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Q/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黑豆黑芝麻糊
XXXXXX发布 XXXXXXX 实施 XXXXXXXX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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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3 2 引用标准…………………………………………………………………………………………………………3 3 要求………………………………………………………………………………………………………………3 4 试验方法…………………………………………………………………………………………………………5 5 检验规则…………………………………………………………………………………………………………6 6 包装、标志、贮存、运输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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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2-2002本标准根据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而编写。
本标准中所确定的各项指标如有与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相悖,应以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为准。
本标准由XXXXX提出。 本标准由XXXXX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
本标准于XXXX年XX月XX日发布,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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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豆黑芝麻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豆黑芝麻糊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黑米、黑芝麻、黑豆、白砂糖为原辅材料,经膨化、粉碎、烘烤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粉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1998 白砂糖 GB 1352-1986 大豆 GB 1354-1986 大米
GB/T 4789.2~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4 食品中黄曲霉素的M1和B1的测定 GB/T 5413.31 尿酶的检测方法 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1761 芝麻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
3.1.1 黑豆:应不低于GB 1352-1986要求中二级品的规定 3.1.2 黑芝麻:应符合GB/T 11761规定的要求。
3.1.3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1998要求中一级品的规定。 3.1.4 黑米:应符合GB 1354-1986规定的要求。 3.2 感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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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项 目 色泽 组织状态 冲调性 气味 杂质
指 标 均匀一致的浅黑色 干燥粉末,无结块 冲调后成糊状,无团块 具有芝麻特有的香味 无外来肉眼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每100克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热量,KJ 水分,g 蛋白质,g 脂肪,g 尿酶活性,
≥ ≤ ≥ ≥ 定性
指 标
1530 8.0 5.0 5.0 阴性
3.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见表3
项 目 铅(以Pb计),mg/kg 砷(以As计),mg/kg 黄曲霉毒素M1 ,µg/kg 细菌总数, cfu/g 大肠菌群,MPN/100g 致病菌(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 ≤ ≤ ≤ ≤
表3
指 标
0.5 0.5 5.0 50000 90 不得检出
3.5 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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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含量要求见表4
表4
净含量 g
相对偏差%
100-200 200-300 300-500 500-1000 1000-10000
4.5 / 3 / 1.5
绝对偏差g
/ 9 / 15 /
负偏差允许值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在正常光线下取少许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内,观其色泽是否正常,有无杂质。
4.1.2 取30g样品置于400g的烧杯中,用70C的温开水200ml冲调,用玻璃棒搅拌成糊状后,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4.2 理化指标检验
4.2.1 热量按蛋白质、脂肪测定值,碳水化合物计算值分别乘以热量系数17、37、17所得之和为千焦(KJ)值。
4.2.2 净含量:用感量0.1g的天平,称量单位定量包装产品的质量,再称量包装容器的质量,计算称量差。
4.2.3 水分:按GB/T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4 蛋白质:按GB/T 5009.5规定的方法检验。 4.2.5 脂肪:按GB/T 5009.6规定的方法检验。 4.2.6 尿酶:按GB/T 5413.31规定的方法检验。 4.3 卫生指标检验
4.3.1 细菌总数:按GB/T 4789.2方法检验。 4.3.2 大肠菌群:按GB/T 4789.3方法检验。
4.3.3 致病菌:按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GB/T 4789.11规定的方法检验。 4.3.4 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 4.3.5 铅: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
4.3.6 黄曲霉毒素M1:按GB/T 5009.24规定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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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抽样与组批
同批下料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在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定量的样品送检。 5.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其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尿酶活性、水分及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除微生物指标外,其它指标有一项检验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厂;微生物指标检验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出厂。 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部项目,每年度二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改配方或工艺时; b)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 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要求时; 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6.1 包装
采用符合GB 9683-1988要求的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 6.2 标志
标签标志应按GB 7718-2004的规定执行,包装贮运图示标志按GB 191的规定。 6.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产品堆放时必须有垫板,与地面距离为10cm以上,与墙壁距离2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正常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十二个月。
(企业产品标准的复审周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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