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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1、外出进修必须以医院技术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为原则,择优选送。
2、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每年10月份提出,经科教科审核,报请院部批准,并签定《进修责任协议书》后实施。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需重新上报。
3、进修单位原则上由科教科统一联系安排。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优先文秘114版权所有考虑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4、外出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医德医风好,团结协作好,工作积极,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外语水平。
5、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6、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外出进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7、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8、进修期间每季度应向科教科书面汇报学习情况。 9、进修期满回院后,必须于2周内将所学的有关内容在科内作介绍或在院内作学术报告,并向科教科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10、进修回院1-2年内应积极开展1-2项新项目;文秘114版权所有每年度由科教科对其专业理论、操作技能、科研能力、带教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关于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外出进修人员的管理,推进医院人才建设,特作如下规定:
一、外出进修按照建立梯次结构和人才备份的原则实行。 二、外出进修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两年以上在本院的工作经历,医生系列40岁以下,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护士系列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医技系列4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外出进修由个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同意后,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由院长办公会审批。院方可根据业务需要,直接选送相关人员外出进修。
四、院领导对每批次外出进修人员集体谈话,听取外出进修人员学习计划和要达到的进修效果。进修期间应定期向院方汇报进修情况,进修期满后,以书面材料向院方汇报进修收获和成果。 五、医院要加强与进修单位和带教老师的联系,为进修人员创造较好的进修学习环境。院领导定期看望进修人员,掌握进修人员情况。
六、外出进修人员由院方发放全额档案工资,并每月发放200元的进修补助,100元的交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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