓝色复写纸书写。

3.凡归档的竣工文件材料,必须加以系统整理,立成案卷。其组卷原则按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现行《竣工文件编制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4.每个保管单位的竣工文件材料,一律装盒。盒卷统一,一盒一卷。每个卷内的图纸一律按297×210毫米进行折叠。文字材料和表格需拆除金属物,沿每份材料的左侧用线装订。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文字材料在前,图纸在后。

5.每个案卷都应按照案卷封面和案卷背面上所列项目用毛笔或碳素墨水钢笔逐项填写清楚,字迹要工整。

6.凡归档的案卷必须填写卷内目录,卷内目录可打印或用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文面整洁,不得涂改勾划,便于保存。

7.每个案卷整理工作完成后,应填写备考表写明本案卷内图纸和文字材料的总张数,并对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程度,损坏、缺少情况加以说明。

8.建设单位对归档的竣工文件的案卷质量有特殊要求时,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办理.

第七十五条竣工文件的移交归档

1.各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竣工归档,组织竣工文件的材料、图纸等变更部分进行修改和负责竣工文件的移交。

2.对于工程征、购地及拆迁、补偿等形成地亩档案,随同产权一并交给建设单位指定的单位。

3.档案部门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保证档案齐全完整归档。

4.集团公司和公司档案部门归档的时间,应在向接收单位移交竣工文件同时进行。

5.归档时,项目部要将竣工文件按照案卷质量的要求进行整理,立成案卷派工程技术人员送至公司办公室档案部门移交;向集团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由工程技术部派员会同项目技术人员向集团办公室档案部门移交。

6.移交案卷时要办理交接手续,由归档人员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向集团公司或公司办公室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第十四章竣工验收管理

第七十六条铁路工程竣工验收执行铁道部铁建[2001]117号文《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并执行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路外工程按承包合同或建设单位要求办理。

第七十七条工程完工后要组织自验,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公司工程技术部和有关部门参加。自验完毕,形成自验报告,各部门签署意见。

第七十八条项目经理部根据自验报告,对自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后,于申请验收日期的15天前将申请验收报告及竣工文件送报公司,于申请验收日期的10天前将申请验收报告及竣工文件送报建设单位或接管单位。

第七十九条各单位按各自管理的工程项目参加验收工作,并对初验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顺利验交。

第八十条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将竣工文件送达接管单位、路局档案馆(路外工程按建设单位要求办理)等单位,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清单和固定资产的组固手续。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规定不符时,执行上级部门规定。 第八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用途 (日期: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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