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生产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有效地制止违章违纪现象,避免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特建立安全值班制度。
第二条 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性部门、分公司、公司等单位均应实行安全轮流值班制度。
第三条 安全值班应由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日。
第四条 值班时,值班人应佩戴“安全值班员”标志,并认真履行其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安全值班员的职责与权限
(一)值班员在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巡回检查,处理生产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不卫生、不文明因素,并将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做到“四勤”。即:“手勤”、“腿勤”、“眼勤”、“嘴勤’。
(二)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文明生产宣传,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三)协助车间、班组搞好有关安全活动及“日查”、“周查”、“月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事故隐患报告书”,并协助领导督促班组及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对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公司。
(四)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对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者,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处罚。
(五)对因违章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六)在安全生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有权先令其停产,然后立即报告主管总经理,安全管理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七)安全值班员应每天填写值班记录,周末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六条 凡执行“两班制”和“三班制”的生产班组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一)带班负责人交接
1、接班负责人在开工前应与交班负责人共同检查本班次所用各种机床或热力设备运转情况、电器设备有无故障和不安全之处。
2、同时检查各工序所有技术资料、图纸、“五品四数”、加工材料、工具是否齐全,现场是否整洁卫生。
3、负责督促员工搞好交接班和日查工作。
4、交班负责人要在交接班簿上认真填写当班情况,接班负责人如认为有必要时,亦应在交接班簿上记载清楚,然后双方签名。如交班中发现重要问题,应立即报告车间或值班人员处理。
(二)班组长交接
1、接班班组长在开工前应与交班班组长详细检查本班组所用各工序设备、电器运转情况,但检查前应注意是否有人在维修或操作。
2、负责查对本班组机床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各道工序的产品数,刀卡量具是否齐全符合标准。
(三)操作人员交接
1、接班人检查本岗位机床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故障和不安全之处,所需用的工具,量具是否良好,防护信号。保险装置、电器是否灵敏可靠,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进行了清理。
2、交班人应将当班设备运转,刀卡量具、电器设备、产品数量,操作中发生的事故或故障、文明卫生等情况,在交接班本上填写清楚,向接班人做详细交待,然后双方签名,如两班操作人员不能当面交接时,则由交班人填写交班记录,接班人仔细查阅记录。
3、对交接中所有的故障和问题,没有排除解决和得到带班负责人指令前,不得任意开工。
4、交班人因未交待清楚而使下班发生事故,应由上班交班、负责。接班人如疏忽大意,不详细检查而发生事故,则应由本人负责。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值班工作和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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