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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管理规定

2021-01-01 来源:欧得旅游网
有限公司文件

**[2011]第003号

审批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各类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加强控制,根据北京总部的管理手册,特制定本规定。

1.2审批权限严格按照“部门职权、职务职权、董事会授权”的原则进行具体界定。

1.3 相关责任人包括: 经办人、直接主管、审核人(主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批准人(总经理、董事长、北京管理总部);在特殊情况下,相关责任人的审核权或批准权可由其职务代理人或被授权人行使,但是职务代理人或被授权人不能超越其职务代理权限或授权范围行使审核权或批准权,否则无效。

1.4拥有审核或批准权限的负责人在履行职责时,应勤勉尽职并按其职能和专业分工的不同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下级对上级负责,职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责、被授权人对授权人负责。

1.5北京总部或北京管理总部指MAT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6相关责任人应忠于职守,有权抵制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有权向上级反映。

1.7按各项事务的经济活动性质不同,审批权限具体划分为:日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活动及筹资活动的审批。

2.日常经营活动的审批

2.1日常经营事项的审批:

2.1.1生产用配套件、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外协加工单位的评审、批准,必须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

2.1.2生产物料(ERP系统内能归属于BOM表中的物料)的请购,由配套部提出采购申请,由业务经办人签字,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ERP办公室主任核对ERP系统需求并批准执行,对超需求的物料(非700开头)采购,需由总经理批准执行。对于号码段以700开头的辅料,无论是否超计划需求,由财务总监批准执行。

2.1.3办公劳保用品、小工器具量具、维修配件、刀具耐用材料的采购,按照《零星采购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2.1.4模具、工装及各种自行设计制作的非标器具由相关部门提出,报主管部门批准后转交配套部比价,报财务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配套部在执行采购前:

2.2.1必须由相关技术、质量部门与供货方进行技术、质量洽谈,确定技术条件和质量标准。

2.2.2技术条件和质量标准确定后,由配套部门进行价格等商务谈判,配套部在签订合同前,应按合同评审流程执行合同评审。

2.2.3采购员必须事先进行询价(专用件除外),ERP系统内生产物料采购、1万元以上零星采购、设备采购,配套部门采购员必须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询价,询价单位不得少于三家,所有询价资料应作为价格审批单的附件。限额以下的物料,询价不得低于两家。询价资料包括:传真报价、电话报价记录及合同报价等,但内容至少应包括报价人、联系方式、有能力供货证明、报价有效期等。

2.2.4产品研发中由于部分零部件的技术规格未确认,价格谈判供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时,允许先供货使用再议价,并以总账采购进研发费用;量产阶段应先确定价格后再进行采购。配套部采购员询价完毕后,配套部在不违反合同

条款的前提下编制价格审批单。

2.2.5需要设备专业维修厂家的设备维修由制造部筛选提供2-3家维修商,配套部进行商务谈判。

2.2.6合同的审批流程:配套部根据商谈结果草拟合同,相关部门签署技术意见,财务总监督签署财务及法律条款,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7价格的确认,对于合同未确认价格或价格变动的,应以《价格审批单》、《价格变动审批单》进行价格确认。价格的确认应由配套部经理复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3经营活动付款审批

2.31 批量付款计划:财务部门每月5号前向配套部提出本月付款总额及到期账款明细,配套部门10号前草拟出付款计划,配套部长复核,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付款。

2.3.2特别付款:因特殊原因支付供应商货款,由总经理授权,配套部提出申请,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付款。

2.3.3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杂项支出付款流程:出差人员或经办人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填写报销单/支出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付款。总经理周三集中审批杂项支出,特殊情况除外。

2.3.4需要预先借款的,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审批流程如下:经办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当事人必须在事情处理完成后第一个周三前办妥报销手续,否则财务部门从其工资内扣回,并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

2.3.5银行托收的水电费、电信费等由财务部门收到托收的扣款单时填报付款申请单,财务部长审核,总经理补签付款手续,财务部需要做备查簿,向相关部门提交付款信息(含历史付款数据),以供相关部门参考是否有异常。

2.4工资的审批

2.4.1实行计件工资的人员工资发放,按照《一线员工工资核算办法》执

行,由制造部统计员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员工的技能系数及质量系数,配合薪资员计算工资,工资表由制造部长及总经办主任审核,财务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

2.4.2实行计时工资的人员工资发放,按照《员工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工资表由部门经理及总经办主任审核,财务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

2.4.3发放季度、年度奖金,由总经理编制奖金分配方案,报北京总部批准后执行。

2.4.4发放特别奖金,(如质量奖、个别员工奖励),由部门提报、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如涉及总额超1万元的,需报北京总部核准。

2.5销售价格的确定,由业务部门提报,总经理确认后,转由ERP室录入系统。

2.6印章管理,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存放于总经办主任;各部门用印需要提交已签署过的《用印申请表》或《合同审批单》:

2.6.1所有的对外合同,应提交有总经理签过的《用印申请表》或《合同审批单》:物料采购合同、设备采购、产品销售合同、外部提供的格式合同、对外担保合同。

2.6.2财务特别事项:开立及变更账户、授权变更公司证件等《用印申请》由总经理签字;信用额度内融资、会计资料的报送等一般事项,由财务经理签字。

2.6.3业务部之关务资料用印,由业务部主管签字。

2.6.4其他事项用印,均签至部门分管领导。总经办主任如果无法确认事项是否得到合适审批,报财务总监确认。

3.资产购置审批

3.1购建固定资产的审批

3.1.1购建直接与生产有关的固定资产(含技改、检测试验设备),由使

用部门提出立项申请,价值超10万元的生产设备,报北京管理总部批准后实施,具体实施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使用部门申请→分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签署批准→(10万以上)北京管理总部批准。

3.1.2购建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总经理批准,价值超过3万元的,或是属于北京管理总部规定特别支出范围内的,报北京管理总部批准后实施。

3.1.3立项完成后,立项审批单交配套部询价、比价,合同的商谈过程,应由相关部门配合配套部执行。配套部在签定合同前,应按合同评审流程执行合同评审。

3.2因工厂生产经营需要,如需租赁固定资产(含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使用部门、财务总监拟定租赁方案,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北京总部批准后执行。

3.3购建(租赁)固定资产付款,按日常经营活动付款流程附上合同复印件申请付款。

3.4处置资产的审批

3.4.1对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处置,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在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市场价格或重置价格,严禁资产流失。

3.4.2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可根据处置固定资产价值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拟选评估机构,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北京管理总部审核同意后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3.4.3处置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组织该项资产的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以及财务总监,对该项资产的现状、价值做出合理评估后,提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送北京管理总部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筹资活动的审批

4.1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如必须向银行或其他单位筹借资金,由财务总监对资金状况进行预测后,提出筹资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经北京管理总部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落实。

4.2经批准的筹资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情况变化,筹资方案变更,应重新报批。

4.3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应由北京总部协调安排。

5.人事审批事项

5.1非主管、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招聘,各部门提出招聘需求,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交总经办执行。

5.2非主管、工程师及以上的人员由部门主管面试并给出薪资建议,总经办及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执行。

5.3主管、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的入职面试、薪资,均由总经理最终确认。 5.4员工集中调资、特殊岗位员工及主管调资、个别员工特别调资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5.5一般员工转正及调资,不超200元的,分管领导签字,财务总监签字后执行。

6.其他审批事项

6.1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由财务总监组织编制、总经理审批执行,必要的需要报经北京管理总部备案。

6.2公司月度财务预算、财务报表以及考核报告,由财务部门组织编制,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报相关领导或对外发布。

6.3公司各TCS项目计划、奖惩方案,均报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6.3闲置不用的原(辅)材料、报废材料、废旧物资等,按《废品处理管理暂行规定》的流程处理。

6.4本规定未涉及到的签批事项,均签署至分管领导后执行。

6.罚则

6.1相关责任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弄虚作假、损公肥私、收受贿赂,

部门负责人、领导授意业务经办人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6.2相关责任人,在办理业务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如不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经多次警告无效,公司有权将其调离工作岗位或做辞退处理。

7.附则

7.1本制度使用由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原审批制度同时废止。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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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 核(拟)稿:刘宗曙 打印 : 抄 送:总经理室 有限公司 月 日印发

(共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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