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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2021-09-10 来源:欧得旅游网

  一、自评情况: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评估的通知》(甬教督〔20xx〕339号)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专题会议精神。我校统一部署,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认真开展了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评活动。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本学期学校在规范办学方面所做的具体工作

  (1)加强宣传,明确责任,提高意识

  为把规范办学的行为落到实处,开学初,学校就组织多个层面进行学习。首先召开了班子会议,成立了以冯敏校长为组长的规范办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个层面的责任;其次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学习,对各项要求进行了细化,统一了全体教师的思想,提高对规范办学行为的认识。通过多层面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2)落实要求,加强监督,提高成效

  通过各个层次文件的学习,每位教师都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学校又制订了“减负”工作具体目标及具体措施,与每位教师签订了责任制,在学校门口公示栏张贴了校作息时间、大课间活动安排、校总日课表等内容,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在校门口最显著的地方公示了监督公示牌。学校领导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学校教师执行课程表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家长问卷,学生问卷,学生座谈等方式了解每位教师执行文件的情况。做到对重点问题严格控制,对存在问题加强整改,做到有的放矢,不断提高规范化办学的行为。

  本学期学校落实《12条规定(试行)》具体做法

  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试行)》,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评:

  (一)自律机制

  1、学校高度重视规范办学行为,成立了校长为组长的规范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减负”工作精神。每学期初制定“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减负”工作具体目标,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定期开展“减负”自查工作,及时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办学行为零投诉和零举报。

  2、学校对“规范办学行为”实行监督公示制,在学校大门口安装监督公示牌。每学期期初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时间、大课间活动等教学活动在学校公示栏、宣传窗、教室等醒目的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自评结论:“自律机制”共2条指标,2条达标。

  (二)招生分班

  3、我校为公办民工子女学校,全面接受符合政策条件外来民工子女,没有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没有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为录取依据。

  4、我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无快慢班。在师资队伍配置上,英语、体育、音乐全部采用专职,美术学科相对集中。

  自评结论:“招生分班”共2条指标,2条达标。

  (三)课程计划

  5、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高度重视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开设,不擅自调整课程计划,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6、学校严格实施大课间活动和课外活动集体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自评结论:“课程计划”共2条指标,2条达标。

  (四)作息时间

  7、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学生在校上课时间不超过6小时。无晚自学、无住宿生。全体教师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不占用学生课间、午休、自修课时间组织集体教学活动。

  8、学校从未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不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自评结论:“作息时间”共2条指标,2条达标。

  (五)作业考试

  9、学校制订了作业量安排表,分年段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对作业批改,语文和数学有特定的批改要求,大部分教师基本能做到精选题目、难易适度、数量适当、全部批改、及时反馈,不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

  10、学校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公开排名。

  自评结论:“作业考试”共2条指标,2条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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